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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當如何靈修?外四問

撰文/謝順道|聖靈月刊321期-2004.06|主題/做瑪門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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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張弟兄

哈利路亞,謝長老您好!請問:

1、基督徒當如何靈修?

基督徒當如何靈修?《信徒生活手冊》只說,「要依靠聖靈,立志改正行為」。可是我常常聽道,卻不知道如何下手。是否可以引證聖經說明?

2、追求永生,不算貪心嗎?

經上說:「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拜偶像,是貪世界上的事物。但追求永生是貪永恆的生命,也就是貪生怕死,是更大的貪。那為甚麼說基督徒是虔誠愛主的呢?

3、沒有領受聖靈的人,為甚麼也有愛心呢?

我們都知道XX教會沒有聖靈,而且經上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眼中不怕神。」那為甚麼德蕾莎修女能發揮那麼大的愛心呢?

4、「自慰」是否會引起神的憤怒呢?

5、「尋找」,就是沒有信心。對不對?

經上說:「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是否可指立志追求永生,卻有疑惑,無法肯定有神的人,只要在能使人得救的教會繼續追求,就必定能明白真道,肯定有神?如果是這個意思,那為甚麼聖經又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呢?因為他在尋找的時候,並沒有完全相信,怎能得神的喜悅?不能得神的喜悅,又怎能尋見呢?有這種問題的人,如果要時常參加聚會,時常禱告,以致無法做其他的事;時常讀聖經,以致無法讀其他的書;時常提醒自己,以致要承受無法改變行為的壓力……卻可能無法得救。對這樣可憐的信徒,教會要如何輔導他呢?

祝主恩永偕

主內張XX敬上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張弟兄收信平安!

由來函可以看出,你既渴慕真理,且希望做好靈修工夫。這種信心是難能可貴的,願主記念你。你分為兩次寄來的五項質疑,一併答覆如下:

1、基督徒當如何靈修?

《信徒生活手冊》(賴英夫傳道編著,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教牧處發行)一書,「靈修生活篇」(41-51頁),包括:一、靈修的涵義,二、靈修的重要目的,三、靈修的方法,四、靈修進步的階段,五、心思上的靈修,六、言語上的靈修,七、行為上的靈修,八、靈修上當注意的要項等,八大綱目,不但內容豐富、舉例具體而實際,而且引證不少聖經章節,頗有參考價值。

請你下一番工夫,再三仔細閱讀,並且對照書中所引證的聖經章節,用心思考,努力實踐,則對你的靈修生活一定大有幫助的。如此珍貴的靈修指南,你為甚麼棄置不用呢?

2、追求永生,不算貪心嗎?

將貪心視同拜偶像的經文,在保羅的書信中出現過兩處,就是「弗五5」和「西三5」。這種看法與主耶穌的教訓──忠僕不事二主,竟然不謀而合。在「山上寶訓」中,主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主耶穌之所以要這樣說,乃因主人對僕人所要求的是,絕對服從(太八9;路六46),並且忠貞不渝(林前四2),所以我們不可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瑪門」(mammOnas)一詞,原文的意思是,財神、財富。在新約聖經上,譯為「瑪門」或「錢財」的,各有二處。所謂「事奉瑪門」,乃是以瑪門為神或主人,忠誠事奉它。眾所週知,貪愛錢財的人都以錢財為倚靠,而拜偶像的人則以偶像為倚靠;倚靠的對象雖然不同,心態卻毫無分別──心中沒有神的地位。正因如此,保羅才說:「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

「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你當然明白這項真理,而且也知道基督徒不可以貪心。令你困惑的是,你認為追求永生是貪永恆的生命,也就是貪生怕死。這不是更大的貪嗎?如此貪心的人,為甚麼說他是虔誠愛主的呢?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第一、追求永生,不算貪心。

一切相信耶穌為救主的,都「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乃是神愛世人的具體表現(約三16),也是主對我們所應許的(約壹二25)。而得享永生則是我們信主的終極目的,也是一切基督徒最大的福分和盼望(提前六12;多三7)。因此,追求永生,不算貪心。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摩西因著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來十一24-26)。

大約公元65年,保羅第二次被囚禁於羅馬監獄。將要離世之前,他曾致函給提摩太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四6-8)。

上列兩處經文告訴我們:摩西不但放棄埃及王宮的財物和榮華富貴的生活,甚至甘願與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他之所以要毅然作此抉擇,乃想望將來在天國所要得著的賞賜。

