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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祭要義】贖罪祭(下)

撰文/陳恆道主講 謝宗豪、黃逸杉編寫|聖靈月刊397期-2010.10|主題/聖工 伴我成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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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獻法(以祭司贖罪為例)(利四1-12


1.將祭牲帶到會幕門口(利四4


2.按手在祭牲頭上,親手殺牠(利四4


祭司要牽一頭公牛來贖罪,宰殺之前會先按手,這表示我有罪,你沒有罪,我要把罪歸到你身上。殺死這隻牛就代表這死是牠替我死的,血是替我流的。按手就是我依靠你,藉著你的死來拯救我。

祭司犯罪要自己按手,如果全會眾犯罪要誰按手呢?全會眾有兩百萬人,是不是每個人都來按一次呢?那可就不得了了,這頭牛要被摸兩百多萬次,所以有個規定就是要長老代替全會眾來按手。

《利未記》第四章14-15節:「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因為長老是代表百姓,所以長老按手等同於全會眾按手。那官長及個人犯罪呢?也是要自己去按手。


3.祭司取些血帶入會幕,用指頭蘸血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利四5-6

牛已經殺了,血就接起來,祭司本人要把這個血帶到會幕裡面去。要將血抹在三個地方,如果老百姓犯罪就不必那麼麻煩,只有全會眾與祭司犯罪要將血拿進聖所。

在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幔子就是把聖所跟至聖所分開的一塊布,布的裡面就是約櫃,布的外面正中央就是香壇,香壇跟約櫃是相對的,而祭司就要站在香壇跟約櫃的中間,對著幔子彈血七次,七次了以後就轉過身來,抹這個香壇。


4.又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上(利四7

取血抹在香壇的四角,這個跟燔祭完全不同,平安祭也不必這樣。


5.再把血倒在祭壇腳下(利四7

幔子彈血七次,香壇的角也抹血,剩下的再拿出去倒在祭壇的腳下,血就是處理在這三個地方。


6.將脂油和腰子,獻於壇上(四8-10、31)

脂油、腰子,跟平安祭一樣取下來燒在壇上,其他如果是燔祭的話就通通是神的。


7.將其公牛的皮、肉、頭、腿、臟腑、糞,都要搬到營外燒掉(利四11-12

要將公牛的皮、腿、肉、糞等等搬到營外去燒毀,因為這是贖罪的牛,雖然說牛皮很有價值,牛肉很好吃,牛頭也不錯,牛腿更好,臟腑也可以吃,但都必須不吝惜的,通通搬去營外燒掉,當然糞是骯髒的也要燒掉。如果是燔祭的話,皮要給祭司,肉、頭、腿洗淨了就擺在祭壇上燒給神,但現在是贖罪祭,這牛是代贖的,是將罪歸到牠身上的,就要拿到營外去燒掉了。2

以上是贖罪祭祭司的獻法。但如果官長還有個人犯罪,公羊或是母羊的那些血呢?只有在祭壇上,不必拿到聖所裡面去。因為祭司犯罪跟全會眾犯罪影響太大,所以血要帶到聖所裡面去,整個肉都要燒掉;然而如果血只有在祭壇,那麼贖罪祭的肉,祭司是可以吃,這是有分別的;

相反地,如果血帶到聖所裡面去,那塊肉就完全不能吃,《利未記》第六章26節:「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同章29-30節:「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所以肉可不可以吃,要看血有沒有帶進聖所去贖罪。

在何西阿先知的時代,有些祭司很可惡,他讓百姓一個一個去犯罪,等到犯罪之後再告訴他們:「你犯罪了,要來贖罪。」這樣他們就有祭肉可以吃了。百姓犯罪,他們不先提醒,等到犯罪才跟百姓講:「你犯罪了。」然後享用這些祭肉,因此神在何西阿先知的時代就大罵這些祭司:「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何四8)。當時的祭司這麼糟糕,難怪這個國家會滅亡,因為祭司先犯罪了,也巴不得百姓去犯罪。

所以一個教會會腐敗,就是從傳道、長老、執事開始,如果這些人也犯罪,也不制止眾人犯罪,那麼整個教會就沒有前途了。所以這個贖罪祭,最可怕的就是祭司犯罪,因此,我們務必、務必求主保守我們,長老、執事、傳道人一個也不能犯罪,當然眾信徒也不可以犯罪。

