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嗎?
(清撰,摘自《青年與靈修》,1975年04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主耶穌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已經受洗重生以後的信徒如果犯了致死的罪,便不再有贖罪祭,因此信徒不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所以我們必須儆醒禱告自守,攻克己身,好好做得救功夫,否則將會失去靈命,被神棄絕。 (Ru 摘要)
信徒從幼稚班開始聽聖經故事,幼年班時再聽一次,少年班又聽一次,到了初級班也有聖經故事。如果在這一連串有系統的宗教教育中,只談信心、愛心和聖經故事而避開不談審判與死罪的問題。我們教會的下一代雖然把聖經故事記得非常熟悉,但長大了,一出社會,會經不起世俗的誘惑,又對死罪的問題模糊不清,而一個一個陷進魔鬼所設的陷井裡失去屬靈生命。這樣,宗教教育雖花費了很多時間與精神教育了他們,但對他們是等於徒然無益,這怎麼可以呢?
由此可知幼稚班與幼年班就需要告訴他們不可拜偶像,因為拜偶像是死罪。到了少年班需要暗示一下,異性之間不規矩的事很容易導致犯姦淫而失去靈命。到了初級班更需清楚明白的告訴他們第七誡是什麼,應該如何謹慎防備,也需要讓他們知道有關除名的事。有些人以為初級班學生還小,但現在的初級班學生在這方面懂得比我們還多又很好奇,而且在這一誡上跌倒的年輕人也很多,因此必須趁早讓他們有這方面的知識。有些十幾歲的青年,他們連姦淫這兩字確實的意思也不知道,其實我自己也信主後,很久才知道。他們往往是因缺乏這方面的知識而上了人的當,被拐走,也可以說是因這方面無知而上了魔鬼的當,不是太可惜嗎?
教會裡為什麼需要除名呢?這是因為教會是主的身體,是聖潔的,為了保守聖潔必須常常清潔,把髒的除去。主耶穌曾告訴我們,教會裡,甚至是重要的工人犯了死罪,也要把他除掉(馬太福音五章29-30節)。如果我們捨不得把他交給撒旦除掉他,那人將會像麵酵使教會受害,也就是使很多信徒受他的影響而敗壞(哥林多前書五章5-7節)。
聖經裡除名的事沒有非常清楚的記載,都簡單說把他交給撒但。其實交給撒但就已經很清楚,因為屬靈的國度只有基督為王的神國(教會)和魔鬼掌權的世界。交給撒但簡單說,就是叫他不再屬教會、屬神國而屬魔鬼,將來要和魔鬼下地獄。
第一次大專生神學研究會的第二天下午,有一位高雄的林姊妹看了異象,她看到一些葡萄園的葡萄,她看到的是一串紫色而晶瑩剔透的葡萄,配著幾片綠色葉子,葉縫射出銀白色的光,實在此人看了會垂涎欲滴,不過在那一串美好的葡萄中有幾顆變黑了的,看起來,使得那一串不潔淨。隨後有一位天使出現,天使背向著林姊妹站著,他拿著一把象牙色的小剪刀,剪刀的樣式很可愛,是臺灣剪刀的形狀。天使拿著那把小剪刀修剪細枝,然後修剪那些發黑了的葡萄。天使把發黑了的葡萄剪下就隨手丟掉。更有趣的是在那葡萄園的地上坐著一隻魔鬼,牠有很難看的臉,又穿著骯髒的衣服。
當天使把剪下來的壞葡萄丟掉時,那個坐在地上的魔鬼就接了那顆壞了的葡萄,而且往牠自己的口中一丟,吃得很高興。天使再丟一個,魔鬼也再接過來吞掉,天使又丟一個,魔鬼也又接過來吞下去。
由這異象可知,真神要我們把那敗壞了的,沒有希望又有害的信徒這樣剪掉,交給撒但(哥林多前書五章5節),撒但就會這樣接過去把他吞掉。難怪彼得說:「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得前書五章8節)真神是不是真的要我們把那些犯死罪的人這樣除掉呢?我們還可以從教會裡各種見證,更清楚的知道神的旨意如何。
曾有人問傳道,聖經裡對除名的是沒有非常清楚的記載,是不是在我們教會有這一方面的見證可以證明真神確實要我們這樣做。那位傳道告訴我們:「有些人犯了死罪後得重病,禱告也無效,查問結果,原來已犯了死罪,我們也不能為他禱告,最後死了?也有人犯了死罪後,馬上發瘋。」
不久以前有一位吳鳳鄉的姊妹在禱告中看到異象,異象中清楚看到一個信徒的臉,主耶穌啟示她這人已犯死罪,但她不認識那人,因她是從另一處的教會來參加這教會的靈恩會。禱告後,她沒看到那人,也不敢告訴傳道,但後來,還是告訴了傳道,傳道要她指出是那一個人。他們就叫信徒留在會堂裡,讓那姊妹去認,信徒不知道為什麼這姊妹要認人。最後她認出了異象中的那個人,查問結果知道是事實而除名。
外教會的人認為:「神慈悲,人軟弱;信徒無論犯什麼罪,只要悔改便能蒙神赦免,而且能得救。」他們這種錯誤的理論是因為他們對聖經的了解不夠,也沒有像我們這種真神直接審判的經驗,所以誤解了神的旨意。他們如果知道下面所列幾節聖經的真義就不會這樣誤解聖經和神的旨意。我們自己也須要清楚的知道而且記得這些,以便小心走完難行的天國路。(馬太福音七章13-14節)
一、主耶穌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馬太福音七章21節;參考:馬太福音七章22-23節)可見信主的人不一定都能得救,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得救。
二、已經受洗重生以後的信徒如果犯了至死的罪,便不再有贖罪祭,故必失去靈命。因此希伯來書六章4-6節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十章26-27節也說:「……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三、那些犯不至死之罪的人,可以悔改,求主赦免。但不能故意去犯,然後再求赦免,因此約翰告訴我們:「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應)當為這罪祈求。」(約翰壹書五章16-17節;參考:約翰壹書一章7-10節)
總之,我們從以上所說的可知,信徒不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所以我們必須儆醒禱告自守,攻克己身,好好做得救工夫(哥林多前書九章27節),否則將會失去靈命,被神棄絕,失去進天國得永生的資格,要下地獄受永刑。
被天使割了耳朵
中日戰爭時,日本攻佔了福建省的廈門,靠近廈門有個地方叫鼓浪嶼,是租界,很多廈門的信徒都因此渡船到鼓浪嶼,在鼓浪嶼的信徒們就接待他們到自己家,也有些人是留在教會會堂住。
廈門教會有一負責人名叫阿治兄,他開旅社(華僑住的),他也逃難到鼓浪嶼教會,因為他是負責人,他們都留他住在會堂。人多,會堂臨時佈置些床位給他和別的逃難信徒住。
這阿治兄,睡到半夜時,看見天始向他顯現,而且責罵他:「你這髒人,還敢來睡在會堂?」然後把他從他睡的地方推下地,又割了他右耳上面一塊。原來他犯了姦淫,別人都不知道,但真神不許他這樣大膽地睡在聖殿──會堂。(陳揚真長老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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