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126期

得救之正路(三)──全備的福音

(忠光撰,摘自鄭恩民等著《叩門-真耶穌教會台灣傳教七十週年福音證道集I》,棕樹出版社發行)

一個盼望得救的人,必須經過「悔改相信耶穌」、「接受水靈二洗」、「遵守真神誡命」這三個步驟,本篇詳細說明得救的第二步驟──「領受水靈二洗」與得救的關係。聖經上說到水洗時,常常連靈洗一起敘述,可見二者有其不可分開的密切關係,它們雖然有其不同的功用,如水洗可使罪得赦免,而被稱義,靈洗是得救的印記,也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並且能獲得從上頭來的能力等,總之領受了此二洗之後就具備了進神國的條件,與得救有分了。 (允寧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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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第二步驟──領受水靈二洗

(一)水靈二洗為進神國的條件

水靈二洗是進神國的必備條件,是本會最重要的二大教義。

主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翰福音三章5節);保羅也說:「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三章5節)。以上的話告訴我們:凡盼望得救進神國的人,必須領受水靈二洗──水洗即領受主耶穌寶血的赦罪之洗禮;靈洗即領受從上頭來的聖靈的意思。必須經過水靈二洗之後,纔能進神的國之原因,乃在於:水洗表明與耶穌同死、同埋葬,然後與祂同復活,故能使他的原罪本罪均得赦免,而被神稱義(羅馬書六章3-11節;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彼得前書三章21節;羅馬書五章9節),且歸屬基督,得著神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三章27-29節,四章4-5節;以弗所書一章5節);靈洗是得著從上頭來的能力,與做神兒子的印記(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9節;使徒行傳一章8節;羅馬書八章16節;加拉太書四章6節),是得救的保證,得天國基業的憑據(以弗所書一章13-14節,四章30節,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五章5節)。兩者均是進天國享受永生的必備條件,而以前後關係來說,應當始於水洗而後成於靈洗為原則。因一個罪得赦免的義人,神聖潔的靈才能降在他身上是理所當然的。雖然哥尼流一家人,在未受洗之前,先得聖靈,那是神特別的恩典;但他們受聖靈之後,彼得馬上給他們施洗,因為若不受洗,罪不得赦免,聖靈是不會永住在有罪的人身上的(使徒行傳十章44-48節)。由是觀之,二者在領受的時間上是有分別的;因此,不可說,受了洗,就有聖靈(參看:使徒行傳八章14-17節);更不可說,信了耶穌就已經有聖靈了(使徒行傳十九章2節)。是故,一個重生的人,可以說是開始於水洗,而完成於靈洗的。

(二)水靈二洗的意義

1.水洗的意義

水洗是對於悔改相信的人,傳道者(有聖靈之差遣者)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在大水中予以全身受浸,表示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以得新生命的一種典禮(參看:羅馬書六章3-4節;歌羅西書二章12節)。

2.靈洗的意義

靈洗是聖靈的洗(使徒行傳一章5節,十一章16節),是信主的人得到聖靈說方言之謂(使徒行傳二章1-4節,十章44-46節,十九章6節)。

(三)水洗與得救的關係

經上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又說:「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得前書三章21節),可見水洗與得救的密切關係。因為水洗有:赦罪、稱義、重生,做神兒子,屬乎基督,承受神的產業等功效;可見水洗對於得救的重要性。因此,凡盼望得救的人,有了悔改信耶穌之心以後,必須領受主耶穌寶血的洗禮,使罪得赦,然後在得救上才有分。

1.水洗與赦罪

人必須沈淪,乃因有罪的關係;所以一個想要得救的人,非先把罪解決不可。雖然得救的第一步驟──悔改、相信中,也記有因悔改、相信使罪得赦之經言;然而,這些都是為了領受真正赦罪之神恩──水洗的準備工作。因為唯有主耶穌的寶血,才有洗去人罪的功效(以弗所書一章7節;希伯來書九章12-14、22節,十章4-22節);而洗禮的水藉著聖靈的見證,靈化為耶穌的寶血而能洗去人的罪(約翰壹書五章6-8節),有許多人看到洗禮的水變成血,或絕症者受洗後得癒可以為證(參看:馬可福音二章5、12節)。

茲將受洗能使罪得赦之經句抄錄於下: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使徒行傳二章38節)。
△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以弗所書一章7節)。
△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得前書三章21節)。

2.水洗與稱義

罪得赦免的人,才能蒙神稱義,具備得救的資格。茲列舉水洗後得蒙稱義之經言於下: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三章24節)。
△現在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馬書五章9節)。
△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

3.水洗與重生

水洗稱為重生的洗(提多書三章5節),是使人重生的水洗。人須重生始能與得救有分。茲舉水洗與重生之經句於下:

△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重)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翰福音三章5節;參看:約翰福音三章3-4節)。

△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三章5節)。

4.做神的兒子

受過洗的人,罪得赦免,成聖稱義後,就能做神的兒子,得著兒子的名分。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四章4-5節)。

△神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一章5節)。

5.屬乎基督

經上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了。……」(加拉太書三章27-29節)。可見受洗的,是披戴基督、屬乎基督的人,就是屬靈的亞伯拉罕的後裔(神應許祝福的民族),就要照著應許承受產業了。

