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救贖(一)
(楊約翰撰,摘自楊約翰著《人生三大問題》,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真神還未創造世界之先,就已計畫救贖人類的大工,因為祂豫先知道人類的墮落。起初真神照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把亞當和夏娃安置在伊甸樂園裏,過著幸福的生活,可是夏娃違背神命,信從撒但的謊言,摘下禁果去喫又給丈夫喫,於是受了神的咒詛,被逐出樂園,終身勞苦,身體歸土,靈魂亦死。世人雖悖逆,但真神為要實現祂的救贖,從萬民中揀選亞伯拉罕……而祂的救贖,是在「基督裏」如彼得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婷 摘要)
真神在地上有兩件最大的工作:一是創造,一是救贖。聖經對於創造的記錄,佔的篇幅不多,大部分有關救贖的事。聖經可謂一部救贖史,而完成救贖工作的是耶穌基督。
是故,許多豫言都是指著基督,許多事蹟也豫表著祂,與有關神救贖的經綸(參看:約翰福音五章39節;希伯來書十章5-7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節;哥林多前書十1-11節)。
基督的救贖是聖經的中心問題,而在人類最需要的,是祂的救贖。因此,我們必須查明神在聖經裏所啟示的救贖大道理。
一.救贖的暗示
救贖人類的工作,是真神在創世之先就已計劃,但對人類的提示,自亞當至挪亞之間,可說只是屬於暗示(隱意)的時期。
1.救贖的計劃先於創造人類
保羅說:「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以弗所書一章4節)又說:「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後書一章9節)
上述兩處經文指示我們,真神還未創造世界之先,就已計劃救贖人類的大工,因為祂豫先知道人類的墮落。而祂的救贖,是「在基督裏」,如彼得說「除祂(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四章12節)
2.人類的第一代敗於撒但
起初真神照著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把他們安置在伊甸園裏,使他們過著衣食無憂,且能與真神交通的快樂、幸福的生活(參看:創世記一章27節,二章8、15-16節,三章7-8節)。
當時真神只吩咐他們一件事,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二章16-17節)可是夏娃違背神命,信從撒但的謊言,摘下禁果去喫,又給她丈夫喫(創世記三章1-6節)。
於是受了神的咒詛,被逐出樂園,終身勞苦,身體歸土,靈魂亦死(參看:創世記三章16-19節)。不但如此,因一人的悖逆,罪就入了世界,死也臨到眾人。
從此世人的道路就充滿著荊棘,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死後且要受審判,遭第二次的死(參看:羅馬書五章12-19節;以弗所書二章12節;希伯來書九章27節;啟示錄二十一章8節)。故人類急待著真神的救贖。
3.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
亞當夫婦犯罪之後,神曾向蛇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要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三章15節)人都是男女結合而生的,他們都是從亞當傳下來的,生在罪中,不能自救,更無法救人。
他們是蛇(撒但)的後裔(參看:啟示錄十二章9節;馬太福音三章7節),是魔鬼的工具,他們要傷女人後裔的腳,把他釘在十字架(參看:詩篇二十二篇16節;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3節)。
但女人的後裔,要傷牠的頭,就是要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參看:希伯來書二章14節)。這裏所說的「女人」,是指著「童女」,就是隱指著「童女要懷孕生子」(以賽亞書七章14節)。只有童女從聖靈懷孕生出來的那一位「女人的後裔」,才能擊敗撒但。
因祂沒有承受從亞當傳下來的罪性,祂自己也沒有犯罪,完全聖潔,且甘願為罪人被釘十字架,就成了贖罪的根源(參看:馬太福音一章18-23節)。這宣告,是向魔鬼的宣戰,也是對人類暗示將來神必賜下救主來拯救他們。
4.給始祖穿上皮衣
亞當夫婦犯罪之後,因知道赤身露體,就自覺羞恥,不敢見神。他們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想要遮體,卻是不能。因樹葉經太陽一曬,就枯乾(參看:以賽亞書六十四章6節)。於是真神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創世記三章7、21節)。
這一件事蹟,暗示犯罪的人要以人為的方法來遮掩罪過是不可能的。因人自己所立的一切的義,如同樹葉,於公義的太陽──審判的主,施行審判之日,必站立不住(參看:提多書三章5節;瑪拉基書四章1-2節)。惟有穿上神所預備的皮衣,才能使他在神面前無愧。
可是神為取該皮衣,必須先流性畜的血。這是預表罪人要得救,進到神前,需要無辜的主來為他受死,領受祂寶血的浸禮,使罪得救,穿上義袍(參看: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使徒行傳二章38節;加拉太書三章27節)。
5.兩種獻祭