如有誤犯的,我們一定要趕快認罪悔改,免得神的憤怒臨到我們。


8.小結

總結上述獻祭的方法,每個祭司每天都先要為自己贖罪,然後再為百姓贖罪,但主耶穌已經先為我們贖罪了,一次獻上就永遠有功效。所以今日,在主已經替我們死的大原則之下,只要我們天天能夠把不義的言行向主真心承認,切實悔改就可以得到赦免。

《希伯來書》七章26-27節提到「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九章11-12節:「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十章的10-12節也說:「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這些信息對我們來講都是很值得高興的,因為主耶穌一次獻上自己,就完成了永遠的贖罪祭,既然是這樣子,我們今天就是靠著主耶穌的血,不管甚麼罪,只要是誤犯的,不是至於死的,都能夠得到原諒。



 
五.屬靈的教訓

1.地位越高,所獻祭牲的價值也越大;表示責任大,影響也越大(路十二47-48

從贖罪祭來看,身分越尊貴,犯罪所獻的祭牲,價值也越大。表示身分尊貴,責任越重大,影響也越大,故其贖罪之代價也越高。

《路加福音》十二章47-48節:「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一個僕人,他如果了解主人的意思,可是卻不準備,那麼他要多受責打;但是這個僕人,如果不知道主人的意思,所以沒有去準備,他可以少受責打。

意思就是告訴我們:一個信徒道理越懂越明白,那麼他犯罪,他要付出的代價就越高,比如說一個信十年的信徒犯罪,跟一個信一個月的信徒犯罪,誰的罪大呢?當然老信徒,因為他受洗很久了;如果長老、執事犯罪跟信徒犯罪比起來誰的罪大?當然是長老、執事。為什麼說祭司要用公牛,而百姓用母羊就可以了呢?價值相差很多,就是因為他的身分不同。

所以今天在教會裡面,聖職人員當然不能犯罪,因為犯罪影響很大。教會的長老、執事犯罪,不但是停職、革職,還要寫公文通告全教會:「某某執事被停職了,這個執事到你們那邊去的時候,就不准請他領會。」必須勞費周章的通知,因為他是聖職人員,是終身職的聖職人員,他犯罪所造成的影響很大,所以總會必須發文給全國的教會。但相對的如果一個信徒犯罪,總會就不必通告全國了,只要這個教會知道就好了。

因此贖罪祭要奉獻的時候,祭牲的貴重就知道這個人的身分是比較尊貴的,影響比較大的。所以盼望在教會裡面,老信徒、負責人、長老、執事要作全體信徒的榜樣,這樣才不會因為個人的犯罪來影響全教會。


2.帶血入聖所,彈血在幔子上七次(利四5-6

表示依靠主的寶血,來到神面前,將所犯的罪,完全(七次)承認,卸給主(來十20;約壹一9)。

對著幔子彈血七次,這是甚麼意思呢?先談幔子,幔子就是主耶穌的身體。《希伯來書》十章19-20節:「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祭司犯罪的時候,要進入聖所對著幔子彈血七次,表示靠著主耶穌的寶血,來到神的面前,完全的承認。七就是完全,將自己的罪完全的承認,完全卸給主。那這樣子,你才能得到主耶穌完全的赦免。


3.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利四7

香壇表示祈禱的地方(啟八3-4),就是依靠主血,向神多方禱告(來四15-16)。

祭司在幔子彈完後要轉過身來,後面有一個香壇,香壇的四個角要抹血。

香壇就是禱告,《啟示錄》八章3-4節:「另有一位天使,拿著金香爐來,站在祭壇旁邊。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那香的煙和眾聖徒的祈禱從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神面前。」這裡說的金壇,就是香壇。在聖所外面的器具都是銅做的,所以祭壇、洗濯盆都是銅。可是聖所、至聖所,裡面的東西都是黃金的,所以進去右邊陳設餅的桌子是黃金的,左邊的金燈臺也是金的,中間的金香壇也是金的,再進去的約櫃還是金的。

所以這很好分別,聖所、至聖所裡面都是金的,外面都是銅的。而抹血在香壇上就是依靠主的寶血,向神多方的懇求、禱告,因為主耶穌的寶血是有功效的,在主耶穌的面前懇切禱告,主就原諒、施恩。所以《希伯來書》四章16節才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約櫃裡面的三樣東西,就是兩塊法版、嗎哪,還有亞倫發芽的杖。而約櫃上面有一個蓋子叫做施恩座,施恩座的前方就是香壇。因此,就是要我們藉由禱告,向著施恩寶座上的神來懇求。