保羅則為了完成主所託付的任務,與眾人同得福音的好處,不但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林前九16-23),而且樂意歷盡一般人所無法忍受的苦難(林後十一23-33),最後甚至為主捨命;他之所以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就是盼望當基督再臨那日子,能領受主耶穌要賜給他的公義的冠冕。

摩西和保羅那種虔誠事奉主的精神,以及清心寡慾的節操,都值得我們效法。職是之故,基督徒盼望得享永生這件事,不但不等於貪心,而且也不至於與虔誠愛主的生活發生衝突的。

第二、追求永生,並不是貪生怕死。

在禱告中,大衛對神說:「我醒了的時候(將來我從死裏復活的時候),得見祢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詩十七15)。

司提反因為義正辭嚴地斥責猶太人殺害耶穌的罪,而被眾人用石頭打死。將要斷氣之時,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又跪下大聲喊著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徒七52-60)。

保羅說:「我正在兩難之間(活著好,離世也好,所以不知道該如何選擇),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著,為你們更是要緊的。我既然這樣深信,就知道仍要住在世間(使命尚未完成,所以我深信主會讓我活著),且與你們眾人同住,使你們在所信的道上又長進又喜樂。」(腓一23-25)。

由上列三處經文可知,司提反和保羅之所以不怕死,乃因他們都知道聖徒離世,必與主同在,那是好得無比的福分;大衛之所以不怕死,乃因他深信將來必復活,得以看見神的形像,而令他心滿意足。尤其是保羅的生死觀更超越:他在肉身活著,是為了造就眾信徒的信德;他若死了,便與基督同在。活著很好,因為活得很有意義;離世也很好,因為盼望就要實現了。

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1-8節那一段經文中,保羅更清楚的告訴我們說,基督徒之所以不會貪生怕死,乃因有復活,以及與主同住的盼望。茲逐節簡要說明如下:

我們的靈魂所依附的軀殼,猶如地上的帳棚只是暫居之處。肉身若死去,猶如帳棚拆毀了,則我們的靈魂必得神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復活後的靈體,是永遠存留在天上的(1節)。

我們的靈魂暫居在肉身這段期間,難免有靈肉各方面的軟弱和歎息。所以我們深切的盼望得著那來自天上的房屋(復活體),好像穿上衣服一般地穿上靈體──那時候我們就沒有歎息了(2節)。

如果穿上那靈體,我們就不至於赤身,而可以坦然無懼地見神了(3節;啟三18,十六15)。那是有榮光的身體(林前十五40-44),與主耶穌榮耀的身體相似的靈體(腓三20-21)。

我們的靈魂暫居在肉身這段期間,我們好像背負著重擔似的歎息著,卻不是說我們願意脫下這個軀殼,乃是願意穿上那個靈體。換句話說,肉身的死不過是一個過程而已,並不是我們的目的;惟有穿上那個靈體,以取代這個必死的肉身,才是我們的目的(4節)。

為了復活,得以穿上靈體這件事,神不但藉著真道培植我們,而且賜聖靈給我們作憑據(5節)。因此,我們深信不疑,我們的盼望必實現(弗一13-14)。

由於有這種盼望的緣故,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對肉身的死毫無懼怕;並且曉得我們的靈魂暫居於肉身這段期間,是不能與主同住於樂園的(6節;路二十三43)。

我們的信仰生活,乃是憑著信心,而不是憑著眼見(7節)。我們之所以能時常坦然無懼,就是憑著這種單純的信心──神所喜悅的信心(來十一6)。

對於肉身的死,我們之所以能坦然無懼,乃因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肉身死後,靈魂離開軀殼,與主同住於樂園(8節;路二十三43)。那時候,我們終生的盼望就實現了。

綜括上列幾處經文所給予我們的應許和盼望,以及許多古聖徒共同的生活見證,我們可以在此下一個結論:神要賜給我們的永生,乃是我們在基督裏所得著,而且終身活在基督裏的生命之永遠延續;我們在來世得享永生,則是我們今生所度過,虔誠事奉主之信仰生活的必然結局。因此,追求永生不算貪心,更不是貪生怕死,此理甚明矣!


3、沒有領受聖靈的人,為甚麼也有愛心呢?

