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在復活升天前,留下了祂要我們遵行的命令: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譯: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太二八19-20)。
在主耶穌的教訓中,總是不斷地強調我們要做祂的「門徒」,而不只是「信徒」。但是,很多人似乎並不在意這兩者之間的差異。「信徒」與「門徒」之間,是否存在著關於真理上得救與否的區別?若答案是肯定的,那這確實值得我們以更謹慎、更小心的態度來認識與分辨。
顧名思義,「信徒」一詞通常是指那些承認自己相信耶穌,符合真耶穌教會十大信條的規範,並且已經在本會受洗、具有合法信徒身分的人。以現行總會的行政程序而言,就是那些已被登錄於「信徒會籍系統」裡,擁有真耶穌教會會籍的人。
至於「門徒」,則是屬於真理遵從上的特定稱呼,也就是指除了受洗歸入基督之外,還願意在真理上更進一步,謹守遵行真神的命令,並且具備「跟從主」的心志與具體行動的人。
主曾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太七21)。
這裡會稱呼「主啊!主啊!」的人,顯然是已經信主的人,但為何「不能都進天國」?「不能都」意味著有些人可以,有些卻不行。可見,僅僅只是信主受洗,並不保證都能進天國,似乎還得具備其他條件才行。於是主耶穌接著說:「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這裡的「惟獨」,點出了唯一且必要的條件,那就是「遵行天父的旨意」——除了受洗成為信徒外,還必須再加上這個條件,將來才能進入天國。
由此可知,當「信徒」加上「遵行我天父旨意」之後,才能成為「門徒」。
因為「門徒」有「總是承接命令並嚴格執行」的意思。筆者服兵役時,擔任部隊的「排長」,在我之上有連長,對於長官的命令,我們只能回應:「報告是!」沒有問「為什麼」的餘地(不能遲疑);而在我職權之下也有班長與士兵,他們對我的命令,同樣也只能接受並執行。這種在軍中對待長官的態度,恰好可以用來說明「門徒」的意涵:主耶穌是我們的老師與君王,我們要完全遵從主的命令,不能有絲毫懷疑,更不能有任何抗命。
因此主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太十37-38)。
這段經文可以看出主耶穌對「門徒」的定義,就是「完全順從」。這樣的順從,甚至要超越人世間最難割捨的親情;若無法做到,就「不配」作主的門徒。當人心中存有自我的主見,且這主見與主的命令相違背時,若願意選擇放下、完全順從主,就能稱為主的門徒;若仍選擇堅持己見,且不惜違背主的命令,就不是主的門徒。
看來,判斷是不是門徒的關鍵,就在於「堅不堅持自我的意見」。所以主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可八34b)。
要成為主的門徒,主耶穌更進一步定義了條件,就是要「捨己」並「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主」。其實,「捨己」的方法,就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因為主的十字架,是將主釘死在上面以完成救恩;而我們自己的十字架,則是要用來釘死自我的情慾,這也是「捨己」的涵義。
這讓筆者聯想到:信徒有如「電子」,門徒有如「光子」。
在大自然中,目前確定唯一能以光速飛行的就是「光子」。科學上發現,光子之所以可以輕易達到光速,是因為它沒有「靜止質量」。其餘最接近光速的,則是受電磁波帶動的「電子」,其在特定介質中的極限速度約為光速的三分之二。因為電子具有靜止質量,雖然很輕,但根據相對論「勞倫茲轉換」(Lorentz Transformation),當物體速度愈接近光速時,其動態質量就會趨近於無限大;若要再提升速度,將會需要無限大的能量。因此,這個「靜止質量」便成為提速上的限制,使電子根本達不到光速。
電子與光子能不能達到光速的關鍵,就在於有沒有「靜止質量」。這沉重的質量,讓筆者聯想到「捨己」的問題。所以說,信徒就像電子,即使已經開始奔跑飛行,卻始終有其極限,因為不願捨己,生命中自我的「靜止質量」依然存在;門徒則有如沒有靜止質量的光子,能夠以光速飛行,緊緊跟隨著那好比光速飛行的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跟隨祂。
只是電子、不是光子,這樣的差別,真的有那麼嚴重嗎?經上說: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壹一7)。
神雖然無所不在,但祂更樂意與那些願意「在光明中行」的人相交,也就是主的「門徒」。若僅僅只是信徒,遵不遵從神的命令往往取決於心情,而非全心全意地跟隨;那就像在後方飛奔的電子,雖然看似也在前進,但速度不夠,註定會越跟越遠。
試想:光速每秒可達三十萬公里,但電子的速度只能達每秒二十萬公里。意思是:每過去一秒鐘,電子就落後光子十萬公里;一分鐘後,落後六百萬公里;一小時後,落後多達三億六千萬公里。那麼一年後呢?五十年後呢?
難怪保羅說要「向著標竿直跑」,而那唯一的標竿就是主耶穌基督。想像主耶穌在光明中,正如「光速」一般引領著我們;要能真正跟隨主,才是祂的門徒,所以我們要成為不受阻礙的「光子」,因為唯有成為門徒,才能進天國。若僅僅只是信徒,也就是憑著自我感覺來遵守主道的人,永遠都跟不上耶穌的步伐,甚至會越跟越遠,這樣的人是無法進天國的。
那麼,我們究竟要怎麼做,才能成為門徒,緊緊跟上主的腳步?
唯一的方法,就是要「捨己」,也就是放下自我的主見,還要被聖靈充滿,依靠聖靈的力量遵守主道。這裡的「捨己」,指的是徹底除掉個人的意見,也就是聖經所說的「情慾」。人之所以無法遵從神的旨意,常常是因為情慾的緣故。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五16-18)。
「情慾」就像是「靜止質量」,拖累了我們渴望光速飛行的速度。然而,當我們願意順從聖靈、被聖靈充滿時,聖經應許我們「就不在律法以下」——正如脫離了「靜止質量」的枷鎖,得以超越物質的速度極限,不再受限於低速奔跑,而是能與主一同「光速飛行」。
於是經上又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加五24)。
原來,背起十字架,就是為了釘死肉體的邪情私慾,這正是「捨己」的意思。何時「舊我」嘗試復活,何時就要拿出隨身背著的十字架,再次將舊我釘死。捨己,就是將自我完全倒空;然而,倒空並非任其虛空,而是為了讓聖靈充滿我們。
如此看來,單單停留在「信徒」的階段,是無法進天國的;必須蛻變成為主的「門徒」,才能進去。而信徒與門徒的根本差異,就在於「是否願意捨己」,以及「是否甘心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
一旦捨己,就像電子捨棄了靜止質量,將靈魂中所有「自我」的意見全然卸下,因為已被聖靈充滿,完全以基督的心為心。就像保羅被聖靈充滿時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腓一21)。
保羅不曾說「我活著就是保羅」,而是說我活著,就是基督。那原本的保羅呢?早已經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為了光速飛行跟隨主。保羅因為已成為主的門徒,擁有了進天國的盼望,所以能坦然無懼地說:「死了就有益處」。
若我們只甘願作信徒,而不願意蛻變成為門徒,我們將離主越來越遠。那麼,此時此刻,我們與主的距離,究竟是越拉越遠,還是與主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