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69期

立己義和服神義

(摘自羅西拉長老《明辨恩道》一書,棕樹出版社發行)

主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所以阻擋耶穌就是阻擋真理。保羅曾說:「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2-3)。主到世間來主要是遵行祂來的旨意,作成祂的工,所以我們也要遵行神的旨意,服從他的義,不要只知樹立己義。 (淑瑛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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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曾說:「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2-3)。許多自以為靈程高的人,往往要樹立自己的義而不能服從神義,然而,自作聰明的人常為聰明所誤,他們沈迷於自己的才智中,卻忽略了真神是全能全智的至高者;因為真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真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林前一25),他們若真有聰明,就不會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二8)。

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人,都是自命向真神熱心、為了樹立自己的義而造成的,他們這種自以為義又自以為智的作為,正是真神利用來完成救世恩功的美好安排,世人的智慧又怎能與神相比擬呢?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滅亡的人為愚拙,在得救的人卻為真神的大能;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林前一18-19)。人向神雖有熱心,但不按真知識而行誠為可笑;主到世間來主要是遵行祂來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約四34)。所以我們也要遵行神的旨意,服從祂的義,不要只知樹立己義。

從上述羅馬書第十章中所引述的話,實在是保羅本身的寫照。蒙召前的保羅,原名掃羅,本是一位血氣方剛、向神有熱心的知識份子,為了樹立己義,以逼害基督徒為己任(徒九1-2),全不知因不服神的義而成為罪魁(提前一15);後來他才明白自己的熱心並不是按照真知識,不但沒有扶助真理,反是敵擋真理了(林後十三8)。

有時我們也會在不知不覺中自立己義而忽略了服從神義,所以當多查經追求真知,多禱告求主指引,不要體貼人意而多貼神意。讓我們略舉自立己義的實例做為我們的鑑戒。

一、阻主盡義

主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所以阻擋耶穌就是阻擋真理。聖經記載:當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但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約翰想要攔住祂,說:我當要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裡來嗎?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於是約翰許了祂(太三13-15)。約翰是先知中之最大的,靈程不可謂不高,然而他尚且會在不知不覺間想攔阻耶穌盡義,直到耶穌指示他,才醒悟過來。主對約翰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可知盡義不只是主本身,也包括了約翰和一切信者,故神盡義是要為一切人們立下榜樣,這是一件重要的事,誰也不應為了樹立己義而攔阻祂。

經上記著說:「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著主所行的去行。」(約壹二6);主尚且盡諸般的義,何況我們!主也要我們學祂的樣式,負祂的軛(太十一29),才算是真正的住在主裡面。

二、阻主親近孩童

有人帶著小孩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耶穌說:讓小孩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太十九13-14)。人之初,性本善,孩童的動作清潔正直,顯明他們的本性(箴二十11);主耶穌願意我們回復孩童時代的本性,才配得著天國的福份。又有一次,門徒問耶穌:「在天國誰是最大的?」耶穌便叫一個小孩來,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能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孩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沈在深海裡。」(太十八1-6)。

耶穌這樣重視孩童,是要我們返璞歸真、行動正直、做事公義、誠實無詐、手潔心清,才配住在聖所、站在聖山(詩十五1-2;二十四3-4)。因此,我們都應向孩童學習討主的喜悅。當時門徒責備那帶著小孩的親近耶穌,是因耶穌正在講道,為防止他干擾主的工作,便自認應該加以攔阻;這就是他們要樹立自己的義,而忽略了主重視孩童的本性所致,是不應該的。

我們更應重視自己家中的孩子,因為兒女是神賜給我們的產業(詩一二七3),理應竭力保守他們,從小教導他們走當行的道,終生不偏離(箴二十二6);為了愛,更應以真理管教,免得他們的靈魂下陰間(箴二十三13-14)。趁著孩童有指望時,當及早管教,以免他們喪失原有的善良本性(箴十九18);並要殷勤教誨(申六4-7),使其在年幼時便知記念造他們的主(傳十二1),我們盡了這個責任,才不辜負了神的賞賜。

三、阻主得香膏

主在伯大尼的西門家裡坐席時,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香膏澆在耶穌的頭上,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枉費香膏呢?這香膏可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耶穌說:由她吧!為什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所做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她所做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以為記念(可十四3-9)。

上述這個女人盡她所能將香膏澆在主身體上,主說是一件美事,並要人在傳福音時要述說她所做的事,以為記念;但當時要樹立己義的人卻向她生氣,主卻說:她是為祂安葬預先將香膏澆在祂的身上,可見她是搶著在主身上行美事。另有一些婦人在主被釘死後,打算到主的墓中用香膏抹祂的身體,但那時主已復活,她們便得不著機會了(路二十四1-3)。

以香膏澆在主身上,的確是行一件美事,那些自立己義的人怎能比得上呢?當時一天的工資是一錢銀子(太二十1),那瓶香膏既值三十多兩銀子,便是一年的工資,婦人不知要積蓄多久才能能買到這瓶心愛之物;然而,為了主的身體,她卻毫不遲疑、毫不保留地打破玉瓶,將香膏全部澆在主身上。主的身體,就是祂的教會(弗一23);人能將整年的收入全部奉獻給教會,豈不是一件美事嗎?她已為我們作了好榜樣,實在值得我們為她述說、記念了。因此,阻攔這女人,就攔阻人盡力奉獻使教會得著推展聖工所需,這豈非敵擋真理、不服神義嗎?

四、阻主洗腳

當主為門徒洗腳時,挨到西門彼得時,彼得說:主啊!祢洗我的腳嗎?耶穌回答說: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西門彼得說:主啊!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約十三1-17)。這裡記述彼得拒絕、也就是攔阻主洗他的腳;他為了樹立自己的義,便認為接受主為他洗腳是陷他於不義,殊不知主設立洗腳禮的關係重大,乃要使他們效法愛人到底、救人到底(約十三1;來七25),並效法主的柔和謙卑(太十一29),以達到全然成聖、無可指摘(帖前五23)、彼此包容、互相饒恕(西三12-14),才能與主有分(彼後一4)。彼得聽到主不洗他的腳便與主無分,才明白自己要樹立己義而不服從神義是不對的,所以他說連手和頭也要洗。

五、阻主赴難

主到世間來,原是要遵行真神旨意,做成祂的工(約四34),並且知道喝苦杯是要成全父神的旨意(太二十六39、43)。有一次,祂指示門徒,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和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彼得就拉著祂,勸祂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祢身上。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真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太十六21-23)。神的意思是要耶穌犧牲自己,拯救世上眾罪人,最後戰勝死權又復活過來(來二14-15);耶穌已指明第三天要復活,神的旨意必會成全,可惜彼得第二次要自立己義,極力表示關心主的安全,遂攔阻主去赴難,以致被主斥責,說他只體貼人意,不體貼神意,使主的恩功受到阻擋。

耶穌被拿時,彼得為要救助祂,竟拔刀傷人,主乃責備他說:我父給我的那杯,我豈不喝呢(約十八10-11)?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太二十六50-54)?這是彼得第三次要自立己義,以為憑著血氣之勇,即可使主不致被拿,卻忽略了主要遵行父旨,必須作成祂的工,使父神的話得以成就(耶一11-12)。

彼得三次要自立己義,便相應以後三次不認耶穌,幸虧他及時痛悔,才免受罰(太二十六59-75)。

保羅曾指出:神的經綸在創造這世界之先已經預定了,我們蒙恩人只能順從神的義(弗一4-7),不能以己意向神抗拒(羅九19-21)。願聖靈引領我們,不要自立己義,而能服從神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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