聖經說,彼得應邀進去哥尼流家裏,見到哥尼流所邀請的親屬和密友等,好些人在那裏聚集。彼得正在傳講福音的時候,聖靈便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

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去的信徒,之所以知道他們都受了聖靈,乃「因聽見他們說方言」。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徒十22-27、44-47)。之後,彼得上了耶路撒冷,向其他奉割禮的門徒見證這件事的時候,他又說:「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徒十一1-4、15)。

在上列的經文中,彼得一再強調的「與我們一樣」,或「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乃是指著「說方言」這件事,與他們當初受聖靈的情形完全一樣而說的。由此可知,當聖靈降在一個人的身上之時,那個人必「說方言」,乃是原始教會眾信徒的共同經歷,也是他們藉以確定那個人已經受聖靈的絕對憑據。所以今日的基督徒若不會「用方言禱告」(林前十四14-15),他便是還沒有領受聖靈,這是無可置疑的。

德蕾莎從小就接受天主教的教育,18歲進入印度加爾各答的修道院當修女。1948年,德蕾莎修女離開修道院,走入貧窮、髒亂的悲慘世界。先後成立了一百多個窮人服務處,各處都有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苦像,十字架旁邊寫著「我渴」兩個字。另外又創辦了「垂死之家」,收容無家可歸的垂死病人,使他們平安地瞑目。現在她的仁愛修會已有七千多位修女和修士,宣誓要全心全意地為「最窮的人」服務,以終其一生。

更可貴的是,因為深受德蕾莎修女的愛心之感動,經常有好多來自世界各國的人,甘心樂意地在那些窮人服務處和「垂死之家」做義工,而給那些被社會遺棄的困苦人增添一點兒溫暖。──摘錄自《讓高牆倒下吧》(111-130頁),李家同教授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出版。

看過德蕾莎修女的傳記之後,令你大惑不解的是:經上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而且我們都知道,XX教會沒有聖靈。既然如此,德蕾莎修女為甚麼能發揮那麼大的愛心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所謂「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乃是說自從亞當悖逆神以來,在神看來,普世萬民都是罪人,連一個義人也沒有(羅五12,三23)。

但若從人的觀點來看,則比一般世人更善良的人,便堪稱為義人了。諸如:挪亞、約瑟、約翰,以及哥尼流等人,聖經的幾位作者都說他們是義人(創六9;太一19;可六20;徒十22),甚至連羅得都被稱為義人(彼後二7-8)。因此,德蕾莎修女能做出那麼多令人深受感動的善事,與「羅三10」這段經文是不會互相牴觸的。

其次,「仁愛」固然是聖靈所結的果子的諸形態之一(加五22-23),但有愛心的人卻未必都已經領受了聖靈。舉例說,義大利營的百夫長哥尼流是外邦人,雖然未受割禮(徒十28,十一3),卻已經認同了猶太人的宗教信仰。

《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如此描述:「他是個虔誠人,他和他全家都敬畏神,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神。」有一天,他在異象中,聽見天使對他說:「你的禱告和你的賙濟達到神面前,已蒙記念了。」(徒十2-4)。連他的僕人都為他作見證說:「百夫長哥尼流是個義人,敬畏神,為猶太通國所稱讚……。」(徒十22)。

哥尼流如此敬畏神,虔誠事奉神的信心,以及濟助貧窮人的愛心,不但蒙神記念,而且為全國的猶太人所稱讚,真是難能可貴。然而,那時候哥尼流卻尚未受聖靈,等到彼得開口傳講福音的時候,聖靈才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徒十44-47)。

一般教會的基督徒因為多數不會「用方言禱告」,所以我們認為他們都還沒有領受聖靈。雖然如此,他們之中,終身敬畏神、虔誠事奉主、切實愛人的,為數也不少。我們認為這是被聖靈感動的果效,而未必已經受聖靈。因為被聖靈感動的人,聽道才會覺得扎心,才會尋求得救的門路(徒二37-41),並且「能說耶穌是主」(林前十二3)。

據此可以判斷,德蕾莎修女如果不會「用方言禱告」,她便是還沒有受聖靈。她沒有聖靈也能顯出愛心來,那是被聖靈感動的果效,猶如哥尼流在尚未受聖靈之前也能敬畏神、賙濟窮人一般。


4、「自慰」是否會引起神的憤怒呢?

聖經說,「不可姦淫」(出二十14)。尤其「同性戀」是可憎的事(利二十13),也是可羞恥的事(羅一26-27)。

「姦淫」是與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同性戀」則是與同性行可憎、可羞恥的事,這兩種性行為都牽連到另一個人,而且會給社會醞釀不良的風氣。但「自慰」卻沒有牽連到另一個人,所以聖經並沒有禁戒這種行為。聖經沒有禁戒,當然不是說無須節制,這種小常識你應該知道吧?

