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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上的罪犯

撰文/黃嘉文|聖靈月刊587期-2026.08|主題/罪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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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作惡一生的重刑犯,臨死前幡然悔悟,認罪悔改,蒙恩得救……。
 
「公理何在?」
 
「對那些一生行善的人,情何以堪?」
 
現實上,多數人很難立刻說出「可喜可賀」。罪人悔改固然不是壞事,但我們就是會感到不公平。一輩子的罪行竟然可以一筆勾銷,甚至還得到恩典,根本太便宜他了!


最後一刻才悔改,哪裡公平了?
 
一個作惡的人,只因為在最後關頭悔改就被赦免,確實讓人難以接受。
 
這種不公平的感受,在兩千年前的各各他刑場上,其實早已被悄然揭開。
 
「耶穌啊,祢得國降臨的時候,求祢記念我!」十字架上,一位受刑的犯人如此向耶穌懇求。耶穌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參:路二三42-43)。
 
那時,有兩名罪犯和耶穌一同被處死,一個直到最後仍然譏笑耶穌,另一個則是在臨死前悔改,最後得到耶穌「同在樂園裡」的應許。這個歷史上的知名場景帶著強烈的對比:兩名罪犯,兩種態度,兩樣結果。
 
在那個年代,「被釘十字架」本身就是一個強烈的訊號。羅馬法庭絕對不會把「闖空門、搶超商」這種等級的輕罪犯送上這個刑具,會釘上十字架的,往往是叛亂分子、武裝暴徒,是被視為國家社會公敵、眾人都認定該死的人。
 
然而,這樣一名死有餘辜的罪犯,卻在臨死之際悔改了。他責備另一位犯人說:「我們是應該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路二三41)。他沒有逃避,沒有開脫,在耶穌面前承認自己罪有應得。
 
「耶穌啊,祢得國降臨的時候,求祢記念我。」這句話顯然不是利益的交易,他只是在走投無路時,單純地投靠並轉向耶穌。
 
耶穌應許樂園,接納了這位重大罪犯。相對於另一名罪犯的嘲諷,不同的態度,帶來決定性的差異。如此巨大的落差,關鍵原因不在於「罪有多重」,而是在基督面前「如何回應」——不再為罪辯護,就是真正悔改的起點。


也許,我們並沒有那麼在乎「公平」
 
但是我們仍然感到不平:像這樣最後一刻「翻盤」得恩典,到底把那些一生行善的人擺在哪裡?
 
耶穌曾講過一個關於天國的比喻(太二十1-16):葡萄園的園主招募工人,有人一早就開始工作,一天當中陸續有人加入,最後進場的只做了一小時。天黑了,大家下班領工資時,每個人拿到的錢竟然都一樣,曬了整天太陽、忙昏頭的人並沒有領得比較多。這讓一早就上工的那群人簡直氣炸了。
 
園主卻回答:「朋友,我不虧負你……因為我做好人,你就紅了眼嗎?」(太二十13、15)。
 
那些一早就開始工作的人,不滿的原因恐怕不是自己被虧待,而是「他怎麼可以跟我拿一樣多?」很多時候,人們口口聲聲說的「公平」與「正義」,實際上未必真的那麼在乎公義,而是更在意「別人不能拿得比我多」。
 
在現代職場上,「同工不同酬」確實應該受到譴責,但這個邏輯並不能直接套用在救恩上。因為救恩並不是善行的「工資」,而是神白白給予的「餽贈」。當我們因為臨終悔改的罪犯而感到不平時,恐怕只是偷偷把自己嚴謹的生活,當成向神邀功、索取賞賜的籌碼。


其實,我們並沒有自己以為的那麼好
 
對於別人領受恩典的「眼紅」,恰好顯示出我們對自己的盲目。真正困難的,往往不是指出別人的罪,而是承認自己也有罪。
 
耶穌曾講過法利賽人和稅吏禱告的比喻(路十八9-14):法利賽人在禱告中,數算著自己不勒索、不放縱,以及定期禁食、奉獻的完美品德;一旁的稅吏則只是絕望地求神憐憫,甚至連抬頭也不敢。然而,耶穌最後卻肯定了稅吏的禱告,而不是道德嚴謹的法利賽人。
 
法利賽人做錯了什麼嗎?以當代人的眼光來看,他無疑是道德的標竿。但他的禱告裡只有標榜自己,充滿了以自我為中心的比較。他認為自己沒犯罪——或者說,他認為自己不需要神的憐憫。然而,聖經所說的「罪」可不只有殺人放火,舉凡驕傲、嫉妒、冷漠、貪婪、假冒為善與自我中心,都是阻礙人與神關係的罪。
 
