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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
西三25)。
神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祂鑒察人的心思意念,知道人一切所行的事與所說的話。無論人在哪裡,神都在那裡,黑暗也不能遮蔽人的惡行,反而要如白晝顯露出來;因此,神的審判最為公正,必然對不義的人施行審判與刑罰(
參:詩一三九1-12)。
主耶穌說了一個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並非比喻。主耶穌洞悉靈界的事,這個真實的故事,給予我們心靈強烈的震撼。比喻通常是現實生活中的一個普通現象或細節,以點滴的現實生活隱喻屬靈的教訓。比喻裡的人物往往沒有名字,也不需要名字,但是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有名字──在天國裡有亞伯拉罕,在他懷裡有拉撒路,這是靈界真實的寫照。
財主天天奢華宴樂,擁有金錢與能力,但這樣的享受本身還不算犯罪;然而,門口的乞丐拉撒路渾身生瘡、無法自己行動,需要被人抬到財主門口討飯,卻只能指望得到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財主對拉撒路沒有任何愛心的照顧與幫助,這就是嚴重的過錯。
摩西律法清楚吩咐:「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裡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要愛人如己」(
利十九9-10、18)。因此,財主最終遭到審判與刑罰,在陰間的火焰裡受痛苦。神的審判最公義,也最為公正,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二6)。
財主的審判和刑罰是在死後才施行,但約伯卻認為,若是惡人在今生今世就得到報應,該有多好!讓惡人親自知道,讓他親眼看見自己敗亡,親自飲下全能者的忿怒(
伯二一19-20)。
確實,以人的眼光看待報應,都希望越快越好,最好是惡人當下受刑更好。但是,神審判與刑罰的時間,有祂自己最好的安排。有些刑罰之所以在死後才實行,是因為神在歷史中,或許有利用惡人來完成特定任務的計畫。
就像亞述和巴比倫,都是神用來刑罰以色列和猶大的工具:「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
賽十5-6)。「只因我們列祖惹天上的神發怒,神把他們交在迦勒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中,他就拆毀這殿,又將百姓擄到巴比倫」(
拉五12)。
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
箴十六4)。
約瑟的哥哥們恨惡約瑟,將他賣給以實瑪利人,使他被帶到埃及做奴隸。這些雖然都是哥哥們的惡行,但是神並沒有立刻懲罰他們,因為這樣的惡行反而成就神的旨意,讓約瑟後來成為埃及的宰相。甚至,約瑟最後還赦免了他們,顯出美好的屬靈特質,進而使以色列人在埃及繁衍成為龐大的民族。只是,將來約瑟的哥哥們死後,仍必須面對審判與定罪。
然而,還是有些惡人的審判與刑罰,在此生此世就實現了。例如以色列人在埃及遭受苦害,法老王蓄意要消滅以色列人,強迫收生婆害死以色列人剛出生的嬰兒;但收生婆敬畏神,不敢苟同。法老甚至吩咐他的眾民說:「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們都要丟在河裡;一切的女孩,你們要存留她的性命」(
出一15-22)。神對法老和埃及人的報應,顯現在神藉摩西所施展的十災當中。特別是第十災,每個埃及人家中都死去了長子與頭胎的牲畜,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婢女的家,無一倖免。
又如該隱殺死弟弟亞伯後,神也馬上追問該隱:「你兄弟亞伯在哪裡?」該隱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神說:「你做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該隱的報應也是立刻來臨。正如經上所說:「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
箴十一31)。
此外,神審判和刑罰的方式,往往不是我們能輕易明白或看見的。我們的生命有限,有時尚未看到神的報應就離世了;但我們深信神的報應一定會到來,我們的心靈才得享平靜安穩。
或是,當我們只從表象來看時,會看見惡人和狂傲人得享平安:
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他們的眼睛因體胖而凸出,他們所得的,過於心裡所想的;惡人常享安逸,財寶增加。因此,驕傲如鏈子戴在他們的頸項上(
詩七三3-12)。
相反地,義人似乎徒然潔淨自己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甚至還要終日遭災難,每早晨受懲治。我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直到我們進入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看見他們最終掉在沉淪之中,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被驚恐滅盡了(
參:詩七三13-19)。
惡人的外表似乎平安發達,但他們的內心卻承受著極大的恐懼與害怕,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害人的人,自己也時時刻刻擔心被害。根據教會歷史描述,當年將無辜的耶穌定罪的巡撫彼拉多,後半生總是不斷地洗手,這正是心理上的報應。
神的審判是公正無私的,然而神的憐憫卻更奇妙、更浩大。
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祂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詩一○三8-12)。
當我們認罪悔改,祈求神的憐憫與赦免時,雖然深知自己是不配的,但只要帶著憂傷痛悔到底的心,神必不輕看(
詩五一17),這也讓我們在絕望中,領受得救的期待與盼望。
主耶穌教導我們這樣禱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別人的債」(
太六12)。如果我們不能赦免別人的過錯,主耶穌也不會赦免我們的過錯,因為「那不憐憫人的,要受無憐憫的審判」(
雅二13)。
反過來說,如果我們能夠憐憫別人,將來我們也可能得到憐憫的審判。神的公義永遠是公義,但是「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神的憐憫不按我們的過犯來定罪,反而給了我們更多悔改的機會。正如主耶穌對那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所說的:「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約八11)。
但是,若有人將神的憐憫與赦免視為手中現成的籌碼,大搖大擺地去故意犯罪,神絕對不會憐憫這樣的罪人。並且,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唯有戰兢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因為這種人踐踏了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瀆了施恩的聖靈(
參:來十26-29)。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傳十二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