亞當犯罪之後,生了該隱和亞伯。有一天,該隱拿地裏的土產為供物獻給神。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創世記五章3-4節)。真神看中了亞伯和他的祭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創世記五章5節)。
該隱的奉獻得不到神的悅納,不但是他做人有問題,也因他的供物有問題。經上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馬書五章19節)有罪的人為感謝神恩而獻上各樣供物,固屬美事,但若不自覺罪過,為自己的罪獻上贖罪之祭(血祭),只獻上一般供物是不能蒙神悅納的(參看:希伯來書九章22節)。
亞伯因做人好,又獻上祭牲,所以蒙神悅納。這一件事和真神宰牲畜,取皮衣給始祖遮羞,都暗示著人要蒙神悅納,親近真神,必須靠義者為他流血犧牲(參看:希伯來書十章19-22節)。
6.洪水滅世
亞伯被殺之后,真神又賜給亞當一子,名叫塞特,使他繼承亞伯的純正信仰系統(創世記四章25-26節)。由塞特的後裔,曾出了不經死而升天的以諾(創世記五章21-24節)。但到了挪亞的時代,神的兒子(信者)已與該隱的後裔一樣墮落,離棄真神,任意妄為(創世記六章1-6節)。
所以真神就降下洪水把他們毀滅,只救了義人挪亞一家八人(創世記七章1節;彼得後書二章5節;彼得前書三章19-20節)。這一件大事,暗示犯罪的世人,將來必遭神的刑罰。但於審判之前,真神必為世人豫備救恩,拯救一切相信的人。
二.救贖的應許
真神雖以洪水毀減罪惡的世代,要藉餘種挪亞的後裔,重建世界的新秩序,凡事能榮神益人。但他們仍然不遵從神的旨意,竟去建造高塔,要使塔頂通天,傳揚己名。於是真神變亂他們的言語,破壞他們的計劃,使眾人分散在全地上(創世記十一章1-10節)。
1.揀選亞伯蘭為選民之祖
世人雖然悖逆,但真神為要實現祂的救贖,就從萬民中揀選亞伯蘭,與他立約,要由他傳出敬虔的後裔,遵從神的旨意,完成神的經綸(參看:創世記十八章19節)。
真神所以揀選亞伯蘭,乃因他心裏誠實(尼希米記九章7-8節),又因他是「閃」的後裔(創世記十一章10、26節)。自從代替亞伯的賽特,特蒙神愛的人,都是同一系統的。如:賽特-以諾-挪亞-閃。經上說:「神是閃的神」,閃的後代要在屬靈的方面居首,因此選民之祖必由閃的後裔而出(參看:創世記九章26節)。
2.真神對亞伯蘭的應許
真神為要救贖人類,不再像從前,以隱意表示祂的旨意。祂與所揀選的亞伯蘭立約,應許救恩要由他的後裔而出。神對亞伯蘭的應許,有三個重點:
①要使他成為大國(創世記十二章2節):亞伯蘭蒙召之時已經七十五歲,還沒有兒子,但真神應許他,要給他的子孫成為大國。
②要賜給他迦南美地(創世記十二章1節):迦南地本來是外族居住的地方,但神應許要賜給亞伯蘭和他的後裔。
③萬族都要因他得福(創世記十二章3節):這個應許是預言要出他的後裔出現救主說的。
真神對亞伯蘭的應許,首先成全於屬肉方面,後來應驗於屬靈方面。屬肉方面的應驗,不過是屬靈方面的影兒而已,真神所注重的是後者,惟在屬靈方面得應驗,真神的話才不至於落空。茲把神屢次向亞伯蘭所應許的內容列舉如下:
第一次:神在哈蘭向亞伯蘭顯現,對他所說的話是第一次的應許,其內容如上述三點(創世記十二章1-4節)。
第二次:亞伯蘭把美地讓給羅得之後,真神顯現對他重申第一點和第二點(創世記十三章14-17節)。
第三次:亞伯蘭救回羅得一家之後,真神在異象中對他再申第一點和第二點的應許(創世記十五章1-7節)。這一次真神與亞伯蘭立約之時,耶和華曾吩咐亞伯蘭把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劈為兩半,是以牛、羊的血訂立的(創世記十五章8-20節)。
在獻祭之間,神指示伯蘭說:「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創世記十五章13-14節)。神又指示要賜給亞伯蘭之後裔的地界是:「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創世記十五章18節)。
第四次:亞伯蘭九十九歲之時,神向他顯現,與他立約,說:「你要作多國的父」,同時給他改名為「亞伯拉罕」。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創世記十七章1-8節)。
第一次的立約,是以行割禮為證據。神對亞伯拉罕說:「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家裏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創世記十七章9-14節)。
第五次:真神已經照祂的應許,於亞伯拉罕一百歲之時,賜給他一個兒子。但真神為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命他把獨生子以撒獻給燔祭。
他憑著信心,順從神命,把以撒將要殺死獻上之時,神出聲阻止他,並向他顯現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世記二十二章16-18節;參看:希伯來書十一章17-19節)
真神為要施行救恩,如上面所述,曾向亞伯拉罕顯現五次,一再提起應許的事。查其內容,後四次可以說是第一次應許的重申。歸納起來,就是:要使他成為大國,要賜給他迦南美地,萬族都要因他得福。這應許是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所以應許尚未實現之前,真神向他的後裔,如以撒、雅各和以後的以色列人,也常常提到它(創世記二十六章1-5節,二十八章10-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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