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401期

參加會議應有的態度(一)

(韓國總會裴靈導撰,謝順道譯,摘自《基督徒的社會生活》,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人能和,則是非不生」。在家庭中、親人間必須有良好的互動,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在職場中也一樣,除了專業能力及團隊合作外,人際關係的溝通、協調更是不可少。我們雖然是神的選民,但並沒有達到聖潔完全的境地,在各種會議或同靈間的交談中,往往也會因意見的差異而引起爭論。 聖經並不反對溝通,而且有很多地方談及溝通技巧,特別是言語問題,例如「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所以我們要以開放的心態彼此交通,就會減少一些抱怨和摩擦,收穫就會增多。 (Ru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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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雖然是神的選民,卻在尚未達到聖潔而完全的境地之前,於各種會議或同靈間的交談中,往往會因竟見的差異而引起爭論。使徒行傳十五章三十六節至四十節記載,藉着聖靈的指示而奉差遣的保羅和巴拿巴,駐在安提阿之時,曾因馬可的事而發生爭論,以致彼此分開,各人走各人的路。

當主耶穌設立聖餐禮,正要與門徒分離的時候,他們也曾為掌握權位而起了爭論(路加福音二十二章24節)。由此可知,靈性尚未完全的我們,想避免爭論是何等的困難!實際上,我們在會議中或弟兄姊妹的交談中發生爭論的事,是屢見不鮮的。

由於這個緣故,我們有時破壞了彼此間的感情,有時傷害了同靈,有時怒氣填胸,無法自制,給魔鬼留下了地步,以致污染會場的神聖氣氛,混亂會議的秩序。不但如此,有的因為心靈上所受的打擊太深,而永遠不能解怨(箴言十八章19節);有的分爭結黨,互相排拒(哥林多前書一章11-12節);甚至有的從真道上跌倒,而離開教會!

因此,我們必須慎重考慮,爭論給與同靈的影響,是何等的嚴重(提摩太後書二章14節)!所以聯於元首耶穌基督,各自做肢體的我們,不但在任何場面,都必須避免紛爭的事(提摩太後書二章24節);而且應該更進一步的,懷着仁愛、喜樂、和平的心境,在會議或交談中,盡力謀求圓滿。

茲列出聖經的教訓如下,以資「參加會議應有的態度」之參考。但願這些經訓能裨益於我們各人的靈修,使教會不至發生混亂,並使主的聖名不至受褻瀆。

一、神參與我們的會議

「神站在神的會議中,神在諸神中行審判。」(日譯口語體:詩篇八十二篇1節)。

「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十八章20節)。

二、要謹慎言行

「你到神的殿,要謹慎腳步。你的神面前不可冒失開口,也不可心急發言;因為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語要寡少。」(傳道書五章1-2節)。

「寡少言語的,有知識;性情溫良的,有聰明。」(箴言十七章27節)。

「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雅各書一章19節)。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馬太福音十二章36-37節)。

「謹守口的,得保生命;大張嘴的,必致敗亡。」(箴言十三章3節)。

三、避免爭辯

「惟有那愚拙無學問的辯論,總要棄絕;因為知道這等事是起爭競的。」(提摩太後書二章23節)。

「你要使眾人回想這些事,在主面前囑咐他們,不可為言語爭辯;這是沒有益處的,只能敗壞聽見的人。」(提摩太後書二章14節)。

四、要克制怒氣

「暴怒的人,挑啟爭端;忍怒的人,止息分爭。」(箴言十五章18節)。

「愚妄人的惱怒,立時顯露;通達人能忍辱藏羞。」(箴言十二章16節)。

「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箴言二十九章11節)。

「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各書一章20節)。

「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箴言十六章32節)。

五、要忍受恥辱

「他當由人打他的顋頰,要滿受凌辱,因為主必不永遠丟棄人。主雖使人憂愁,還要照祂諸般的慈愛發憐憫。」(耶利米哀歌三章30-32節)。

「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顋頰的鬍鬚,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以賽亞書五十章6節)。

「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二章23節)。

六、不要論斷人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羅馬書二章1-3節)。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羅馬書十四章10節)。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你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馬太福音七章1-5節)。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馬書十四章1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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