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121期

賜人自由的神 

(錦坤撰,摘自鄭恩民等著《叩門-真耶穌教會台灣傳教七十週年福音證道集I》,棕樹出版社發行)

有人認為信教是自由的,但也有人不這麼認為。到底「基督教所信的神」是什麼樣的神?本文作者將藉由「真神救人脫離罪的捆綁」與「真神救人脫離迷信之苦」這兩個觀點,來為我們闡述,到底哪位神才是真正賜人自由的神。 (沛恩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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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信教太不自由了;要參加聚會,要讀經,要禱告;須遵守這個,不可犯那個,簡直是受罪!其實,世人受了許多束縛而不自知。結婚要看吉日,入房要看吉時;出殯要看日,入壙要看時;祭祀要定時日,迎神也要定時辰。諸如此類,無論喜事、喪事,要找看命先生,要請風水師傅、既花錢,又費時,多麼不便!只因習以為常而不覺不自由罷了。又看那些為嫖、賭、飲等之不良嗜好者,傾家蕩產,甚至家破人亡,仍無法脫離;人作了罪的奴僕而不自知,是多麼可憐呀!

聖經記載:「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八章34節);又說:「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主,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神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馬書六章12──16節)。世人愛好自由,基督徒也在追求自由。所不同的是世人追求放縱情慾的自由,而基督徒所追求的是有行善之能力的自由;換句話說 世人追求行惡的自由,沒有行善的自由,因他們沒有能力行善。孔子也說:「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論語述而篇);又說:「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論語述而篇)。

耶穌有一個門徒叫保羅,深覺自己想要行善,卻無力行出來之痛苦而自白:「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七章18──24節)。一個真想要行善的人,定會常常感到行善無力,行惡有餘了。這是為甚麼?乃因受罪之捆綁,為罪之奴僕的緣故!

一、真神救人脫離罪的捆綁

保羅深覺行善無力,行惡有餘而哀叫:「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之後,接著發出感謝的聲音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七章25節)。這是保羅的體驗;那麼,耶穌基督怎樣使我們脫離罪的捆綁呢?

1、耶穌的寶血,洗去人的罪:

天上的真神,憐憫世人因罪而沉淪,將受永遠的刑罰,便成為肉身來到世間成為救主的,就是耶穌基督。他以無罪的聖潔的身分,代替了有罪的世人,被釘在十字架上,以祂所流的寶血來洗去世人的罪,使相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基督徒要接受洗禮,乃是入信必經之步驟,藉以洗去他的罪,始能蒙神稱義,作神的兒女。關於洗禮的功用,聖經記載:「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人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神。…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六章3──11節)。因此,耶穌的門徒彼得闡明得救之道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心領受所賜的聖靈(作得天國基業的憑據。)(使徒行傳二章38節)。亞拿尼雅奉耶穌之命,要去給掃羅施洗時,也說:「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

由此可見,接受洗禮乃是接受耶穌的寶血洗去他們的罪,是信耶穌的人必須經過之步驟;如此始能被天父稱義,做神的兒女。

2、耶穌的聖靈,使人脫離罪:

聖經記載:「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馬書八章1──4節)。因此,一個信耶穌的人,既然領受了赦罪的洗禮,蒙神稱義為其兒女,天父就賜下聖靈作為印記,將來便可進入天國。這聖靈在他活著的時候,就可作他的保惠師與訓誨師,使他脫離罪,走完天國路;因聖靈是大有能力的。主耶穌曾對門徒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約翰福音十四章16──17節);又說「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翰福音十四章28節)。關於聖靈成為保惠師、訓誨師,而又能使人脫離罪的事,主耶穌又說:「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祂來。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翰福音十六章7──8節)。

因此,許多以前嫖、賭、飲、打架、殺人,無惡不作的人;因信了耶穌,受聖靈之感化,而成為一個溫柔敦厚的人了。在福音還沒有傳入山地時,高山同胞是嗜酒如命的種族,爛醉如泥之後,倒在路邊,不省人事,是時常可見的。但是他們信主後,得到聖靈的更新,酒不喝,家庭經濟獲得改善,如今已過著平地還不如的現代化生活了。以上之事實證明,耶穌的靈能使人更新,重新做新人。感覺為不良嗜好所困,無法脫離其捆綁的人,何不來就近耶穌,靠祂的大能大力來解決你的困擾呢?

