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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然、漠然,到坦然

撰文/老普洱|聖靈月刊586期-2026.07|主題/退到曠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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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張黑熊

 
親愛的○○,你好嗎?
 
看著你聚會結束後,轉身就走,不給任何人一丁點與你眼神交會的機會,我硬生生把寒暄的話吞回肚裡,默默在想:有多久,我們沒有好好面對面、好好說說話了?
 
記得從前,教會就是我們的家。我們幾個人常提早到教會,整理環境、安靜禱告、聊聊彼此的生活,想來心頭總是熱的。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啊!
 
然而,從什麼時候開始,你變得沉默而冷漠了?是什麼原因,讓你只做所謂「該做的事」呢?——聚會該到會到,該配合就配合,但沒有了情感,也沒有了交通,時間一到就走。這樣的你,內心真的平安喜樂嗎?
 
我一直在揣摩,到底你經歷了什麼?拿出紙筆,我試著列出了這些可能:

□ 心志受挫:盡本分預備自己,卻未被任用
□ 人格受傷:憑愛心服事,卻被挑剔責難
□ 親族恩怨:因親族嫌隙,在教會相處尷尬、溝通困難
□ 家人罪過:家人犯罪或財務虧欠,連累自己被貼標籤
□ 不滿累積:對職務會或教會現狀有著各種不滿
 
於是我想,你的默然與漠然,會不會是每次受傷後的自我纏裹,一次次、一層層,最後將自己繭居在冰冷黑暗的深處,甚至作為一種反擊的冷暴力?
 
親愛的○○,我能理解你那等不到公義的心寒,正如雅各以為再也等不到摯愛的約瑟而封存思念,在時間流逝後仍不肯受安慰的悲哀(創三七34-35,四五26)。然而,即便心中冰涼如雅各,最終仍是用一句「罷了!」聽進了兒女的見證,終結了他的作繭自縛。從冰冷到甦醒,雅各邁向了神所預備的恩典(創四五27-28)。
 
何不讓我們沏一壺溫熱的老普洱,坐下來聊聊、想想:這樣的默然與漠然,是否討神喜悅?若神不喜悅,那麼,誰會得了便宜?而最後,又是誰要買單?

 

一、默然與漠然的結果

 
相信我們都曉得,士師時期是一個黑暗的時代。之所以黑暗,不只是因為外在被仇敵轄制,更是因為人心頑梗(士二19)、各人任己意而行,以自己為王(士十七6,二一25),所以內在始終不肯離開黑暗。即便他泊山之役歡欣得勝、願做的人得享與神同工之福,但頑梗剛硬、不願被神動工的人,卻仍是與恩典無分:
 
耶和華的使者說:應當咒詛米羅斯,大大咒詛其中的居民;因為他們不來幫助耶和華,不來幫助耶和華攻擊勇士(士五23)。
 
我們不曉得米羅斯人為何不一同來幫助神爭戰,或許是因為膽怯、或許因為路遠,又或者因為某些一言難盡的恩怨。不論其原因為何,硬著頸項、冷眼旁觀,默然無所作為、漠然無動於衷,在神來看就是一件當被咒詛、不討祂喜悅的事。
 
律法中,有多處不許神的百姓彼此冷漠對待的吩咐。例如:看見弟兄的需要,「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申十五7);看見弟兄的牛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申二二1-3)。視若無睹的默然、冷眼旁觀的漠然,在神眼中,其實都是塞住憐恤的心(約壹三17)、明明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雅四17)的罪。
 
「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申十16)。神藉著律法教導人,頸項之所以硬化、心之所以沉默冷淡,是因為心裡留有污穢,進而影響了愛心的實踐(申十17-19)。
 
倘若神的兒女不能脫去怒氣、芥蒂等一切污穢,而存有盈餘的邪惡(雅一20-21),那麼這些污穢,就會使人的心不再溫柔、無法領受所栽種的道。甚至,會因內心所懷的恨、不解的怨,而以惡報惡、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5-19),使自己漸漸趨於不冷不熱(啟三15-16)、不聞不問(路十30-32)、不跳舞也不啼哭(路七32),最終成為「屬靈的漸凍人」。
 
這樣,要叫那曾為我們作了贖價、已釋放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賜我們生命聖靈之律的主基督耶穌(羅八1-3),心中何等傷痛呢?

 

二、默然與漠然的根源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5-7)。
 
親愛的○○,我們常以為,有來教會聚會,就是在光明中行。但事實上,神並不單單只住在教會裡。神是靈,充滿萬有,更充滿祂所救贖、所掌權的國度,凡在祂裡面的生命,隨時都被這真光照明,不會有片刻的黑暗(路十一33、36)。
 
因此,倘若我們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那就只有一種可能——我們事實上已偏離真光、被擄至黑暗,卻未察覺自己並未真正與神相交的實情。當我們不再與同靈交通,只以表象的聚會出席、工作打卡,作為「我還在光明中行」的自我安慰時,應當想到主耶穌對我們的提醒:
 
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路十一34-35)。
 
在路加後續的描述中,耶穌告訴那對祂飯前不洗手而感到詫異的法利賽人:真正行在光明中,不會僅僅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滿了勒索和邪惡(路十一37-39);真正行在光明中,不會只求表面獻了薄荷、芸香、菜蔬的十分之一,卻規避了那當行的,也是不可不行的公義和愛神的事(路十一42)。
 
比起外在行為,神更看重人的內心。因此,人若以自己有在聚會、有在服事,就以為自己穩在光明中,內心卻對自己的弟兄懷怨、不肯解怨;那麼,他到如今其實還在黑暗裡(約壹二9)。人若說自己每天讀經禱告、敬神愛神,卻仍對自己的弟兄記恨、計算人的惡,那麼所謂的行在光明中,也只是自欺而已;因為他不愛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四20)。

 

三、從默然與漠然,轉向坦然

 
親愛的○○,或許你會想:「明明受傷的是我,竟然怪我不解怨?!難道他們有認錯嗎?!」
 
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約壹二7-9)。
 
我們是否曾認真意識到:「彼此相愛、彼此饒恕」這句話,是一道主耶穌親口吩咐的「命令」?(約十三34,十五12;太十八35)——這與「當拜獨一真神」、「當謹守安息聖日」、「要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吃血」、「要傳福音」一樣,都是「命令」。倘若我們曉得看重其他命令,那麼對於「彼此相愛」,是否也應當賦予同等嚴肅的態度來遵行?
 
主耶穌應許我們,當我們遵守祂的命令,離開默然與漠然的黑暗,彼此相交,祂的血就要洗淨我們一切罪(約壹一7)、使我們住在光明中(約壹二10)。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就不至於慚愧(約壹二28)。
 
誠然,要說出一句「罷了」,彷彿承認對方是對的,而要將纏裹自己多年的羞辱、冤屈、不甘與怨恨一層層鬆開,那真的需要一份移山的勇氣。然而,信服神的心,必能使我們超越饒恕人的攔阻,再高的山也都能投在海裡(可十一23-26)。
 
並且,當我們想起主耶穌曾吞下更大的羞辱、遭受更深的傷害、背負更無辜的連累——甚至連今日你所遭遇的辱罵,祂也全部承擔時(羅十五3),我們是否能因著被主的愛激勵,因為愛主耶穌的緣故,坦然地、甘願地,饒恕人的過犯?
 
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約壹四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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