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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鞋

撰文/恩沛|聖靈月刊387期-2009.12|主題/敬虔為得利的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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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近年來,因為工業化的大量生產,使得人人都有鞋穿。但是在古代,有錢人穿奢華的金縷鞋,而窮人卻沒有鞋可穿。美國作家海倫凱勒,她不幸雙目失明,耳朵又聾,她見到更可憐的人之後,曾說:「我一直哭著沒有鞋子穿,但等到我知道有人連雙腳也沒有,我又覺得很幸運了。」

2008年12月,美國總統布希至伊拉克訪問,在記者會上,伊拉克記者柴迪向布希丟鞋,表示最大的侮辱和輕視,意思是把你踩在腳下,你連這鞋子的高度都不如,這是中東文化有關鞋的表達方式。《聖經》中是否有鞋的記載?鞋的功用為何?鞋的屬靈意涵為何?何謂脫鞋之家?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此問題。



 
二.鞋的意義與功用

鞋穿在腳上,主要在保護腳,以對抗寒冷的天氣及崎嶇不平的地形。因此在寒冷的天氣中,以及行走在不平的路面上才需要鞋子。鞋的種類有涼鞋、馬克森鞋、長統靴、拖鞋等;鞋的材料有木頭、樹皮、草、皮革等。在廉價的機器大量生產鞋以前,鞋子是有錢人階級的象徵。平民通常赤足行走,而貴族必須穿鞋以作為上流社會的一種證據。

《舊約聖經》中第一次提到鞋子,是四王與五王爭戰,結果五王戰敗,四王將他們的人民、財物都擄去,其中包括亞伯蘭的姪兒羅得。因此亞伯蘭就與四王爭戰,他戰勝後,五王中的所多瑪王對他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亞伯蘭卻不貪心,他回答說:「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創十四21、23)。在舊約時期,以色列的罪惡滿盈,惡人因貪愛錢財,不惜為一雙鞋賣了窮人(摩二6)。

「一雙鞋」是窮人僅有的財產,值不了多少錢,但惡人仍賄賂法官,只為了奪取窮人的少數財產。1在新約時代,大部分的人都穿鞋子,是廉價的涼鞋。由木製或皮製的鞋底組成,有鞋帶繫在腳上。綁鞋帶是奴僕的工作,施洗約翰在描述耶穌時,覺得自己的身分卑微,他謙虛的說:「有一位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彎腰給他解鞋帶也是不配的。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他卻要用聖靈給你們施洗。」(可一7-8

《聖經》中的穿鞋與脫鞋,有象徵性的意義。穿鞋的意義為:(1)代表一種準備的狀態(弗六15)。在吃逾越節的晚餐時,神命令百姓要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並要趕緊的吃,因為神要把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出十二11)。耶穌差遣門徒出外傳道時,囑咐他們不要帶錢,只要穿上鞋子(可六9),而且不要攜帶額外的鞋(太十10)。(2)代表是兒子,是自由之身,而不是奴僕(路十五22)。(3)代表女人的美麗裝扮(歌七1;結十六10)。

脫鞋的意義為:(1)代表對聖地的尊敬(出三5)。(2)代表悲傷或居喪的記號(撒下十五30;結二十四17)。(3)是俘虜與奴僕的記號(代下二十八15;賽二十2)。(4)是污辱的記號(申二十五9)。(5)是法定交易的證據(得四7)。(6)神拋鞋,代表祂對土地擁有主權(詩六十8)。

《聖經》中有關鞋的記載很多,茲略舉數項說明其屬靈意涵於下。



 
三.脫鞋進聖地

神是靈,是自有永有的。祂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提前六16)。人犯了罪,無法見神的面;如果人見神的面,將不能存活(出三十三20)。在神和人之間,有一道永遠不能跨越的鴻溝。所以神向人顯現時,常是若隱若現,避免人因見到神而死亡。

