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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的迷思:基督徒應如何看待同性戀(四)——同志運動如何壓迫基督教會?

撰文/夜漸明|聖靈月刊583期-2026.04|主題/和睦的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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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運動的手伸向孩子

不僅如此,同志運動還策略性地攻擊傳統家庭的價值,利用一些傳統家庭的負面案例,進而擴大渲染,造成大眾對傳統家庭的不信任感。39因為同運人士很清楚地知道,美好的傳統家庭是孩子最佳的避風港,讓同運難以找到破口攻進去,所以乾脆裂解掉傳統家庭的價值,讓孩子們赤裸地暴露在沒有遮蔽的風雨中,任其予取予求。當如此逐步地削弱婚姻與家庭制度,其他性行為就可全部登堂入室,無論婚前性行為、同性性行為都被視為可行,甚至是孌童!家庭與教會是孩子們最後的堡壘,難怪成為同運人士鎖定的攻擊目標。

同性戀組織知道一定要接觸小孩子,因為小孩子最容易受人影響,在教育界的同運人士,直言要將同性戀議題加入幼稚園課程中,但向小孩子灌輸同性戀信息的最大問題始終是:讓他們太早接觸同性戀、太早懷疑自己的性傾向,只會令他們感到混淆。因為小朋友都喜歡跟同性小朋友玩,結果讓他們誤以為自己就是同性戀。40青少年發育時都有性徵突現、激素澎湃,在性方面一片混亂,面對同性及異性不知所措的經歷,但絕大部分長大後都成為健康的異性戀者,41但同運人士卻大力主張讓青少年嘗試同性性行為的滋味。

他們之所以集中火力進攻學校,因為他們知道尚在探索中的青少年會對他們的信息持開放態度,然而青少年每每為一個錯誤決定而斷送前途,這是不少成年人的遺憾,現在,同運的主張又是一個新挖的陷阱。

研究指出,人年紀越小就越容易相信,為何同運人士那麼急於當童軍領袖?許多時候是為了在青少年尚未成熟時影響他們,他們知道越早影響青少年,他們的意圖就越早得以落實。他們在其他國家致力降低合法性交年齡就是為此,西班牙竟把這年齡下降到12歲!這一切都拜當地同運人士所賜。

我們需要願意保衛自己孩子的家長們打起十二萬分的精神,需要仔細檢視學校課程,如「家庭生活教育」、「多元化」、「尊重差異」的部分更要留心,你也許會被人排擠、受恐嚇、被指為滋事分子,但身為家長,你有權知道孩子接受什麼教育。我們需要家長大軍,為子女所受的禍害大發義怒;散兵游勇不足成事,但如果關心此事態發展的家長能組織起來,那不僅可以抵抗同性戀議程阻其前進,更可能進一步逆轉形勢。42

而這一切最令人不齒的就是孌童問題。同性戀報章《舊金山哨兵報》說:「成年男人與男童的愛是同性戀基礎。」《同性戀學報》有文章說,家長應視孌童者為「培育子女的夥伴,值得歡迎的嘉賓,而不是對頭、敵人、強盜。」1990年的《同性戀雜誌》討論了「男性間跨世代的親密關係」這個題目,即一般所稱的戀童癖(pedophilia),其論點非常令人大開眼界。首先,它定義所謂的成熟年齡在各國、各州都不一致,有人已經36歲了還很幼稚;相反地,有16歲,甚至6歲的人,已經能從性經驗中獲益。它再進一步地說,男人和男童的關係常常完全是兩廂情願的,這樣的關係可以讓孩童在受養育的環境裡學習性的技巧,讓他學會如何成為男子漢,這一切都能挑起他的自信心,幫助他自我成長。

1995年《嚮導》雜誌說:「我們為同志運動能成為少數敢言者的基地深感驕傲。他們說小孩天生性感,應有權隨意與自己喜歡的人發生性關係。我們不怕被稱為孌童者,反要昂首宣告性有多美,包括小孩子的性,為了孩子,必須如此!」最早為此類言論撐腰的是前面所提到的美國心理學會,該會三位學者指稱與成年人發生關係對小孩子「有好處」,小孩子藉此「獲得性快感」。

