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使人得自由
撰文/蕭長岳|聖靈月刊589期-2026.10|主題/真理的杖
圖/imk
前言
耶穌曾經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約八31-32)。因此,我們若遵守神的道,就能夠得到自由。
本論
一、自由並不是無限上綱、毫無規範
自由必須建立在真理之上,真理才能使人得自由;如同法律也規範個人的自由,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規定,人民的其他自由及權利,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皆受到憲法保障,這顯示自由並非毫無限制。
《憲法》第23條更直接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在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等必要情況下,得以法律限制之。《民法》上亦有類似概念,例如行使權利若侵害他人權利,即可能構成侵權行為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真正的自由是有真理、有規範的
無限上綱且毫無規範的自由並非真自由;沒有真理的自由只是放縱情慾,甚至流於敗壞與惡行,成了罪惡之事的遮羞布,以自由之名行犯罪之實。因此,彼得勉勵我們:「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
彼前二16)。行罪惡之事並非自由,而是被綑綁成為罪的奴僕:「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
彼後二19)。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加五1、13)。
因此我們當明白,真正的自由必有真理相隨,正如耶穌所言:「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約八31-32)。唯有遵守真理才是主的門徒,也唯有行在真理中才能得到真自由。
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認為法律拘束很不自由;相反地,他心裡輕鬆且毫無壓力,因為遵行法律者無須畏懼警察。越是守法的人,越能感受到平安與自由,甚至看見警察增多反而感到安心,因為那是層層保護。唯有心存惡念的不法之徒,才會覺得法律處處掣肘、很不自由,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行,時刻活在害怕被捕與面對刑罰的恐懼中!
因此,想要得到真正的自由,就必須遵守真理;守真理才能帶來真正的自由,不守真理則會被罪惡綑綁,成為罪的奴僕。基督既然已經釋放了我們,我們就當站穩立場、持守真理,不再陷入罪惡的綑綁之中。
三、教會的規定,信徒當遵守
教會有教會的規矩與原則,當信徒同心遵守,大家才能自由順暢地來聚會、事奉與敬拜神。就像馬路上有交通規則、各樣的燈號與標示,若用路人都願意遵守規則及號誌,該禮讓、減速、靠右或停止時皆依規定行駛,交通勢必能暢行無阻,事故發生率也會降低,大家都能平安喜樂。
若是大多數人不願意照規定而行,這車龜速、那車超速,這車靠右、那車逆向,這車紅燈不停、那車綠燈不動,路上必定亂成一團,造成多起車禍,卡在路上動彈不得,永遠無法抵達目的地,只會帶來更多痛苦與損害。
在教會也是一樣,為了讓所有信徒來到教會聚會、事奉、敬拜神時,能擁有最好的品質、最佳的效率、最低的虧損與最自由順暢的氛圍,教會必須制訂一系列相關規定以達到此目標。例如:
• 聚會時將手機調成靜音、不隨意接聽電話;聚會中不交頭接耳;擺放桌板與跪墊時動作放輕。
• 將學齡前會哭鬧的幼兒帶至婦幼室;一般信徒請主動至主會堂聚會。
• 冷氣空調統一調至24到26度、切勿私自調控(若覺得冷可自行攜帶外套)。
• 用餐前請勿先行打包(經常導致餐點不足),若要打包,請在大家用餐完畢後進行;用餐後被安排的工作人員務必留下清理與打掃。
這些規定雖然繁瑣,卻是教會歷經數十年來維護運作品質的寶貴經驗,並且不斷調整與更新。同靈們當有智慧來順服教會的規定,也要有同理心來看待帶領者的辛苦與艱難。要帶領眾人過團體生活絕非易事;若信徒各持己見而不順服帶領,教會將難以繼續運作。
試想,若教會中大家個個我行我素、隨心所欲,聚會中有人講電話、有人起來到處走動,空調有人覺得冷調到28度、有人覺得熱調到20度;聚會到一半就跑去餐廳打飯,飯菜打包到剩下一半,讓多數信徒沒得吃,吃完拍拍屁股走人卻不收拾;本該在主會堂聚會的信徒躲在婦幼室,導致婦幼室坐滿,家長只好帶嬰幼兒到會堂哭鬧喧嘩——那教會將變成什麼樣子?秩序和整潔完全失控,會眾無法安心聚會、事奉與敬拜,神也必定憂傷嘆息。
四、信徒應當有怎樣的正確觀念?
1. 學習順服
無論是學習順服職務人員的安排、信徒會議的決議或教會的各項規範,其實都是在學習順服神。教會表面上由職務團隊帶領,實際上真正帶領教會的是天上的真神,各項會議亦是有聖靈在其中運行,因此順服教會的安排就是順服神。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申五29)。
遵守誡命就是敬畏神、就能因此蒙福,遵守教會規定同樣是在學習敬畏神。大家若願意一同順服,教會運作與經營就能順利,同靈也能好好聚會、事奉與敬拜神,領受從神而來的福分。
2. 要時常互相提醒
有時候信徒不是不願意遵守,而是不了解或遺忘了,因此同靈之間要時常互相提醒。若對教會的相關規定不了解,可以彼此詢問或是請教職務同工;當疑慮與誤會解開了,自然更願意配合。若是看到其他同靈違反規定,我們也當以愛心溫和提醒,因人難免都有鬆懈與疏忽的時候,所以要時常在主裡彼此叮嚀、互相鼓勵。
3. 以基督的心為心
同靈們當以基督的心為心,彼此相愛、互相包容,體諒教會帶領者的辛勞與信徒的不足。職務同工要帶領教會中數百位各有個性、習慣、觀念與經驗的信徒,要提出讓所有人都能配合的措施本就不易,信徒更應本著基督的愛,體諒帶領者的難處,努力配合、順服並予以協助,這便是對他們最大的鼓勵了。
同時,也要學習過團體生活,願意為了教會群體的益處而調整自己,如同保羅所勉勵的: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林前十24、33)。
若人人都只想到自己、堅持自己的標準與要求,教會將難以前進與成長。
結語
願我們都能明白:守住真理才能得自由,遵守教會規定才能使眾人得益處。求神幫助我們,使我們的心都願意順服神的旨意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