當神在何烈山選召摩西時,祂對摩西說:「不要近前來,當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之地是聖地。」(出三5)。「聖地」是神臨在的地方,「鞋」象徵地位、尊榮、所有權,而「脫鞋」代表謙卑服事神的態度,有主僕之分與聖俗之別,是敬虔和分別為聖的表現。所以祭司進入會幕服事神時,除「脫鞋」外,2還要洗手洗腳,以避免死亡(出三十20-21)。

穿鞋在地上行走,難免沾染污穢。「脫鞋」一方面可使聖所維持乾淨,一方面也提醒人要追求聖潔,因此神規定進入聖所要脫鞋。例如約書亞在攻打耶利哥城前,神不是要他「充實裝備」,而是要他「脫鞋」(書五15)。戰爭不是操之在人,而是操之在神,是祂在做元帥。因此服事神的人能成為聖潔,神就會同工,縱使是堅固的耶利哥城,也會倒塌。

今日我們在教會中參與聖工服事神,必須要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我們要分別為聖,不與世人同流合污,能夠謹言慎行,使我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好像明光照耀一樣(腓二15)。信徒學問高、能力強,有良好的裝備固然是好的;但若是不「脫鞋」,不追求聖潔,反而沾染世俗的污穢,把世俗的觀念帶進教會,將無法得到神的同工。



 
四.穿不壞的鞋

一般人認為曠野是艱苦的地方,因為沒有食物與飲水,沒有娛樂節目。但曠野也是喜樂的地方,因為不必作工,只要跟隨雲柱火柱,服事神、敬拜神,就有嗎哪降下作為食物,有活水從磐石流出供他們飲用。百萬的以色列百姓在曠野行走四十年,他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沒有餅,沒有酒,生命全然倚靠神。這要使他們知道,耶和華是他們的神,認識神就能得到滿足(申二十九5-6)。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四十年,神要他們徹底的認識祂,以便能預備心進入應許的迦南地。人的生活是否有意義?不在乎是否身處曠野,而在乎是否有神的同在。當神與我們同在,雖然身處曠野地也不致缺乏,祂才是我們真正的滿足。今日我們活在世上不過七、八十年,我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永遠的居所是在天上。我們不要貪圖世上的享樂,要專心的依靠神,相信祂會解決我們的難題,賜給我們永恆的生命。



 
五.平安的福音鞋

一般世人在走路時,若沒穿鞋,腳很容易受傷。基督徒在行走天路時也需要穿鞋,這是什麼樣的鞋呢?就是平安的福音鞋!基督徒與魔鬼爭戰,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其中之一是「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弗六15)。這提醒我們,要行走天路,不能只消極的遵守道理、獨善其身,更要積極與人分享福音的好處。

使徒時代的信徒為何在大患難中仍能保守信仰?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能主動的傳福音,引人走平安的道路。不只在耶路撒冷,就是在被逼迫分散各地時,也積極往各處去傳福音(徒八4)。結果越傳揚福音,越見到神的同工,對道理也越有感受,因此雖然遭遇逼迫仍能不放棄信仰。

基督徒除了傳福音給別人外,也要重視靈修,能夠有美好的生活見證。如果我們在未信者中,能夠品行端正,那些毀謗我們是作惡的,因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二12)。倘若我們口傳基督的福音,卻沒有美好的生活見證,就好像腳上沒有穿鞋一樣,是無法感動他人來信主。所以我們要時刻儆醒,常常攻克己身,不但能傳福音使別人得救,而且自己也不致被棄絕了(林前九27)。



 
六.脫鞋之家

在《申命記》中記載「兄弟婚姻法」(Law of Levirate marriage)。若婦人的丈夫去世,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申二十五5-6)。這種娶兄弟遺孀的責任,希伯來文稱為 ,意思是「負起娶寡嫂,俾為死去的弟兄生養一名男性後嗣之責」。

「兄弟婚姻法」的目的如下:一是為死者立子嗣,使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可以延續;二是為了繼承遺產,使財產不致傳給家族以外的人;三是使寡婦及其女兒的生活得到照顧,因當時的婦女如果沒有一技之長,很難生存下去。