儘管同運分子一再否認孌童活動由同性戀而起,但不可否認,兩者的關連駭人聽聞。432002年,紐約市衛生部贊助哥倫比亞大學舉辦「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大會」,其中一工作坊是「成年-少年性愛」,簡介說:「本工作坊探討成年人與青少年的性關係以及所涉及的爭論。研討範圍包括:為何少年人會受成年人吸引?為何成年人會受少年人吸引?有何法律問題?成少關係灰色地帶何在?」

今日的異端往往成為明日的正統,正如今日同性戀在校園和社會上已成正統,而基督徒與正統猶太教信徒反成為異端。孌童癖的前路也是一樣,同運議程把社會不斷情慾化,往日的禁忌今日被抬舉為另類生活方式,結果,千萬孩童斷送幸福,連父母也無力保護子女免受蹂躪!可悲的是,這已經是現在進行式,當同運人士在英國國會大樓外遊行,高舉「憤怒同性男士,要求肛交十六」標語,硬要把合法肛交年齡降至16歲,而布萊爾政府二話不說就答應了。



同志運動對於基督教會的壓迫

同運人士的下一個目標就是堅守聖經立場的教會,他們說:「首先必須混淆視聽,把道德水池的水搞混,這就是說,公開宣傳自由派教會對同性戀者的支持,又用我們的神學去駁斥保守解經立場,暴露其對同性戀的仇恨以及矛盾。同運人士與自由派教會一拍即合,反正後者早已唾棄福音,這類教會似乎無事可做,只會提倡同性戀。」

對於該怎麼對付那些持守聖經教導、反對同性戀的教會?他們說:「我們可以把恐同教會描繪為守舊迂腐、食古不化、對於最新心理學發現一無所知,從而削弱其道德權威。」結果,媒體把保守派基督徒描繪為「低收入、無學問、易受擺佈者」,卻把傳統教會裡持異見的同性戀倡導者描繪為開明、前衛的思想家。

1990年代愛家協會在該總部附近和市中心區的電線桿上被貼滿標語:「把保守派基督徒扔去餵獅子」。1993年,舊金山咸美頓廣場浸信會邀請一位著名的維護家庭專家演講,同運人士敲擊教會大門嚷着:「我們要你們的子女!把你們的子女給我們!」教會多處地方遭破壞,但警方一再表示阻止不了滋事分子,他們對主任牧師大衛.印思(David Innes)說:「要知道,這裡是舊金山啊!」1996年,斯科特.索斯沃斯(Scott Southworth)原擬到威斯康辛州麥迪市一教會講從聖經看同性戀。聚會前約一小時,教堂對面集合了四、五百名同運人士,高叫「同性暴民必勝」、「恐同恐同,走入死胡同」,最後,示威者湧進教堂,聚會被迫停止。

2004年4月28日,加拿大國會通過C-250法案,法案把「性傾向」列入反煽動仇恨條例,以59:11票通過。法例明列:「任何人士,除私人談話外,若故意針對任何能明確界定的群體發表煽動仇恨的言論,即屬違法,最高刑罰可監禁兩年。」根據這法案,部分講述同性戀的聖經章節可被視為「煽動仇恨的言論」,凡發表者可能觸犯刑事法。加拿大聖經公會一再警告,通過這法案對宗教自由與佈道活動有嚴重的後果。

加拿大白金漢福音團契的珍納.艾普(Jenet Epp)說:「牧師們人人自危,不敢碰這話題,誰也不想警察登門造訪。」而在瑞典,國會通過修訂案禁止發表及印製一切反同性性行為以及另類生活方式的言論,違例者可被監禁四年之久;基督徒即使是在教堂講論同性性行為,也可被拘捕,這意味著反對者可拿錄音機在教堂錄音。2004年6月瑞典法院據此法例判一位五旬宗牧師坐牢一個月,因他講道時「得罪」同性戀人士。

同志運動本身已成為他們一開始最討厭的逼迫者角色。前同性戀人士蘭迪.托馬斯(Randy Thomas)一針見血地說道:「我還是同性戀者時,在1980年代參與了促進該運動的工作,當時的焦點是爭取包容;今日這運動已政治化,目的是宰制他人,眼見受迫害者起來迫害他人,真叫人噴嘖稱奇。」

