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楊約翰撰,摘自楊約翰著《人生三大問題》,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家」是藉著婚姻所組成的。真神設立婚姻的目的,是要使男人和女人互相得著幫助。兒女是真神所賜的產業,因主的救贖,他們是你的兒女同時也是神的兒女,當尊重真神的旨意,照著主的教訓培植他們。弟兄患難時,要彼此相助,保持和睦同居的美景,弟兄和平相處,不但使自己快樂,使父母受安慰,更會影響第二代彼此之間的相愛與團結,所以建立幸福家庭,需要家中每位成員共同努力。 (婷 摘要)
「家」是人間的安息地和快樂處。可是要使「家」成為地上的安樂園,需要家中每一個人的共同努力。下面根據聖經的幾點教訓,將有助於你建立幸福家庭。
一.夫與婦
經訓:「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五章22-25節)。
「家」是藉著結婚構成的。真神設立婚姻的制度,其目的之一是為著使男人得著「幫助」(創世記二章13節),同時也要使女人得著「幫助」,因女人是軟弱的器皿(彼得前書三章7節)。結婚之後,能在信仰上、靈修上、聖工上、事業上、生活上、精神上等方面,得到幫助,才是真有意義,有價值的結合。
為要達成結婚的大目的,必須與同靈聯婚(申命記七章3、4節),且於婚前保守聖潔,於婚後忠於對方(希伯來書十三章4節)。彼此之間,作妻子的要以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從心裏尊敬丈夫,順從丈夫。
倘若丈夫的言行,不合乎真理,惹動你的氣,也當忍耐不與他爭,另找機會去善勸他,並為他禱告(彼得前書三章1-6節)。作丈夫的要感動妻子的勞苦與對你的獻身,而衷心的敬愛她。也要想念岳父母養育之恩,體察他們的期望。對妻子要慈悲、善待、愛惜,使她心裏受慰、快樂、滿足,使岳父母得以放下掛慮女兒的重擔。
二.父與子
經訓:「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六章4節)「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六章1、2節)。
兒女是真神所賜的(詩篇一二七篇3節),因主的救贖,他們是你的兒女,同時也是真神的兒女。因此不可隨自己的意思對待他們,當尊重真神的旨意,照著主的教訓培植他們,使他們成為有信心、有品德、有愛心,忠誠事主,事事能榮神益人的屬靈偉人。
人生是從「零」開始,以「零」結束(提摩太前書六章7節)。屬世的成功終歸虛空,唯有屬靈的成就,才能永遠常存(參看:約翰壹書二章17節;傳道書一章2節)。所以為父母的須重視兒女屬靈的教育,凡事以身作則,不斷的為兒女代禱(詩篇七十八篇1-7節;歷代志上二十九章19節)。
為兒女的當孝敬父母,以報親恩(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提摩太前書五章4節)。父母之愛,除了肉眼看得到的勞苦和犧牲之外,不住的為兒女的操心,是許多做兒女的不能瞭解的。父母之愛真是無微不至。通常將要做母親的,於生產之前就掛慮,若因生孩子而喪命,她的孩子誰要養?幸而不死,看到她的孩子學習走路,又怕他跌倒。
到了念書的年齡,不用功就怕他留級,太努力又怕他損害健康。年輕時,怕他放縱情慾,敗壞信德,得罪真神,失去永福。外出求學,或當兵,或謀生,父母總沒有一時不想念他,不掛處他。如古人說:「兒行千里路,母心千里逐。」
所以做兒女的,須體察父母之心,趁著父母還在的時候,在主裏敬愛父母,順從父母,事奉父母,作個靠得住的兒女,使父母心得安寧與快樂(箴言二十三章22、25節)。若父母還未信主,當以好品德感化他們,帶領他們歸主,使他們得享永生,以盡最大的孝。
三.兄與弟
經訓:「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為患難而生。」(箴言十七章17節)「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篇一三三篇1節)。
人生在世,多有患難,於遭難之日,極需別人的照顧。可是一般人情甚為薄弱,又易變,自私,只有帶著幾分先天性的弟兄之愛,較為可靠。古人云:「兄弟如手足」,因同為承受父母之血統,有一種難以切斷的聯繫。
這種愛情,尤其在患難、危險臨到之時,自然會流露出來。如俗語說:「打虎抓賊,還是親兄弟。」聖經指示說:「弟兄為患難而生。」所以若有人不看顧患難中的弟兄,他是犯了背道的行為(提摩太前書五章8節),失去了生為弟兄的意義。
弟兄於患難時,要彼此相助之外,平時要保持著「和睦同居」的美景。為此,需要效法亞伯拉罕對羅得的「讓步」(創世記十三章8、9節),雅各對以掃的「俯就」(創世記三十二章13-18節,三十三章1-12節),約瑟對十個哥哥的「饒恕」(創世記五十章15-21節)。弟兄和平相處,不但使自己快樂,使父母受安慰,也會影響第二代的團結和相愛!
四.婆與媳
經訓:「拿俄米說,我女兒們哪,回去罷!為何要跟從我去呢?」「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裏去,我也往那裏去;你在那裏住宿,我也在那裏住宿,……你在那裏死,我也在那裏死,也葬在那裏;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真神重重的降罰與我。」(路得記一章11、15-18節)。
婆媳問題,是家庭難題中較為難以解決的。問題的發生,較大的原因有二,一是彼此不能以「母女之愛」相待,二是向對方的要求過高。根據經訓,夫妻是同為一體(創世記二章24節;以弗所書五章31節)。既然如此,為媳婦的當視丈夫的父母為父母,為女婿的當視妻子的父母為雙親,為婆婆的更視兒婦為女兒待他們。
拿俄米和兒婦路得之間,確有母女之情。她稱兒婦為女兒(路得記一章11-13節),於丈夫和兒子死去的時候,她所愁苦的是兒婦的命運,她所掛慮的是兒婦的將來。她不悲自己的遭難,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兒婦的幸福,為她們祈求真神的眷顧(路得記一章11-13節)。
拿俄米待兒婦的「母愛」,感動路得於丈夫和公公去世之後,決心要為婆婆守寡,服事婆婆的年老。她對婆婆表示說:「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真神重重的降罰與我。」(路得記一章18節)主說:「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福音七章12節)所以婆或媳,要對方待自己好,其秘訣就是先去善待對方。
關於造成婆媳不圓滿的另一原因,「要求過高」,其解決辦法就是,要降低向對方的期待和要求。原來婆媳彼此,多是沒有恩情在身的外人。對無恩在她的人,過分的要求她對自己施恩愛,已經是不應該了。若能以對方的善待,為她的慈悲,是白得的,感謝的心就會油然而生,怨嘆、不滿的心就會消失了。但願婆媳都不該視對方為外人,要以母女之愛,互相款待。
願主的靈加我們力量,能切實遵行祂的教訓,建設一個有主同在,而且充滿仁義與和平的幸福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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