倘若丈夫的兄弟不肯盡弟兄的本分,遺孀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申二十五7-10)。「脫鞋」表明遺孀可以脫離親屬關係,不再受到拘束,能夠與家族以外的人結婚。「脫鞋之家」是一種羞辱,因為不願意為哥哥立後,建立家室,並且照顧遺孀的生活。

有人認為「兄弟婚姻法」會引起亂倫的問題,這是神所禁止的行為(利十八16)。但因為兄弟立後是更高層次的責任表現,不算是亂倫的行為。在《舊約聖經》中有兩次記載「兄弟婚姻法」的例子,顯示出實際應用時範圍擴大,為死者立後的責任不限於兄弟,可以包括公公(創三十八26)、遠親(得四3)。

至近的親屬當盡的本分有四:(1)娶兄弟的遺孀立後。(2)贖回兄弟的財產,成為「救贖者」。這種「贖回財產的行動」,希伯來文稱為。律法規定,倘若弟兄因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要把弟兄所賣的地贖回(利二十五25)。(3)贖回兄弟的自由。倘若弟兄因貧窮將自己賣給外人,他至近的親屬要把弟兄贖回(利二十五48-49)。

(4)為兄弟報血仇(民三十五19)。倘若弟兄被人故意殺死,他至近的親屬可以親自殺死那兇手,為兄弟報仇。《聖經》中由至親的親屬盡其本分的例子,如拿俄米因為生活困乏需要賣地,那至近的親屬肯出資贖回那塊地,因為最後地仍歸屬自己;但卻不願意遵守「兄弟婚姻法」,娶路得為妻,因為最後地將歸屬別人,他就在波阿斯及長老面前脫鞋做為證據(得四1-9)。

基督徒應看顧親屬(提前五8),並向眾人行善(加六9-10),成為別人的「至近的親屬」。「至近的親屬」也預表主耶穌,祂在屬靈上要盡下列責任:(1)為我們贖回產業。信主前,我們是外邦人,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無法繼承天國的產業;信主後,我們是神的兒女,可以繼承天國的產業(弗二11-13;羅八17)。(2)為我們贖回自由。

信主前,我們是罪的奴僕,失去自由;信主後,藉由耶穌寶血的救贖,我們重獲自由(羅六1-18;多二14)。(3)為我們報血仇。魔鬼起初是殺人的(約八44),耶穌為我們報血仇,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神是慈愛的,祂是我們「至近的親屬」,是「救贖者」,祂會保護我們,時刻與我們同在,所以在行走天路時不要害怕(賽四十三1-3)。



 
七.結語

經云:「耶和華是我的巖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我的神,我的磐石,我所投靠的。祂是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臺。我要求告當讚美的耶和華,這樣我必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詩十八2-3)。百姓在曠野四十年,沒有餓死、渴死,衣服、鞋子沒有穿破,因為有神的保守。當我們願意專心投靠神,藉由祂的保守與眷顧,一定能度過各種的困境。

《聖經》記載:「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十15)。我們都是福音的使者,要穿上平安的福音鞋,宣揚使「人與神和好」、「人與人和好」的福音,使人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弗二12-19)。當我們願意穿上福音的鞋,宣揚耶穌救人的好消息,讓我們腳蹤所到之處,人人能夠聽到得救的福音,可以給人在今生得著喜樂與平安,在來世進入天國得著永生。

參考資料:

1.哈里斯(R. Laird Harris & Gleason L. Archer)等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Geoffrey W. Bromiley ed.,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v.3, Mich. : W.B. Eerdmans, 1992.

3.賴建國,《出埃及記》(卷上),香港:天道書樓,2005。

4.劉少平,《申命記》(卷下),香港:天道書樓,2003。


註:

1.有些聖經學者認為,鞋子與土地所有權的移轉有關。

2.祭司進入聖所應穿著的衣服,聖經中有詳細的規範(結四四17-19),但對於鞋子並未規定,可以推測祭司進入聖所是脫鞋的。今日在許多地方,仍然規定進入聖所必須脫鞋。參見賴建國,《出埃及記》(卷上)(香港:天道書樓,2005),頁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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