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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彩券談刺激與節制

撰文/小駒|聖靈月刊293期-2002.02|主題/結實纍纍--葡萄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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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第一期樂透彩券的開獎,第一回的財富重分配遂已成形,其中最大的贏家,究竟是拿到首獎的民眾,抑或是彩券商,或者是政府?

不管結果如何,這波彩券風潮的最大贏家,應該是認清這場遊戲,並能把持自己的玩家吧!

媒體或是民意論壇上,對彩券的看法是毀譽參半。我們常見媒體對國外彩券發行情況的相關報導,多半是充滿喜悅或是令人興奮的消息;但是在台灣卻成了「貪婪之島」的佐證報導。過往大家樂時代,「求明牌」的絕招此刻紛紛出籠了,有人因此認為彩券只是地下賭局的合法化而已!

不過彩券發行的目的含有公益的性質,它所要募集公益基金來自哪裏?就是藉著彩券,聚眾人之財富,扣其中約35%用於公益事業,因此彩券的每一元只有65%投資報酬率,對於買彩券的人而言是穩賠不賺;不過有人卻視之為財富重分配的手段,製造富貴滿堂的希望假象,人們明知這個希望如同沙灘城堡,隨波即逝,但是仍然趨之若狂。

基督徒對於帶有「賭性」的遊戲,多半存有道德上的排斥感,因此我們可以堅持自己的想法不身陷其中,但是我們所要反對的是迷信彩券能致富的想法,我們更要反對的是有人因彩券而讓自己迷失在金錢上的追逐與浪費;我們不是反對那些以販賣彩券謀生的殘障人士。

五十元的樂透彩券能買到的不是「希望」,只是「刺激」!就像雲霄飛車一樣,在彩球高速落下的一刻,大都剩下「哎呀」的一聲驚嘆罷了!樂透彩券終究是資本主義社會苦悶下的一個人為缺口,讓人娛樂,讓人鬆一口氣,讓夢幻還可以泡沫般的每周閃兩下;然而今日的社會卻把神示、鬼符、咒語由號碼變成固定的思維方式,進而成為明牌的指引,舉國若狂地投入於神示之中,卻近乎成為一種病態了。台灣同胞若不知「節制」,將陷入非理性迷亂浪潮之中,那將是災難的開始。

目前樂透彩券的熱度好比十年前的「股市全民運動」再現,政府理應未雨綢繆,防微杜漸,不應放縱明牌行為,同時加強民眾心理建設,避免誤信明牌,以免還沒有發財,反而傾家蕩產,併發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俗語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我們身為基督徒有責任喚醒社會大眾想要致富時,當「取財以道」。

聖經上記載,當亞伯蘭救了所多瑪王之後,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起誓: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只有僕人所吃的,並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可以任憑他們拿去。」(創十四21-24)。亞伯蘭深信一切福氣的源頭在於神,他非常重視在擁有財富時,是否榮耀神?所以,我們理當效法信心之父亞伯蘭,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這就是信心的原則,那麼神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十22),這才是致富之道。

有人問:「是否可以向努力謀生的老婆婆買一張彩券?」

或是「對於今天表現不錯的自己,帶來一點『刺激』的小禮物──買一張彩券,就當它是冬天無法入口的兩球冰淇淋吧!這樣行嗎?」

根據報載一名高中生,首期購買一張樂透彩券就中了四顆星,獎金六千餘元,高興之餘請全班同學吃豆漿。這位學生的父親表示,孩子為了做公益而買彩券,出發點很好,但不要為了想發財而大肆投注彩券。雖然中獎,他並不鼓勵孩子再試手氣,人要腳踏實地,整天做發財夢不真實。

根據專家說:未成年青少年參與簽注,會造成未成熟的價值觀混淆,不再相信努力有成,反認為可一夕致富而心存僥倖。比較嚴重的不良影響是青少年簽注的財源取自何處?一旦沉迷其中,選擇用騙、偷及搶的手段來籌措賭本,豈不誤了一生?

經上說: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
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3-24

一個懂得「節制」的基督徒必然知道如何行,就可以榮神益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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