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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憐憫

撰文/劉得恩|聖靈月刊496期-2019.01|主題/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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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教會有一位前輩,在他的著作裡留下他禱告的經歷。在青少年時,向神禱告的方式是命令加上威脅:「神啊,我要這個,我要那個。如果,祢不給我,我就不理祢了。」二十多歲時,是請求加上交換:「神啊,祢是全能的主,求祢幫我一個小忙,如果祢賜給我這個,那我會努力的參與聖工,我會按時的獻上什一捐加感恩奉獻。」年紀漸長、成熟,禱告時是懇求加上等候:「神啊,請祢眷顧祢的兒女,求祢憐憫,求祢憐憫我們的需求。至於我,我要讚美祢、我要思想祢的作為。」四十多歲時,他向神禱告時是盡責加上謙卑:「神啊,我是祢無用的僕人,願祢僕人的祈求能夠蒙主祢的喜悅,合乎祢的旨意。」

思想這位前輩一生禱告的經歷,我回想自己過去的禱告生活。的確,我曾經「命令」、「威脅」神不下百次,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以作惡得罪神,來表達我的不滿、我的任性。後來自我反省,回想充滿孩子氣的過去,都覺得很好笑!當我有能力付出時,做為一個不成功的禱告商人,我常常在禱告裡跟神要求許多不平等的交易,但是無理的要求大多數都被神否決掉。神也藉許多事讓我明瞭,自己做的好事是應當的,不能把自己過去所做的好事當作籌碼來跟神交易。現在我三十多歲了,漸漸明白自己的渺小,也體會神許多的恩典和憐憫。我漸漸的明白為什麼教會的前輩在他的禱告裡會放棄「命令神」、「威脅神」和「與神交易」的方式,而我也懂得以祈求神的憐憫來禱告。


 
神憐憫的作為


什麼是神的憐憫?「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三三19),這段經文是神親口對摩西說的話。在此分享四種神憐憫人的作為。

第一,神顯明祂一切的恩慈。這個目的是讓祂的百姓認識祂,體會神是永存的,並藉著祂的恩慈讓人來明瞭其美好的神性。我們的神是良善的、是守約的,祂知道百姓所受的苦,祂不撇棄我們。

第二,神在你面前經過。就是讓我們體會神與我們同在,面對苦難時,能夠全心倚靠不懼怕。因為我們的神是值得我們用盡一生來事奉、來讚美的。神的憐憫就是神與我們同在,讓我們不再害怕,讓我們相信神,並向神獻上讚美。

第三,神宣告自己的聖名。神的名顯明在人面前,這是一個極大的恩典。因為這個世上,人們都在尋找神,但大部分的人卻找不到真神。當神的憐憫臨到,人們可以得知神的聖名,可以因此認識這位獨一的神,並且因為信靠祂而得救。

第四,神有施恩典的權柄。神的憐憫有一個不可動搖的底線,那就是神的主權;在神的主權之下,人要學會謙卑。就是要認清自己在神面前的身分,神不虧欠我們,不需要我們為祂做什麼。祂是全知、全能的神,我們不能用「公平」的角度來衡量神的憐憫,比如,「為什麼神憐憫他卻不憐憫我?」同時,我們也不可以用比較來衡量神的憐憫:「為什麼神賜給他一千,卻給我五百?」謙卑承認神的主權就是明瞭我們原不配得到神的恩典、神的憐憫。的確,神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人本來就沒有資格來質問,只有尊重神的主權和決定。

我們是否在禱告中祈求過神的憐憫?有沒有想過我們到底配不配得到神的憐憫?


 
蒙憐憫的摩西


在此用摩西的生平,來進一步思想神的憐憫。「有一個利未家的人娶了一個利未女子為妻。那女人懷孕,生一個兒子,見他俊美,就藏了他三個月,後來不能再藏,就取了一個蒲草箱,抹上石漆和石油,將孩子放在裡頭,把箱子擱在河邊的蘆荻中。孩子的姐姐遠遠站著,要知道他究竟怎麼樣。法老的女兒來到河邊洗澡,他的使女們在河邊行走。他看見箱子在蘆荻中,就打發一個婢女拿來。他打開箱子,看見那孩子。孩子哭了,他就可憐他,說:這是希伯來人的一個孩子。孩子的姐姐對法老的女兒說:我去在希伯來婦人中叫一個奶媽來,為你奶這孩子,可以不可以?法老的女兒說:可以。童女就去叫了孩子的母親來。法老的女兒對他說:你把這孩子抱去,為我奶他,我必給你工價。婦人就抱了孩子去奶他。孩子漸長,婦人把他帶到法老的女兒那裡,就作了他的兒子。他給孩子起名叫摩西,意思說:因我把他從水裡拉出來」(出二1-10)。

摩西的一生可以說是充滿了神的憐憫。的確,神恩待摩西、憐憫摩西也恩待摩西的一家人。神聽見以色列民的哀求和苦難,並為了救贖以色列民,預備了摩西。神的憐憫好像只是臨到摩西一人,但結果卻是影響到所有的以色列民。所以神的憐憫不是單單的臨到一個人,而是臨到屬祂的每一個子民。就好像教會是一體的,當神蹟發生在某個信徒身上,所有教會的信徒都會因此得到造就一樣。

摩西出生在一個暴政的時期。那個時候,以色列民被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轄制作苦工。因為以色列百姓越來越多,到後來法老甚至下令要淹死所有以色列人的男嬰,摩西也面臨了被淹死的命運。但神憐憫嬰兒摩西,讓法老的女兒洗澡時發現了他。在神的憐憫之下,嬰兒摩西再次擁有了存活的權利,並且有機會學習埃及一切的學問。

