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181期

怎樣得道(二)

(順道撰,摘自洪順光等著《生命的道路-真耶穌教會台灣傳道七十週年福音證道集IV》,棕樹出版社發行)

先知以賽亞曾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得道始於信道,信道始於聽道,由聽道至信道,是得道的必經途徑,因此得道的第二步是「信道」,聽道有正確的方法,而信道也有正確的方法,本文作者認為「切實悔改、接受浸禮、領受聖靈」這三項是信道的方法,其中洗禮與得救有絕對的關係,歡迎已信道的慕道朋友前來接受本會所施行,合乎聖經的正確洗禮。 (小允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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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上說:「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馬書十章16-17節)。傳道的目的,是為了叫人信道;聽道的目的,也是為了信道。得道始於信道,信道始於聽道;由聽道至信道,是得道的必經途徑。由此可知,得道的第二步是信道。

二、信道

聽道有正確的方法,信道也有正確的方法。聽道得法,才能悟道;信道得法,才能得道。聽道的方法,前期已經說過,就是虛心查考、反覆思想、隨時質問。信道的方法也有三項,就是切實悔改、接受浸禮、領受聖靈(使徒行傳二章38節)。

1、切實悔改

施浸者約翰一開始傳道就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三章1-2節)。主耶穌也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一章14-15節)。五旬節聖靈大降之時,彼得勇敢為主做見證說,主已經復活升天。眾人聽了彼得的見證,都覺得扎心,就問彼得說:「我們當怎樣行?」彼得的答覆,仍然是:「你們各人要悔改……。」(使徒行傳二章14-38節)。可見對一個將要信從真道的人來說,悔改是何等的重要。

「悔改」一詞,希臘原文作《metanoia》,意思是「回心轉意」,即將既往服從罪的心,轉向過來服從神。就消極方面來說,是痛悔前非,決心遠離惡事(馬太福音三章6節;使徒行傳三章26節);就積極方面來說,是歸向真神,立志熱心為善(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0節;提多書二章14節)。保羅所說,從前雖然將肢體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真道,將肢體獻給神做義的器具(羅馬書六章13、17、19節),就是悔改的具體表現。

施浸者約翰施行「悔改的浸」(使徒行傳十九章4節)之時,許多猶太人都到他那裏,承認他們的罪,並接受他的浸。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浸,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馬太福音三章5-10節)。此事告訴我們,所謂「悔改」,就是除了心裏知錯,口裏認罪之外,還要有棄惡從善的生活表現。如此切實悔改的人,才配接受真道,以逃避神的忿怒;否則,必被丟入火裏,永遠滅亡!

一千九百多年前,腓利往撒瑪利亞城去傳道,蒙主同工,彰顯許多神蹟,轟動了全城,引導許多人歸主。行邪術的西門看見那些神蹟,大大驚奇,也信而受浸了。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這消息,就來到撒瑪利亞城,按手在那些信徒的頭上,使他們受聖靈。

西門看見使徒一按手,聖靈便降下來,就拿錢給使徒,要買取種權柄,藉以圖利。從這件事可以看出,西門信主的動機是為了藉教詐財,而毫無悔改的表現,根本不配接受真道。因此,彼得很嚴厲的責備他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罷!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你在這道上無分無關,因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你當懊悔你這罪惡,祈求主;或者你心裏的意念可得赦免。我看出你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幸而,西門懂得及時悔改,而請彼得為他代禱(使徒行傳八章5-24節)。

保羅在以弗所傳道之時,許多人來承認也們自己所行的事。許多平素行邪術的,也把他們行邪術的書籍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計算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使徒行傳十九章18-19節)。一般解經家認為國語和合譯本的五萬塊錢,就是五萬枚「得拉克瑪」(Drachma)。得拉克瑪是古代希臘的銀幣,一枚得拉克瑪是一日的工資,五萬枚等於五萬日的工資。以弗所是當時全亞細亞行邪術的中心,術士充斥全城,到處施術行騙。由鉅額的書價來判斷,燒毀的邪術書籍必定堆積如山,悔改信主的術士也必定非常多,他們毫不憐惜既往用以圖利,視如無價之寶的藏書,全部拿出來燒掉,可以說是「斬草除根」之計。他們的悔改,何等徹底!

