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羊的比喻
(摘自林獻生《主耶穌的比喻》,1987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
教會是基督的新婦,理當追求才德兼備以榮神益人。我們若能重視靈修,包容別人,忍耐到底,並常常竭力作工,在恆切禱告中求更多恩賜,有朝一日靈修長進,在事工上必能大放光彩,以蒙恩靈修的德行服事人,彰顯基督徒的尊貴、榮耀與完美。 (Ru 摘要)
經文: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46節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裏,關於末日審判的情景,以三個比喻教訓門徒。第一個比喻的「十童女」與第二個比喻「交銀的僕人」,第三個比喻:「審判綿羊與山羊」,雖有一說:是將來之審判的一個預言,而不認為是比喻;但我們卻以為是主所設的比喻之一。其內容如下:
『當人子在祂榮耀裏,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豫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喫;渴了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喫,渴了給你喝;甚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赤身露體給你穿;又甚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裏,來看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摩鬼和牠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裏去。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喫;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裏,你們不來看顧我。他們也要回答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裏,不伺候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
茲將這個比喻,依照內容逐條解釋於下:
「分羊的比喻」中,因「萬民」一詞有不同的見解,所以有幾種的解釋:
一、猶太人與外邦人,包括基督徒在內。二、基督徒。三、外邦人。「萬民」一詞在原文裏,常用作「外邦人」。「十童女」喻信徒,「交銀的僕人」喻教牧;因信徒要參與基督的審判(哥林多前書六章2節),所以「綿羊、山羊」專喻外邦人中的,對基督徒有行愛與否的兩種人等說。但我們卻根據:『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義人』,『主啊』等語,認為聚集在主臺前的均是基督徒;並王是以「愛的行為」為審判的標準(馬太福音十六章27節;羅馬書二章6節;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啟示錄二十章12-15節;加拉太書五章6節;約翰壹書四章7節)。
『人子』:指主耶穌本身,祂降生為人的時候極為卑微(以賽亞書五十三章2-3節);但祂再臨之時,真福音已遍佈全球(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4節),是『在祂的榮耀裏』有大能力及大榮耀(馬太福音二十四章30節),『同著眾天使降臨』,祂是從卑微進到榮耀的!在那時候,祂『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為王,施行審判(馬太福音十六章27節;參考:啟示錄十九章16節;十七章14節)。
『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萬民』的原文雖常用作「外邦人」,在此卻是指從萬民中被揀選的歸主者!(使徒行傳十五章14節)。不是指那些不信主的外邦人。這些基督徒,在主再臨的時候,將要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的(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17節)。
在那時,主要將這些基督徒分別,像牧羊人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在牧場上,綿羊與山羊成群喫草是常見的。綿羊是色白性馴良,而山羊是色黑性好鬪;因性情的不同,日落後在圈裏,綿羊與山羊是分群而睡(參考:創世記三十章32節;以西結書三十四章17節)。信徒在主裏是成為一群(約翰福音十章16節),他們在牧羊人的主眼前都露敞開的(希伯來書四章13節),因為祂知道萬人,也知道人人的心(約翰福音二章24-25節)。『綿羊』比『山羊』價值高,『右邊』比『左邊』位置較為尊貴!所以安置在右邊的綿羊,乃指有愛心而行善的完全信徒,而且也被稱為『義人』的(37節;約翰壹書三章7節)。而安置在左邊的山羊,雖稱為基督徒,卻沒有行愛的信徒。
主稱讚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雖父神將審判權交在主耶穌手裏,主卻不憑自己的意思行使權柄,只順從父神行事的(約翰福音五章22、30節;八章16節)。此『國』是父神所預備(約翰福音十四章2-3節;希伯來書十一章16節),也是祂的『賜福』,可以白白『承受』的恩典。他們所行的『給我喫,給我喝,給我穿,看顧我,來看我』等,都是憐憫、仁愛、捨己、好善的代表德行,即以愛服務弟兄的。主乃為捨己愛人而來到世間(羅馬書十五章3節),信徒當以祂為模範者來效法祂(腓立比書二章4-5節)。但這些善待弟兄,如: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雅各書一章27節),看見弟兄窮乏,不塞住憐憫心的(參考:約翰壹書三章17節),……等才配得稱為『義人』(雅各書二章17-18節;加拉太書五章6節;約翰壹書四章20節)。義人卻答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喫?……』:他們聽見主的稱讚,甚覺詫異。因為他們以為愛弟兄是應盡的本分,也未曾聯想到報償,對自己的善全然不自覺。主對他們肯定的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繼續又說:『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誰是我們的『弟兄』呢?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就是!(馬太福音十二章48-50節;參考: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0節;羅馬書八章29節;希伯來書二章11節)。所以在主內的那些卑賤的、貧窮的、被人看不起的,都是『最小的』。主現在不在世間,如果行在『一個像小孩子的』或『這小子裏的一個』,即間接行在主的身上了(馬太福音十八章5節;十章40-42節;參考:使徒行傳十章2-4、31節;提摩太前書六章17-19;希伯來書六章10節)。
『那左邊的』:他們雖名為基督徒,卻沒有行愛,所以被主宣告是『被咒詛的人』。『福』是父神所賜,『咒詛』卻是自招的(參考:詩篇三十七章22節;彼得前書二章8節;羅馬書二章5-6節)。『離開我』:主命令那些有名無實的離開祂(路加福音十三章27節)。『永火裏去』:是去永世的火裏,乃蟲不死,火不滅的頂痛苦的地獄(啟示錄二十章10節;馬可福音九章44節)。那裏本來是『 為摩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地方(彼得後書二章4節)。信徒倘不遵主,而甘願跟從魔鬼去投在牠旗下,也將要被扔在那裏的。主也指證他們沒有行愛,『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喫;……。』他們與義人剛相反;不單不行愛,又不肯悔改,也不承認其錯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不伺候你呢?』(參考:約翰壹書一章8-10節;雅各書四章17節)。他們是眼見弟兄窮苦,而不憐憫他們;如不愛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了(約翰壹書四章20節;參考:約翰壹書五章1節)。
他們的結果:這些不行愛的,受審後被丟在火湖裏去,受『永刑』──永世的懲罰(啟示錄二十章11-15節);而那些義人的報償,卻是『永生』──獲永世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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