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異性相處之道(二)
(友佳撰,摘自趙雲霞等著《美滿婚姻》,1989年11月,棕樹出版社)
積極的交往原則應以屬靈的交通為基礎,藉由教會的事奉、團契裡的相處,彼此分享屬靈之樂,靈修的增進靈命的成熟度,更以屬靈的眼光去洞悉他人,不再被外表所蒙蔽,以聖經作為準則也要尊重對方在未正式結婚應保持一定的社交禮貌不逾越界線。最簡單的原則是泰然自若地做自己,有心尋求另一半則要以靈相通…… (畀凡 摘要)
積極的交往
在積極的作法方面,還有兩種較佳的怦然心動的途徑:佳人賢德、心有靈犀,這是值得鼓勵的方式。而其基礎是建立在有屬靈的眼光,故以下要來談異性相處的積極原則。
一、聖靈裡的交通
主內同靈相處,重要在能互相幫補,造就靈性。當然若能蒙神安排,走向紅毯的那一端,是再好不過,只是在談婚姻之前,還是以靈修為要,能有健全的個體,方能組織幸福的家庭。故最好的相處機會是一起參加聚會、團契,或參與教會聖工如宗教教育、訪問、佈道、編輯刊物等。
青年人的團契活動有討論會、見證會、查經會及郊遊、聯誼活動等,集體行動可免一對一的尷尬,又可在輕鬆活潑的氣氛中,坦誠分享屬靈之樂,即使是木訥、內向的人也能與大家打成一片。彼此關心代禱,能提升靈命的成熟度,更能以屬靈的眼光洞悉他人的內在美,而不再被外表所蒙蔽,經由屬靈的交通獲致的印象比較實在,因為以聖經為標準,若能進一步發展為心靈之相契,則為感情交流的極致。
因此,經由一個人的信仰去透視他,進而結成美眷,是最有保障的,因其有基督馨香之氣,雙方能以基督的愛互相包容,此種愛方能持久。「娶妻娶德」不是老掉牙的婚姻觀,而是所有已婚者的肺腑之言。
靈裡的交通可用「君子之交淡如水」來形容,看來似乎不合時代潮流,「萬一心動的對象被追走了怎麼辦?」「怎樣讓他知道我喜歡他?」……其實不用急,真的出於神的安排,神會感動對方也有相同的感覺,或者感動一個「老僕人」幫你倆牽紅線。
或者你自己已經由禱告,有了感動,覺得時機成熟,也可自己找傳道長執,請其代為出面撮合。只是你要有心理準備,當尊重對方也有拒絕的權利;而即使被拒絕了,也無須沮喪,不合神的旨意的感情早日斷了更好,或許早先的感動只是自作多情。切記勿毛遂自薦,當面表白,否則碰了釘子徒令人不快,引為笑談,雙方必也極為尷尬。
其實眼前所見的好對象,可能全不是神為你安排的,你想強求也得不到,不如耐心靈修自己,如果你夠好,神必會預備一位與你相當的伴侶。有位姊妹如此見證:「我原遺憾眼前的好弟兄一個也不屬於我,誰知神卻在遠方為我預備了好得無比的另一半。」
總之,異性相處務必清清潔潔,勿輕易涉及感情。但求每一步都走在神的旨意中,而不急急走在神的前頭。靈裡交通不但能造就自己,且能幫助我們找到合神心意的另一半,這是青年同靈當竭力爭取的。
就算始終找不到合適的對象,那也無妨,至少已在靈裡交通中找到屬靈之樂,與神建立了親密的關係,獨樂樂也是另有一番體會。
二、尊重對方
如果在靈裡的交通中感受到對方合神心意,又透過第三者傳達了彼此的心意,而安排了進一步較深入的交談,此後最重要的是彼此尊重。因為即便到了這階段,雙方仍在尋求神的旨意,故不能限制對方的自由,舉止也避免輕佻,當尊重對方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不能因為已有某種程度相知,便不再保持應有的社交禮貌。須知過了這一階段,兩人還不一定會結合,所以保持相當的禮貌,萬一日後分手,方不致造成缺憾。
最好是能順利結合,而這種互相尊重的習慣,將是日後婚姻美滿的基石。
如果在平常相處的異性中,沒有談論婚嫁的對象,而經由媒妁之言初識異性,上述的原則仍是非常實用的。尤其透過第三者的安排而做一對一的接觸,在時機未成熟時,保守心、保持距離是最好的座右銘;不論筆談或面談,能時刻不忘聖靈裡的交通,並尊重對方,則這段交往的經驗將是令人愉快的。有緣結合者,會常回憶這段羅曼史;即使沒有成為眷屬,當作是多認識一位同靈,也是一件收穫。
結語
人與人相處,坦誠、尊重是必備的條件,只是異性相處更要注意感情的觸角,避免感情糾葛。以上所述消極、積極的原則,可供青年同靈作參考。若嫌所述繁雜,則尚可提供一簡單的原則,即「泰然自若」而已,以平常心對待從眼前經過的異性。若有心尋求另一半,則「以靈相通」可為指針,餘則求神帶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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