有關「自慰」是否可行的問題,請你參看拙著《聖經釋疑》(順道文集2,265-267頁),這裏不重複了。


5、「尋找」,就是沒有信心。對不對?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太七7)。由祈求而尋找,而叩門,這三個步驟,表示祈求的態度愈來愈積極、愈熱切。主耶穌提醒我們說,我們無論求甚麼,只要如此恆切地祈求,遲早必定會得到的。

接著,主耶穌又說:「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給他蛇呢?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嗎?」(太七9-11)。9至10節說,凡作父親的,都必愛他的兒子。所以兒子求甚麼,父親就給他甚麼,而不可能拿別的東西來騙他的。而在11節,主耶穌之所以要對作父親的說,「你們雖然不好」,乃因人人都有罪,天下沒有一個完全良善的人,所以說「不好」。

另外一個理由是,作父親的對待兒子不管多麼好,總比不上神對待人那麼好,所以再好還是不夠好。雖然如此不好、不夠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呢?祂豈不是更會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嗎?

「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你的疑問是,這段經文「是否可指立志追求永生,卻有疑惑,無法肯定有神的人,只要在能使人得救的教會繼續追求,就必定能明白真道,肯定有神?」你無法明白,如果是這個意思,那麼他在尋找的時候,並沒有完全相信,怎能得神的喜悅?不能得神的喜悅,又怎能尋見呢?

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

「永生」是主對我們的應許(約壹二25),「得享永生」則是我們的福分和盼望(提前六12;多三7)。因此,在我們立志追求永生之前,我們都已經肯定有神了,怎麼還會懷疑神的存在呢?

第二

祈求、尋找和叩門等,都是信心的具體表現,而且禱告的情詞也是愈來愈迫切的。既然如此,他在尋找的時候,怎麼可能「沒有完全相信」呢?如果真的沒有完全相信,他還有心尋找嗎?

「如果時常參加聚會,時常禱告,以致無法做其他的事;時常讀聖經,以致無法讀其他的書;時常提醒自己,以致要承受無法改變行為的壓力……卻可能無法得救。」你這些顧慮,都是多餘的。怎麼說呢?

第一

許多虔誠的同靈,雖然時常參加聚會,時常禱告,仍然可以做其他的事。許多聖職人員(傳道、長老、執事),以及渴慕真理的同靈,為了個人的靈修之需求,也為了與同靈分享自己的查經心得,都天天認真地查考聖經,如同庇哩亞人那樣(徒十七10-12)。

然而,他們還是可以讀其他的書,而不至於「除了聖經之外,甚麼都不懂啊」。原因是,他們都學會了如何安排時間。許多人常常說他們甚忙,時間老是不夠用;其實,在日常生活上,他們所浪費掉的時間也不少呢!

第二

「時常提醒自己」,有助於「改變行為」,而且有一點「壓力」也是好事吧?因為時常提醒自己,可以發現自己的缺點和軟弱。而知道自己的缺點,才會致力於改變自己(哀三40);知道自己的軟弱,更是變成剛強的開端(林後十二9-10)。原因是,我們可以決心順從聖靈而行,並且求祂加添力量啊(加五16;羅八13;腓四13)。

至於自覺有「壓力」,則表示你對某件事有心理負擔,這是做事肯負責到底之人的常態;因為有壓力,你才會尋求消除壓力的對策,於是壓力便成為解決問題的契機了。

「卻可能無法得救」──這種顧慮不是杞人憂天嗎?一個「立志追求永生」、「時常參加聚會」、「時常禱告」、「時常讀聖經」,並且「時常提醒自己」的人,竟然「可能無法得救」!可能這樣嗎?

最後,我要向你建議:

參加崇拜聚會的時候,要專心聆聽講台上所宣講的信息,並且隨手做聽道筆記。回家後,翻開筆記簿,對照聖經,再複習一遍。如此日積月累,對於聖經上的真理,必領悟得更豐富、更深入。

讀聖經的時候,要以單純的信心接受;即使不明白,也要深信不疑。今日以信心為讀聖經的起點,明日就可以明白了。這是我幾十年來所用的方法,滿管用的。

天天禱告,常常禱告。這是親近神,與神靈交最簡捷的途徑。在禱告中,你可以看見神,也可以看見你自己。聖經上所記載許多古聖徒,都是在禱告中成長,並且以膝蓋走進樂園去的虔誠人。

願主施恩、賜福給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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