只是人們真的太習慣於比較了。看到旁邊的同學拿到20分的成績,就覺得自己拿了30分也不算太差,卻忘了在神100分的聖潔標準面前,30分和20分的結果一樣,都是不及格。我們以為自己還可以,常常只是因為剛好有人比我們更糟。
 
舊約先知約拿就犯了這個毛病。他奉神差遣,到殘暴的尼尼微城傳警告,沒想到尼尼微人一聽見警告就集體悔改,神也因此回心轉意,赦免了這座罪惡的城市。約拿的不滿和我們很像:這些惡人怎麼可以被赦免?神卻回答他:「我豈能不愛惜呢?」(拿四11)。


赦免,並不等於時光倒流
 
「但是,我還是覺得罪犯被赦免很不公平!」
 
「只要認罪,一切就可以這麼算了?這樣合理嗎?」
 
我們再來看看聖經中的一個經典案例。大衛是以色列歷史中至關重要的人物,但是他的行為並非無懈可擊——正確來說,有些行為甚至相當不堪。他曾經奪了部屬烏利亞的妻子,隨後更設局殺害烏利亞,一連串錯上加錯的惡行,放在摩西律法下,每一條都是死罪。然而,聖經卻說,大衛是「合神心意」的君王(徒十三22)。
 
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其實,這正是聖經敘事不同於一般歷史之處。世界各地的歷史,免不了將英雄捧成聖人,聖經卻如實記錄了許多人物的軟弱與污點,沒有美化,而是忠實地讓我們看見:即使地位高如大衛也和我們一樣,常常達不到神的標準,甚至會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
 
但是,大衛悔改了,那是發自內心的痛悔覺悟。於是先知拿單清楚轉達:神已經除掉大衛的罪(撒下十二13);不過先知也宣告了他必須承受的代價:「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撒下十二10)。
 
這句宣判後來真的執行了。在接下來的經文中,我們確實看見大衛的家庭破碎,兒女之間骨肉相殘、刀劍相向。
 
神是慈愛的,神也是公義的。祂不喜悅人滅亡,也願意在人發自內心的悔改之後賜下赦免,但罪行所帶來的後果,並不會因此撤除。
 
十字架上的罪犯悔改了,耶穌雖然應許他同往樂園,但他仍會痛苦地死在刑架上,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承擔後果。現實生活也是如此:違反交通規則而肇事,傷患不會因為肇事者得到原諒就自動痊癒;污染環境的凶手就算拿出再多賠償,周圍居民的健康也早已受到危害。
 
世界上的道德與法律,只能試圖彌補那些罪行所帶來的傷害、釐清修復的責任。道歉與赦免並無法讓時光倒流,該承擔的後果,一樣也不會少。


赦免之後,誰來承擔罪的代價?
 
赦免是為了修復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但別忘了,神對公義同樣重視。赦免可不是一句「算了」那麼廉價。
 
那一天的各各他刑場上,同時出現三種被判死刑的人:
 
一種是真的有罪,但是拒絕悔改的人。
 
一種是真的有罪,在臨死前把握機會悔改的人。
 
一種是完全無罪,卻甘願替別人承受刑罰的人。
 
前兩者的結局,正是因為這第三位,而走向截然不同的結局。
 
耶穌赦免了十字架上的罪犯,應許他一同進入樂園,不是因為他做了什麼善行,而是因為他在耶穌面前真心認罪悔改。罪犯在承認自己罪有應得的當下,立刻得到赦免,不是因為神決定裝作沒看見他的罪,而是因為釘在他旁邊的耶穌,正在用自己的生命,為罪人付出最沉重的代價。
 
最震撼人心的,是整個現場告訴我們:一個全社會共同認為該死的人,竟然能得到恩典。神接納悔改的人,不是因為他的罪很小,而是因為十字架的恩典極大。


神的赦免極深,但人的罪並不輕
 
人們嘴上談正義,心裡常偷偷希望自己是那個例外;但事實上,我們真的沒有自己想得那麼好。
 
大多數人一輩子過著奉公守法的生活,不會被釘上十字架。但是在神絕對的聖潔標準面前,我們心中那些隱而未現的驕傲、冷漠與自私,都讓我們偏離了神所要的目標。所以我們和十字架上的罪犯一樣,同樣都需要恩典。
 
對於那些覺得自己做錯很多事、走錯很多路的人,這位罪犯臨終悔改的際遇,為我們帶來很大的盼望:只要願意回轉,就仍然有機會得到恩典。不過也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可以等到臨死前才「抄捷徑」悔改。畢竟,十字架上的兩名罪犯,最後回轉的也只有其中一位。世事無常,明天不見得仍有回轉的機會。
 
十字架上罪犯的故事,徹底拆毀了人的自義,卻也為絕望的人帶來盼望。因為在基督面前,沒有人能誇口自己的好,也沒有人壞到不能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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