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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信心的深度、時間、行動

撰文/張斯祈|聖靈月刊579期-2025.12|主題/婚姻的預備與挑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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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梅果

前言

聖經中「因信稱義」的「信」,是帶有忠誠的意義,絕不能把它削弱成簡單的「相信」。若只是「相信」,鬼魔也信!(雅二19)。

創世記中對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記載是「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

這裡的「信」在希伯來原文是「支持、確認、忠心」,含有「確信、忠信」之意。「忠誠、忠信」的信心就是至死忠心的信心,是不受環境、時間影響的信心,其中包含了「時間」與「深度」的概念,甚至是帶有「行動」來搭配,而我們一般比較強調在信心的「深度」,較忽略了信心的「時間」與「行動」。



一、信心的「深度」

耶穌在世的時候,曾有個孩子被啞巴鬼附著。「鬼捉弄他,把他摔倒,他就口中流沫,咬牙切齒,身體枯乾。……孩子一見耶穌,鬼便叫他重重地抽瘋,倒在地上,翻來覆去,口中流沫」(可九17-20)。他的父親帶他來找耶穌,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孩子的父親立時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九23-24)。在事情的當下、現階段、時間軸上的某一個時刻,我們必須滿有信心。這孩子的父親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他自認自己信心的「深度」不足,因此求主幫助,主也應允了他。這種信心的「深度」我們比較常強調,比如信徒面對困難,我們會勉勵要多禱告、要有信心;主若願意就必成全。這裡的信心就是「深度」的考驗,期望透過「信必得著」的禱告來獲得神的幫助。

另一種信心的「深度」則如但以理三友不拜金像,他們對王說:「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祂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三16-18)。

就算得不到、就算與自己的心意不同,仍願意把自己的意願縮小,放大神的旨意,「即或不然」的信心,是信心「深度」的極致。



二、信心的「時間」

對於信心的「時間」,聖經說:「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來三14)。又說:「神的義就是藉著這福音顯明出來,以信為始,以信為終。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7,新漢語譯本)。

一個義人為何能因信得生,他的「信」必然不是只有時間上單點的「相信」,而是能「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能「以信為始,以信為終」的信心,是隨著時間的推進,從開始到最後,信心都能不減弱的深度。當我們的人生遇上困難、病痛等逆境的事,常常一開始很有信心「主必醫治、主必開路」,但隨著時間的前進,情況若仍沒有改善,兩天、三天、一個月、一年……,我們或許就會漸漸失落了信心,吶喊著:「怎麼神還沒替我開路?神啊!祢為何靜默不語呢?」也因此有傳道者說,「時間是信心的殺手」。

這話說得不錯,當我們用很有「深度」的信心來開始向神祈求,但結果卻與自己所想的有所差距,那時我們的信心在哪裡呢?還能以「完全信靠」、「完全交託」的信心來順服神的帶領嗎?或是開啟了埋怨模式呢?期盼我們不管順境、逆境,務必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以信為始,以信為終,我們必能因信得生。



三、信心的「動作」

對於信心的「動作」,聖經說:「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二22)。又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7)。

我們可以思想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發生在何時?是發生在「未受割禮」時(創十五6;羅四9-10),後來才接受割禮(創十七23-27)。為什麼因信稱義後已成為義人了,還要接受割禮?聖經說:「接受割禮就是作為未受割禮時因信稱義的印證」(羅四17)。假設亞伯拉罕在因信稱義後沒有接受割禮,他自己也必然被剪除(創十七14),就不再被神稱義。

過去的割禮可以預表今日的洗禮(西二11-12),因此在今天人若聽見福音,他接受、相信的當下立刻因信稱義,但若後來因故沒有繼續接受洗禮的行動,作為受洗前因信稱義的印證,那麼必然也被剪除。

又如當人引用聖經說:「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10)。「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就可以稱義、得救?其實,聖經中的信心不只是包含了「相信的深度」,也包含了「時間的維持」與「行動的搭配」。因此在這裡,「人心相信、口裡承認」這是短暫的信心的「深度」,而後續必須要有「行動的搭配」,也就是接受赦罪的洗禮,如同亞伯蘭因信稱義後,接受割禮作為因信稱義的印證,接著要有「時間的維持」,在人生過程中維持信心,有著至死忠心的信心,最終成為信仰上的得勝者。



四、信心的「深度、時間、行動」的調和

信心必須維持,以信為開始、以信為終點。亞伯蘭因信稱義又接受割禮後,神仍繼續考驗他的信心,要他將他的愛子以撒獻上,要他用「行動」來證明他對神的信心。雅各書對於這件事上的記載是:「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1-24)。

我們常說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發生在受洗之後,羅馬書的「因信稱義」發生在受洗前(參:羅四9-10)。這說得不錯,因為大部分信心後的行動都發生在受洗之後,因此,「因行為稱義」大部分發生在受洗之後。「因信稱義」和「因行為稱義」這兩件事是並行的,但這其實不是兩件事而是一件事;一個人若有信心,就必然有對應的行動出來。

因此,在洗禮前,人聽到福音、接受真道而「因信稱義」,之後,還必須有對應的行動來接受洗禮,也就是透過洗禮來作為未受洗前因信稱義的印證(參:羅四11),透過接受洗禮的動作和行為來成全我們的信心(雅二22)。

而洗禮後仍須「因信稱義」,因為信心並非受洗前才需要,並非初信者才需要,信心是從起初就必須「堅持到底」。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的,因此為了洗禮後仍能繼續「因信稱義」,我們就必須做出對應的行動,作為洗禮後「因信稱義」的印證,這就是雅各長老所說的「因行為稱義」。所以,不管是受洗前或受洗後,信心都必須加上行動,即我們從信主後到離世的一整段人生歷程,都必須有信心,並且在其中有相對應的行動。不管此行動是什麼,它可能是一開始的因信福音而接受洗禮,或後來對神、對人所實行的愛,或在生活的行事為人能與悔改的心相稱(太三8)、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與福音相稱(腓一27)。「相稱」是我們的「信心」與「相對應的行動」的調和,因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猶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雅二26)。

因此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7)、「行義的才是義人」(約壹三7),這兩句話若從信心的深度、時間與行動來說,其實是分不開的。從保羅所舉的亞伯拉罕之例來說,他受割禮前就因信稱義,之後也必須接受割禮;若他不接受,即沒有信心的動作和行為,那麼也必然被剪除。就如今日的接受福音因信稱義後,必須接受洗禮,否則也是處在滅亡的命運,因他沒有行為來印證他的信心,也沒有行為來成全他的信心。因此「信心」是相信的「深度」、「時間」與「行動」並行,人生每個階段的信心都必須有相對應的行為來搭配。







結論

既然信主後的每一刻都必須有「信心」,也就是持續的「深度」、「時間」與「行動」,我們就必須時常讀經、禱告,追尋神的心意,藉著聖靈的幫助在「行動」上達成神美好的旨意;不斷地在生活中披戴基督,活出神的形像,結出果子。如此,就能真的讓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生命中的王(羅五17),使祂的名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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