所以,我們來到施恩座的面前,就是來到主耶穌的面前懇求祂施恩;抹血在香壇的四角,就是藉著禱告,依靠主的寶血,祈求神的恩典。


4.把血倒在祭壇腳下(利四7):在主的十字架下,謙卑認罪求寬宥。

祭壇就是基督的十字架,為什麼要倒血在壇下?就是謙卑的在主耶穌的十字架救恩下,求主來憐憫我、原諒我。今天我們只要謙卑地來到祂面前求施恩,我們的罪才能夠赦免。

其實以前公羊、公牛的血都不能真正完全赦免人的罪,那只是一個代表,真正能夠赦免、原諒我們的罪,是主耶穌的寶血。在新約時代,就是靠著耶穌的血,我們的千罪萬罪才能洗淨。


5.獻脂油和腰子於壇上(利四8):與平安祭相同


6.棄於營外之公牛的一切(利四11-12

皮表外貌、面子、自義、虛榮。肉表血肉、血氣、情慾(羅八6)。頭表居首,好為首、情自高(路十一43-44;約叁9)。腿表犯罪的腳(行為)(箴六18)。臟腑表心中的邪念惡毒(可七20-23)。糞是臭氣,表一切盈餘的邪惡(雅一21)。拿到外面燒掉,表示勿留一點邪惡於心中或教會內(申二十三9-14)。

贖罪的公牛除了上述第5點所提及的,其餘剩下的一切,要丟棄在營外燒毀。燒掉公牛的這些東西代表甚麼呢?燒掉公牛皮,代表外貌、面子、自義、虛榮,皮就是表皮,因為這是死愛面子、自義、虛榮、偽裝的皮,這樣的皮就要拿去燒掉。所以一個人犯罪,就不要再顧面子的問題而不認罪,要將骯髒的表皮拿去燒掉,從此之後就不要作表面工夫了。

肉代表血肉、血氣,肉體的情慾,也要拿去燒掉,因為這些肉,在贖罪祭中滿身都是罪,所以要拿去燒掉,治死情慾。靠著聖靈,把屬血氣肉體的情慾通通治死。

牛頭代表好為首、自高自大、愛作頭。現在既然要贖罪,當然要把那自高自大的頭拿去燒掉,不但是砍掉還要燒掉,否則的話罪不蒙赦免。有些人的性格很奇怪,明明不適合,還是要作頭,難怪有句話說:「寧為雞頭,不做牛後」。

《讀者文摘》曾經記載一件很有趣的事:有幾個殘缺的人,一個比一個驕傲。一個是瞎子,一個是瘸子,一個是禿子,一個是麻子,都很不好看。這四個人走在一起,一個比一個驕傲,大家都想作頭。於是,瞎子就跟其他三個人說:「我目中無人啊。」那個瘸子一腳一高,一腳一低,也不服氣地說:「我這個人是個舉足輕重的人物!」

禿子聽了更不服氣地撐著一把傘說:「我這個人是無法無天。」最後那個麻子,不屑地笑了笑,說:「我這個人是死不要臉的啦!」這四個殘缺的人,竟然都大言不慚,這就是人的劣根性:「再怎麼笨我還是很偉大,所以寧做雞頭,不為牛後。」而在今天教會裡面,有些人有恩賜,但是自高自大好為首的就不好了。

那腿呢?表示犯罪的行為。因為在燔祭的地方,腿是要擺在祭壇上,那是好行為。可是現在是犯罪的行為,所以是骯髒的要拿去燒掉。

臟腑是心中的邪念,在燔祭中臟腑是擺在祭壇上,表示潔淨的心思意念,非常好的心地要獻給神。但現在是贖罪,所以這個臟腑變成是邪惡、惡毒、骯髒的心思意念,都要拿掉。

最後是糞。糞是代表臭物、臭氣,就好像《雅各書》一章21節所說:「所以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盈餘的邪惡,那就是惡,甚麼是多餘的呢?就像神造我們兩隻手,我們偏偏要有第三隻手,就是扒手、打手;造我們兩個眼睛,但偏偏我們有第三個眼,斜眼看人低、紅眼,甚至於淫亂的眼。神造的是恰好,偏偏有人就是要做出一些多餘、不好的,這也要拿去燒掉。

拿去營外燒掉,代表的是完全的除淨並燒毀,不要留一點點在我們心中或在教會裡面。我們的心就是營,拿到營外燒掉,就是把骯髒的、不好的,從心中趕出去;意思也是把這些從教會趕出去,讓這個營聖潔,這樣才能夠討神的喜悅,這就是贖罪祭。


註:2.拿去營外燒掉,與一般在壇上祭禮的「燒」字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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