從摩西的母親的角度來看神的憐憫,不能否定的是,摩西的母親盡全力為這個嬰孩的生存而努力。她把摩西藏了三個月,又做了一個不進水的蒲草箱讓摩西能在尼羅河上漂浮著、不會被淹死。而當她把摩西放入河流時,她對摩西的愛和眷戀盡都交付在神的手上,她已經盡了全力。

又以當時的情況來說,若非神的憐憫,摩西是不可能存活的。我們假設裝著嬰兒摩西的蒲草箱隨河漂流,沒有被尼羅河岸旁的蘆葦草卡住;他的哭聲驚動了埃及的士兵;摩西沒有遇上法老的女兒卻遇上了法老來河邊洗澡。最後,我們再進一步做一個假設,或許在這段時期,尼羅河上出現了無數的蒲草箱,而那些男嬰的命運最後是沉入河裡的。由此,我們都知道人需要神、需要神的憐憫。假使沒有神的憐憫、沒有神,人就算是活著,也是在絕望中打轉。

後來,摩西的母親聽到法老的女兒願意認摩西為兒子,甚至花工價請她當保母。這又讓一個做母親的在絕望裡看見了希望。這一切若不是神的憐憫,不是出於神的手,是不可能發生的。所以對摩西的母親來說,神的憐憫讓他體會神的同在,也興起以色列人未來的希望。


 
蒙憐憫的以色列民


接著從以色列人的角度來思想神的憐憫與摩西的救贖。「後來,摩西長大,他出去到他弟兄那裡,看他們的重擔,見一個埃及人打希伯來人的一個弟兄。他左右觀看,見沒有人,就把埃及人打死了,藏在沙土裡。第二天他出去,見有兩個希伯來人爭鬥,就對那欺負人的說:你為甚麼打你同族的人呢?那人說:誰立你作我們的首領和審判官呢?難道你要殺我,像殺那埃及人麼?摩西便懼怕,說:這事必是被人知道了。」、「過了多年,埃及王死了。以色列人因作苦工,就歎息哀求,他們的哀聲達於神。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神看顧以色列人,也知道他們的苦情」(出二11-14、23-25)。

以色列人被埃及人苦待,摩西出手殺了埃及人,但是以色列人無法認同摩西,無法接受神的憐憫。摩西是神預備給以色列人的領導者,但無論是以色列人或是摩西本人,都還要學習等候神、尊重神的主權。因為神的時候尚未來到。

《使徒行傳》七章23節,司提反提到了摩西當時是四十歲,四十年後,神在荊棘的火焰裡向摩西顯現,也就是神用八十年的歲月來預備摩西。由此來看,神的憐憫臨到以色列民後不是馬上就有果效,對他們來說,神好像在這八十年的歲月消失了。難道神不知道百姓的苦難、不憐憫祂的選民嗎?其實神的憐憫,早在八十年前已經開始了。

神的憐憫、神的恩典,在摩西寄居於米甸四十年之後再次的臨到,神親自在荊棘的火焰裡向摩西顯現(出三1-15)。祂告訴摩西的第一件事就是祂是聖潔的──不要走進來,這是聖地,脫下鞋子。摩西不知道神在荊棘的火焰裡,他聽到神的呼叫,他想要自己去查看,但是神要求摩西用神的方式來接近祂。如果不是神的憐憫,摩西可能就莫名其妙的見到神的面而被神所擊殺(出三三20)。這也告訴我們,要用神喜悅的方式來親近神,祂是聖潔的,我們要自潔,也要追求聖潔。

《出埃及記》第三章記載著因著神的憐憫,祂差派摩西去見法老,要把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並且進入神預備給他們的應許之地。神告訴摩西說「我必與你同在」。其實,神沒有必要跟摩西和百姓一起出埃及,一起走曠野路。神可以差派天使來完成這件事,但是神卻沒有這樣做。神與祂的百姓同在同行,這不是極大的恩典嗎?這不是因為神的憐憫嗎?今日,祂也憐憫我們的軟弱,要和我們同在、一起面對難題。

《出埃及記》第四章提到,摩西擔心法老不讓以色列民出埃及,於是神讓摩西有行神蹟的能力。在這件事上,使杖變蛇、手長大痲瘋,使水變血,……。神又說:「倘或他們不聽你的話,也不信頭一個神蹟,他們必信第二個神蹟。這兩個神蹟若都不信,也不聽你的話,你就從河裡取些水,倒在旱地上,你從河裡取的水必在旱地上變作血」(出四1-9)。

這個神蹟的目的是讓人相信神的權能與同在,但也因為人的不信,神蹟的發生就有處罰的意味。神的憐憫讓百姓在痛苦中裡學習認識神的主權、相信神的主權,進而接受神的主權。


 
結論


信仰生活中的等候,就是尊重神的主權;等候「神的憐憫的實現」是一門信仰的功課;盼望「神憐憫的實現」這就是我們信仰的基礎。我們要確信神知道我們的難題、明白我們的苦楚,祂從來沒有遺忘過與人所立的約。
現在的社會追求快速與效率,能夠用最快的方式來達到目標,就表示這個人有能力、有才華。但如果我們把快速與效率放在信仰的追求裡,這樣是對的嗎?我們必須先問自己,到底在追求什麼?是用自己喜歡的方法來敬拜神,還是用神喜歡的方法來敬拜祂?求神憐憫,讓我們有智慧,學習等候神的時間、學習尊重神的主權和等待神的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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