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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鑑戒

撰文/陳恆道 |聖靈月刊292期-2002.01|主題/結實纍纍--葡萄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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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報章、雜誌,乃至電視媒體所爭相報導的許多名人的緋閒、婚變、綁架、仙人跳……等,還有所謂的政治明星的偷拍、謾罵、恐嚇……等事件,幾乎天天上報,日有所聞,幾近見怪不怪。感嘆世風日下,社會道德一直往下沉淪,正應驗聖經的教訓:「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1-5)。在這麼多使個人名節受損,甚至名譽掃地;家庭破裂,夫妻反目成仇,甚至對簿公堂;以致敗壞人心,影響社會善良風氣等等罪惡不義之中,其實歸納起來,離不開兩個字:財與色。這是今日世人當引以為戒,更是做為「世鹽」「世光」的基督徒,當謹慎自守的兩大鑑戒。



 

一、不可貪財


聖經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主耶穌的門徒猶大,為了貪愛三十兩銀子,竟然把老師出賣了,最後不但上吊自盡,肚腹崩裂而死,還遺臭萬年,永遠沉淪。亞干此人,因貪愛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五十舍客勒金子,結果非但身敗名裂,更連累全家大小受咒詛,被石頭打死,又被火焚燒,這些都是我們的鑑戒。

經上說:「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來十三5);又說:「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裏,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提前六8、9)。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是故,基督徒在金錢上若能守住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



 

二、不可淫亂


古人說,萬惡淫為首;又說色字頭上一把刀,刀下一疤痕。神的十條誡命中,第七誡明示:「不可姦淫」(出二十14)。上古名城所多瑪,因罪惡充斥,淫亂不堪,同性戀之根源;因此,神降天火,把所多瑪城燒毀,只見遍地有硫磺、鹽鹵、火跡;不能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遍地留下神忿怒的痕跡(申二十九23、24)。

智慧之王所羅門,作王四十年,天下列王派遣臣子晉見,蒙聞智慧之言,因其智慧遠勝萬人。他講論草木、飛禽走獸、昆蟲水族;他寫箴言,作詩歌;他有極大的智慧、聰明,如同海沙,不可測量,名聲遠播,無人不知。可惜他聰明一世,糊塗一時,他也敗在「色」字頭上。

經上說:「所羅門王寵愛許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所羅門戀愛這些女子,他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當他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專心順從神。所以惹神忿怒,將其榮耀之國奪回,賜給他的臣子。」(王上四29-34,十一1-11

有人因好色而傾家蕩產,身敗名裂;有人因淫亂而身染重疾,身體皮肉消毀,終至生命不保(箴五7-14)。「所以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18-20)。當日以色列民出埃及,經曠野四十年,最後來到迦南的門檻──什亭,在這最後階段,竟然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一天就死了二萬四千人。這些事都是今日處於淫亂邪惡世代中的基督徒,當引為鑑戒的(林前十5-11)。



 

結語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1-14)。世風日下,罪惡層出不窮,吾人生活在這罪惡的潮流中,當時刻儆醒,以「貪財和好色」為兩大鑑戒;並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裏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使我們的靈、魂、身子,得蒙保守,完全無可指摘,安然見主(帖前五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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