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裡面了(
約壹一8)。意思是說,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罪,便是欺哄自己,存心罔顧事實,心中自然沒有真理的存在。
我們生來就是一個罪人,但在生活當中卻往往只看到別人的罪,「選擇」不看自己的罪,這正足以證明我們的罪性,實已不容推託、申辯。不看,不代表無罪,而是呈現一種漠然,無視於聖靈的譴責與感動。這是長時間遠離神,不認識真理所造成的漠視。
我們若明白神的道理,必不敢誇口自己無罪。因為經上說:「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太五28)。這便是神的標準。豈能不慎?
有時候,我們以為這沒什麼,其實已傷害了對方,如一個批判的眼神、訕笑的面容、不屑的表情,都足以刺傷弟兄姐妹的心。有些人說,是對方太敏感了!但我想反問,我們是否曾經有過這般不理性、不合道理的心念?若有,想必我們已行了輕浮而不禮貌的傷害。不是對方太敏感,是我們的心被自己的惡蒙蔽,太不敏感了!
勿以惡小而為之。請千萬不要因為小惡便輕忽、不看重。的確,若以現代人的標準,亞當夏娃也不過是摘了顆果子解解饞,有那麼嚴重嗎?但,就是那麼嚴重!神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
創三17-19)。如今,面對世世代代所承受的苦難,我們還能說不嚴重嗎?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詩一2)。願時時刻刻咀嚼神的話語,留意其中,儲存於心。
小惡不僅不利他人,更不利於自己;小惡讓我們與神的愛隔絕,讓我們的禱告不被垂聽。「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
賽五九1-2)。且一個良心敏銳的人,寧可被傷害,也不願傷害人,因為內在的罪責刑罰並不好受!情願將他人的過犯歸為無心,將自己的過犯呈於案前。願謹慎、謙卑、和平、忍耐,殷殷聽從主,願努力看緊內心的小惡魔,不叫牠張牙舞爪竄出來嚇人,搞得他人驚慌,自己羞愧。
願一切榮耀歸於神,願從主耶穌基督而來的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常在每一位弟兄姐妹的心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