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632期

當以聖愛去愛誰(一)

(明撰,摘自《青年與靈修》,1975年04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主耶穌以聖愛犧牲自己的生命、建立了教會、拯救世人,祂更以新命令「聖愛」為一切道理的總綱,然而我們應該以這聖愛去愛誰呢?第一,愛所有在世上的人、第二,愛我們的鄰舍、第三,愛自己家人、第四,愛那沒有什麼可報答我們的人…。 (Ru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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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基督教是「愛」的宗教,不錯!主耶穌以聖愛犧牲自己的生命,以聖愛建立了教會,也以聖愛拯救世人,祂更以新命令「聖愛」為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二十二章20節)。凡是祂的信徒必須以這「聖愛」為中心生活,以聖愛為目標去努力。上兩篇以詳談過何為這聖潔的愛Agape,現在讓我們來談一談,應該以這聖愛去愛誰。

一、聖愛所有在世上的人

我們可以愛世上活著的人,已經死的人我們不能再去愛,因為他們已經不能接受我們的愛。我們愛世人也要用聖愛──神的愛,神的愛是願意他們都得救(提摩太前書二章4節;四章10節)享永福而不是單愛他們,使他有衣有食,有快樂的生活;更不是愛他們,使他們富有而去放縱情慾的。因此愛世人最重要的是為他們禱告,求神幫助他們能虛心來接受福音。

曾有人問我們教會怎麼不多幫助窮人?我們教會公開的幫助貧窮的弟兄姊妹,更以不公開的方式,私下幫助主內窮困的弟兄姊妹,我們不能因為沒有聽到就認為教會沒有做。

雖然主外的窮人我們也需要盡力去幫助,但窮困的人那麼多,有誰能夠幫助所有的孤兒院、養老院、貧民區裡的人之生活,使他們得到平安快樂?這是不可能的,因物質的援助很有限,也不能使他們得到真正的平安與快樂,只能幫助他們不致於挨餓或讓他們有遮身之衣而已。所以幫助那些可憐的人得到主救恩,他們的眼淚才能拭乾,才能的真平安與快樂。

由以上所說的可知對主外之世人的聖愛,是為他們禱告,傳福音給他們,這才是幫助他們、救他們的根本方法。

二、愛我們的鄰居

以聖愛去愛人是不可偏心的(雅各書二章1-8節),但我們怎麼能夠以公平的心去愛所有的人呢?事實上要公平去愛教會裡的弟兄姊妹就夠難了。主內弟兄分散在各國,就是在小小臺灣的就有三萬多人,不要說去愛他們,認識他們就認識不完了。

我們愛主內弟兄,關心他們,但總不能一樣地關心全省的每位弟兄姊妹。我們愛他們,送他們東西,難道大家都要送一份才算公平嗎?

不偏心待人不是要五們這樣走極端的,但應該如何去愛那些人,才不偏心又適當呢?由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路加福音十章29-37節)可以知道,凡是誰安排他到我們面前或身邊的,且需要我們扶助、去愛的人就是我們的鄰舍。他們可能是住在我們附近,也可能是住在遠方的客旅,可能是主內弟兄,也可能是外邦人,我們都需要盡力去幫助。對外邦人的幫助,仍以引他信主為最重要,因為唯有這樣我們才能救他們脫離魔鬼權下,得主無線賜福,得主無限賜福,這樣才能真正使他得到有效的幫助。

主內弟兄有人需要幫助,我們知道了,而且有能力幫助,他便是我們的鄰舍。這些幫助不一定是金錢或物質方面的,精神方面的鼓勵、安慰、幫助都是聖愛他們的事上很重要的。例如弟兄遇到不幸的事,他很傷心,我們以愛心安慰他;弟兄信心軟弱,以道理鼓勵他,或以見證幫助他……等都是。

三、照顧自己家人

有些以為愛鄰居、朋友、主內弟兄,別人看得到,可以得到別人的稱讚,所以常用心去愛他們。但個人的能力和愛,尤其是物質方面比較有限,結果,有少數人把應該供養家人的挪用去幫助別人,有時候,甚至做得太過份而使得家人覺得他愛別人卻不愛自己家人,這就不應該了。

奉獻也要按自己的力量,不可以忽略家人的生活,不可以將奉養父母的全拿去獻給神,然後說我沒有奉養父母的需要(馬太福音十五章5-6節)。

若是家人欣然同意之下,同心節省日常費用,在適當的情況下,去幫助別人或奉獻,這是合情合理的,又是神所悅納的。

少數信徒在外面表示愛心,對家人卻沒有足夠的愛心照顧家人,因此保羅在提摩太前書裡清楚告訴我們:「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五章8節)。可見我們有義務先看顧自己家人和自己親屬,然後盡力去幫助別人,因為外邦人也懂得這樣做,我們若沒有做到,將會受毀謗。同章又說:「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他們,不可累著教會……。」(提摩太前書五章16節)

四、愛那沒有什麼可報答我們的人

聖經告訴我們要彼此相愛,但如果我們為了彼此相愛,聚會完就常邀請一些我們喜歡的弟兄或姊妹到小吃店裡請客,而且常常請客,或者成群的,今天到這家大吃一頓,下次到另一家,再下次又到另一家。主耶穌是命令我們這樣彼此相愛的嗎?可惜,主耶穌要我們相愛並不是這種相愛,祂反而說:「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指罪人)不也是這樣行麼?」(馬太福音五章45節)可見這種愛法是多餘的,如果過分地請來請去,沒有節制的話,結果反而成為愛宴樂(提摩太後書三章4節)、放縱、貪玩、好吃了,那不是更糟糕嗎?

假如我們以生日為藉口,請一些自己喜歡的姊妹來熱鬧一下,痛痛快快地吃一頓,主耶穌會認為我們這樣做是滿有「聖愛」的行為嗎?有一次,楊執事查經時,曾告訴我們,希律生日宴時殺了施洗約翰;法老的生日宴殺了他的膳長,這暗示我們為慶祝自己生日而大請客是不好的,因此真信徒在父母的生日買一點禮物送他們之外,是不太需要的,更不該藉口宴客一番。

我們常請那些要好的弟兄姊妹來樂一下不能得賞賜,有時候樂得太過分了反而得罪神。一樣是魚肉,我們挪過來送給必較窮困而營養不良的弟兄們,或帶去送給病中的弟兄。他們若無法報答我們,這將會如保羅所說:「辦這供給的事,不但補聖徒的缺乏,而且叫許多人越發感謝神。他們從這供給的事上得了憑據,知道你們承認基督,順服祂的福音,多多的捐錢給他們和眾人,便將榮耀歸與神,他們因神極大的恩賜顯在你們心裡就切切的想念你們,為你們祈禱。」(哥林多後書九章12-14節)他們很可能因為無法報答,不但感謝神,在禱告的時候還為我們求神祝福,他們更因此體驗了主內弟兄的聖愛,而信心得以堅固。

主耶穌為此不但告訴我們愛那愛我們的無賞賜,更清楚的教訓我們該以聖愛去愛那不能報答我們的人,祂說:「你擺設午飯或晚飯,不要請你的朋友、(親)弟兄、親屬和富足的鄰舍,恐怕他們也請你,你就得了報答。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甚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末日),你要得著報答。」(路加福音十四章12-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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