二、真神救人脫離迷信之苦

各位讀者,你知道我們中國有多少迷信,使人受其困擾麼?自從呱呱墜地開始,一直到蓋棺論定為止,我們中國人不知道在多少迷信圍攻之下過生活。關於生育,即有胎神、白虎吞胎之說,有不綁東西、不用剪力、不串東西等之禁忌;結婚有新娘的煞氣之說,有不踏門檻,不踐郎鞋等之禁忌;喪葬有搶神、引魂之舉,有乞水、封釘、停柩、哭喪、看風水等,其煩雜迷信不勝枚舉。除此之外,對於鬼神之迷信,更是不可勝數;門有門神,灶有灶公,土有土地公,也有地基主,床也有床母之存在。鬼之種類更多;七月之鬼的尊稱為「普渡公」,暱稱為「好兄弟」,惡名乃「乞食鬼」。除此之外,尚有:無頭鬼、吊頭鬼、水鬼、哭鬼、餓鬼,甚至酒鬼、賭鬼、煙鬼…簡直無處不有神,無事不有鬼之存在。因此,有了乩童及法師之產生,問佛、牽亡、解厄、消災等之迷信的存在。如今科學文明進步,受教育的人漸漸不為迷信所惑了;但是根深蒂固之帶有迷信色彩之許多風俗習慣,便鬼容易脫離;仍然不得不受一些迷信所愚弄了。

為此,台灣省政府曾於民國六十六年八月出版了一本「迷信害人知多少」的書,喚起民眾醒悟,不再受迷信、神棍們之愚弄而喪財失身。從其「前言」,即可知如今台灣一地,就有多少迷信在傷害人民呢!其前言說:

「宗教信仰自由,為我國憲法所保障。由於宗教不僅具有勸人向善及安定社會秩序的功能,更可以維繫人類身心平衡,也可作為人生遭遇艱難困頓時的慰藉;所以正當的宗教活動,政府自當予以保障。但信仰宗教若流於迷信,或假借宗教的名義,從事妨害社會風俗和危害人民安全的行為,政府亦當予以抑止或作適當處分。

本府秉承憲法規定,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凡宗教活動不違反國策或善良風俗者,向不加以干涉。惟迭據報導,若干神棍,或施符配藥,妖言惑眾,或詐財騙色,愚弄鄉民,迷信害人事件,層出不窮,為害社會大眾,莫此為甚。

為維護正當宗教活動,確保社會安寧,除對前述為害社會大眾之不法行為積極加以取締外,本府為廣事宣導,乃蒐集迷信害人的真實事例,加以整理分析,編輯成冊,以作為各機關、學校及村里民大會機會教育的題材,期能家喻戶曉,以徹底破除信。

本冊內容所舉,都是真人實事。請全省同胞,廣事傳閱,相機轉述,使迷信害人行為,不破除而自滅,並以樹立純正之宗教信仰,維護社會安寧。」

由此書之發行,可見台灣受迷信所害程度之深,所惑民眾之多,但是根深蒂固之許多迷信,是否能因此書之出版而消減?雖未得統計報告而不知詳情,但是到處新蓋廟宇之增加,似乎未能收取顯著之果效。原來若無一種更正確更有力的信仰以代替,原有之信仰是不易消除或更改的。唯願深受迷信之苦的同胞們,若願脫離迷信之苦害,就當耶穌,藉著聖靈的能力,使你勇敢地除舊布新,棄惡歸善,過著不受神迷惑,不受迷信所困的自由人之生活罷!

深願全國人民,尤其是受教育的人士,能成為先知先覺做個破除迷信改邪歸正之鬥士;萬不可做不知不覺為迷信所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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