看著他們如何對堅守信仰的蛋糕業者咄咄進逼,只因他拒絕為同志做結婚蛋糕,44這位蛋糕店老闆有妨害到同志的生存權、財產權和投票權嗎?他又沒有手握非他不可的生存資源而不提供,你只要隨便換一家蛋糕店就好了啊,有必要去號召抵制這家蛋糕店,甚至鬧到最高法院還不罷休嗎?蛋糕店老闆沒有傷害到同志們任何權利(頂多是不爽的權利)。相反的是,同運人士卻傷害了他的宗教自由權以及工作財產權,甚至是免於恐懼權!他又能向誰申冤呢?這樣,同運人士還可以大言不慚地說自己是可憐的被害者嗎?



同志運動被性解放者利用

支持同志運動的人未必是同性戀者,他們不過是把「同性戀」當作一個藉口,當成他們想要鼓吹多元性愛的解放工具罷了;他們很清楚,如果同性戀這種特異的性愛可行,則各種性愛就都可行了。他們的基本邏輯是:任何事情,只要做的人其經驗是實在的,它就是被允許的,包括同性戀。當這個破口被突破,外界就無法再用相同的邏輯來反駁他們的錯誤,包括賣淫、亂倫、人獸交和戀童癖。45這就是為什麼同運人士常常不是同性戀者而是激進的性解放主義者之故,這也是為什麼每次的同志大遊行都要被塑造成性解放的嘉年華會之故;如此,同性戀不再是一個嚴肅的生命議題,而只是一場追逐性解放的前戲。

同性戀運動者與性解放主義者是臺灣社會,也是整個人類社會的少數,但是他們卻是氣焰甚為高張的文化強勢者,多為能言善道的作家、藝人、導演、律師、學者、社運人士等受高等教育者,社會上多數不善言詞的大眾只能被迫隨之起舞。在今日,贊成同性戀幾乎就等同於現代與進步的思潮,如民主、自由、開放、寬容、反霸權、重視弱勢、尊重人權;而反對同性戀也幾乎是反自由、反人權、封建與霸權的代名詞。這種社會氛圍使得沒有人敢再公開反對同性戀,因為怕被貼標籤;同運人士又好以法律訴訟對付反對的人,讓人們因恐懼而不敢公開表示反對意見。

基督信仰是所有同性戀運動者首要攻擊、瓦解的仇敵,因為他們知道同性戀在本質上不符合基督信仰,所以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地醜化、毀謗、分化、攻擊之,同時也惡意扭曲聖經的教訓,並成功製造教會的內部對立。



基督教會是最後的堡壘

2004年,皮尤研究中心調查顯示美國整體有55%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罪,而熱心信徒持此看法者更佔76%;至於同性「婚姻」,熱心信徒中反對者與支持者的比例超過6:1。這正說明同運議程要想成功,必須先使教會閉嘴,並對此事漠不關心。二次大戰時期的檔案,其中一份美國戰略情報局(中央情報局前身)所撰《如何逼迫教會》,內文說:「納粹黨深信,只要切斷教會與信眾在教堂以外一切與社會大眾的聯繫,教會在很短時間就會靈性饑渴,窒息而死。」《舞會之後》這篇同志運動宣言說道:「對那些自覺必須死守權威信仰架構,那些嚴斥同性戀為罪惡的人,我們首要任務是叫他們恐懼、噤聲。」如果恐嚇手段不能奏效,同運人士不惜動用政府的力量迫使教會和信徒閉嘴,只容許肯定同性戀的言論,要宣講福音卻不行。

我們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法,因為反對同性戀行為,不等於歧視同性戀者。按一般法律及倫理學用法,歧視係指因為一些「不相關」的因素,如膚色、人種或性別等,而對某些人作出不公平的差別待遇,以致他們在社會生活中失去平等機會。這當然是應譴責的錯誤,但若是「相關」的因素,如醫生的職業資格等,則牽涉到重要的社會公益保障原則,故並不視為歧視。

至於婚姻制度其來已久,不可無視其社會公益的功能,例如最基本的人種繁衍,尤其當不婚、不育已嚴重到成為國家安全問題時。同時,我們也反對剝奪對生活方式表達意見的自由,並進而亂扣恐同的帽子,這是霸道的「反向歧視」。逼迫基督徒不可反對同性性行為,等於是逼佛教徒殺生,逼伊斯蘭教徒吃豬肉一樣,而那些都應該是他們的信仰自由!