6.承受神的產業

受洗做神兒子的人,就是屬乎基督的人,將來就要照著應許承受神的產業,在前節已經知道了(加拉太書三章27-29節)。另外希伯來書還有同樣的話:「(耶穌)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希伯來書九章15節)。

(四)靈洗與得救的關係

經上說:「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以弗所書一章14節);又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馬書八章9節)。由此,可知:靈洗與得救的重要性了。一個沒有聖靈的人,既然不屬乎基督,還能談甚麼得救呢?聖靈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得到聖靈的人,對於進入天國是有何等的把握呢!願已接受合法洗禮的信徒,趕快祈求聖靈的洗,以備進天國之確證,是不可輕忽的一件要事。

茲將靈洗與得救有關之重要功用列舉於下:

1.靈洗是得救的印記

經上說:「你們……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以弗所書一章13節);又說:「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以弗所書四章30節)。在此所說的印記,是耶穌再臨時能得救的印記,而是以聖靈所作的印記(參看:啟示錄七章2-19節)。印記乃證明其功效的記號,聖靈乃是證明信徒得救之記號,與得救是最有密切關係的一項。

2.得天國基業的憑據

經上說:「這聖靈是我們得(天國)基業的憑據」(以弗所書一章14節);又說:「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神,祂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作在天上永存的房屋的憑據)。」(哥林多後書五章5節);又說:「祂又用印印了我們(指聖靈為印,印證神應許我們之得救的確實性),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憑據是其資格的確證,聖靈乃作為我們將來要承受天國基業的確證;其與得救之重要性,便不言而喻。

3.靈洗與重生

水洗是使人重生的方法,靈洗也是使人重生的方法;水洗可說是使人重生的開始,靈洗乃是已重生的證據,因此,在有關重生的地方,兩者都相提並論: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稀奇。風隨著意思吹,你們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裏來,往那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翰福音三章5-8節)。
△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三章5節)。

4.做神兒子的確據

經上說:「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八章16節);又說「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拉太書四章6-7節)。所以要得到聖靈,才有做神兒子的確證;受洗只不過能得著兒子的名分而已(加拉太書四章5節;以弗所書一章5節)。得著兒子的名分藉著解經家黑崎幸吉之解釋,是「成為養子之身分」,呂振中譯為:「被立為子的名分」,乃授兒子之身分被認為神的兒子之謂。

5.屬乎基督

經上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屬基督的。」(羅馬書八章9節)。沒有聖靈的人,既然不屬乎基督,豈能得救麼?從此經節看來,得聖靈豈不是得救最重要的條件?

(五)水、靈二洗,二而為一

水、靈二洗,雖然是不同的一回事,但其實二者是合而為一,是不可分開的。其由如左:

1.經上多處將二者相提並論

經上凡談及水洗時,多連靈洗並述(參看:約翰福音三章5節;提多書三章5節;使徒行傳八章16-17節,十章47-48節,十九章5-6節;加拉太書四章5-7節),可見二者有其不可分開的密切關係。彼得更明確地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二章38節);可見,只要接受能使罪得赦的合法的洗禮,聖靈是必能領受的。因此,得聖靈與否,是與受洗大有關係的,二者是不可分開的。主耶穌接受施洗約翰的洗禮之後,天忽然為祂開了,祂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馬太福音三章16節),也可證明,受洗與受聖靈之密切關係了。

2.水靈二洗之功用大同小異

水靈二洗雖也有其不同的功用,如水洗乃為使罪得赦,而被稱義,靈洗乃得救的印記,得天國基業的憑據,並獲得從上頭來的能力等;但有許多的功用是大同小異的。諸如:均為重生進神國的條件(約翰福音三章5;提多書三章5節),也是做神兒子的條件(馬太福音三章16-17節)。雖然經上記有:受洗是得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四章5節;以弗所書一章5節),受聖靈即做神的後嗣(羅馬書八章16-17節;加拉太書四章7節)之區別;但要做神的兒子領受天國基業,必須領受水靈二洗才行。因為以受洗獲得做兒子的名分,但必須領受聖靈為印記,為得天國基業的憑據,對於做神的兒子成為後嗣,將來承受產業才有把握。經上也記載二者也都是屬基督,承受產業的方法。保羅在加拉太書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拉太書三章27-29節)。這明明地說,受洗歸入基督的,就屬於基督,照著應許可承受產業的了。但在羅馬書卻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馬書八章9節下)。因此,使我們知道:加拉太書所說「受洗歸入基督的」,應該含有受聖靈的意思在裏面,而且根據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節,受洗的人也是必能領受聖靈的,因此才能屬於基督,才能承受產業;不然,就與羅馬書八章九節的話衝突了。反過來說,羅馬書八章九節所說的屬於基督的有聖靈的人,也應當是接受過合法洗禮的人。不然,哥尼流一家人已得了聖靈,就屬基督了,也得了天國基業的憑據了,為甚麼還要受洗呢?因此,使我們知道:受洗的人必能領受聖靈,而得聖靈的人必須經過水洗,不然,就不能完全具備重生得救的條件。如此看來,水靈二洗豈非二而為一?二者不可缺其一之由也可明白了罷!總之,接受過合法洗禮的人,神必賜聖靈於他身上,是經上的應許;主耶穌受洗領受聖靈就是此事的榜樣。時間或者有些不同,但此二洗是必須領受,也是必能領受的,而領受了此二洗之後就具備了進神國的條件,與得救有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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