面對迫害,妥協的引誘也會越來越大,然而,教會若不能屹立不搖以抵擋攻擊,她存在的意義也將蕩然無存。姑息的結果是:終有一天,不少信徒將會與德國牧者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eller)同聲嘆息:「起初,他們要殺害猶太人,因我不是猶太人,我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後來他們向社會主義者動手,因我不是社會主義者,我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然後是天主教徒,因我不是天主教徒,我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最後輪到我,但已經沒有人可以幫助我了。」就像前同性戀者喬.達拉斯(Joe Dallas)所說:「即使你任由同運人士要風得風、要雨得雨,他們也要等到教會永遠緘默才會心滿意足。」

我們千萬不要忘了,當時的羅得後來在所多瑪城登上高位,與貪戀男色的分子稱兄道弟,但他後來的下場如何?我們應當如1942年在達豪集中營殉道,死在希特勒手上的提圖斯.布蘭德斯馬(Titus Brandsma)所說:「要為主贏得世界,當有勇氣與世界較量。」

基督徒怎可因遭遇困難而放棄分享基督的大愛?「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八35)。我們也不可以任人奪去與同性戀者分享這好消息的權利。要力挽狂瀾,最重要還是要神的子民不屈不撓、清楚真理、恆切禱告、甘付代價,這也是本文最重要的目的。我們不會保持緘默,反要振臂高呼,如果我們默不作聲,我們的子孫必要承受惡果。我們或需付出代價,但依然比不上基督為我們所付出的。抵抗同性戀浪潮一定會被人取笑、辱罵,甚至逼迫,並且會讓我們不禁要問:「這代價是否太大?」

這一切絕不容易,但每當想到我們的子孫與國家的前途,想到我們的永生與神的大愛(弗二4),我們就不再猶豫!我們必須用愛心說誠實話(弗四15),我們也要在愛中活出真理,這才是福音的真諦。也只有天父真神能夠叫同性戀者得著真正的肯定、真正的滿足、真正的愛,這一切才是他們所真正需要的,即便在他們還不明白的時候,如同當時的我們一樣,主耶穌卻仍默然地愛著他們、耐心地等著他們……。(待續)

 

註釋:

39. 1967年,理查德.伯頓(Richard Burton)與伊麗莎白.泰勒(Elizabeth Taylor)主演了同性戀劇作家愛德華.阿爾比(Edward Albee)所著《靈慾春霄》,它對傳統婚姻大加撻伐。片中配偶吵鬧終日,看對方一無是處,該片最後獲得全年最佳影片獎。
40. 研究兒童發展的法蘭西斯.斯科特教授(Frances Scott)指出:「少年階段是整合身分的時候,在性、工作、所扮角色等方面,他們都在問『我是誰?』」。
41. 根據調查,有過同性戀經驗的學生當中只有27.1%還認為自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這表示,其他大部分的青少年在嘗試之後,都表示不喜歡。
42. 臺灣父母的怒吼、為母則強的實例,請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dHUW9wh4zY; 
相關新聞,請看https://www.storm.mg/localarticle/212654
43. 佛洛德(K.Freud)與沃森(R.I.Watson)1992年的研究顯示男同性戀者狎男童的可能性比異性戀男人高三倍。
44. 美國俄勒岡州克萊因夫婦經營糕餅店,因拒絕為一對女同性戀者製作「結婚」蛋糕而面臨最高五萬美金的罰款。值得注意的是,這對夫婦之前曾為其中一位提出訴訟的女同性戀者做過「一般」蛋糕,不曾因她的性傾向而拒絕,他們只是真誠跟隨自己的信仰,拒絕認同同性婚姻,不想參與有違他們信仰的行動。詳情可見 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3/03/blog-post.html
45. 人獸交這點比較有爭議,同運人士應該會被動保團體抗議,不過依照其如此乖謬的邏輯,應該也會引用莊子回答惠施的話來反駁說:你怎麼知道我不知道那動物其實很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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