有一次,主耶穌進了耶利哥城。有一個財主,做稅吏長,名叫撒該。他雖然有錢有勢,卻極其孤單;因為他訛詐了許多人的錢,是眾人的眼中釘。他的生活很富裕,心靈卻很飢渴;物質的享受不能使他滿足,他需要屬靈的喜樂。他想看一看主耶穌的風采,只因身材矮小,在人叢中看不到耶穌,便爬上桑樹。主耶穌是義人,他是眾人所恨惡的罪人。但出乎他意料之外,主竟然抬頭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裏!」撒該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的接待主,並且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於是,主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路加福音十九章1-10節)。

撒該若真的兌現他的諾言,無疑的,他必定破產!他是財主,一向追求高度的物質享受,習慣於舒適的生活;如今,他竟然覺悟破產,忍受貧窮的痛苦,過著青黃不接的日子!因為他已經得到了主的救恩,看清楚了天國的榮耀。他的內心,何等滿足!他的悔改,何等切實!

親愛慕道朋友!為了相信真道,進入神國,你願意如此打碎自己,切切實實的悔改嗎?

2、接受浸禮

一般教會多數認為洗禮與得救無關,不過是進入教會,成為基督徒的手續而已。但聖經上卻有許多根據使我們深信,洗禮與得救有絕對的關係。

大約五千年前,洪水氾濫的時候,挪亞遵照神的吩咐,全家進入方舟,而保全了生命。那時,按照事實說,挪亞全家是「藉著方舟」得救的;但彼得卻說,他們是「藉著水」得救的(彼得前書三章20節)。彼得之所以如此特意強調「水」,乃因他明白挪亞當日「藉著水」得救這件事,預表今日我們要「藉著洗禮」得救。因此,他接著說:「這水(挪亞時代的洪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了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得前書三章21節)。

為什麼洗禮與得救有絕對關係呢?

第一、主耶穌曾對尼哥底母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並且指示重生的方法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翰福音三章3、5節)。所謂「從水生」,就是接受浸禮,以完成重生的工夫;所以保羅稱浸禮為「重生的洗」,是神救人的方法之一(提多書三章5節)。一般教會常說:「悔改就是重生。」但聖經上提及「重生」的經文,全部只有五處(約翰福音三章3、7節;提多書三章5節;彼得前書一章3、23節),卻沒有一處說悔改就是重生。當然,盼望重生的人必須悔改,是無須贅述的;但重生的工夫卻不是完成於悔改之時,而是完成於接受浸禮之時。其次序是:悔改à受浸à重生。

第二、我們的神是聖潔的神(彼得前書一章16節),祂的居所是聖潔的國度。但我們都是罪人,沒有一個義人(加拉太書三章22節;羅馬書三章23、9-10節);因此,我們若非得蒙赦罪,成為聖潔,必不能見神(希伯來書十二章14節)。

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說,浸禮有赦罪的功效(使徒行傳二章38節,二十二章16節),是得救的必備條件。為什麼浸禮有赦罪的功效呢?因為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時,曾流出血和水來(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我們受浸就是用水又用血(水裏有主的血),有聖靈做見證(約翰壹書五章6-7節);主的血有赦罪的效能(以弗所書一章7節;彼得前書一章18-19 節),是為赦罪而流出的(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8節)。所以說,浸禮有赦罪的功效。一般教會多數否認浸禮有赦罪的功效,而主張只要悔改,罪便得以塗抹(使徒行傳三章19節)。當然,一個正要信主,求主赦罪的人,必須悔改,是不容忽略的;但赦罪的功效卻不是產生於悔改之時,而是產生於接受浸禮之時。其次序是:悔改à受浸à赦罪。

第三、神的國是義人的國,義人才有資格進去(馬太福音十三章43節,二十五章46節)。浸禮不但有赦罪的功效,而且也有稱義的功效(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所謂「稱義」,就是被算為義(羅馬書四章5節),被當作義人看待。就消極方面的意義來說,就是我們的罪歸於基督(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上);就積極方面的意義來說,則基督的義歸於我們(羅馬書四章25節;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下)。因此,一個接受過浸禮的人,不祇無罪而已;更可貴的是,他已經成為義人了。

另一處經文說,浸禮有披戴基督的功效(加拉太書三章27節)。所謂「披戴基督」,就是穿上了基督為衣服(呂譯本)。基督是義人(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7節),誰披戴基督,誰就是義人;基督是神的兒子(羅馬書一章3-4節),誰披戴基督,誰就是神的兒子。所以下一段經文說,凡是因受浸禮而屬乎基督的人,將來都可以照著神的應許,承受天國的產業了(加拉太書三章28-29節)。

洗禮的方法,非常重要,不可等閒視之。因為方法正確,才能發生重生、赦罪、稱義、披戴基督的功效,以至得救;方法若錯誤,等於沒有受洗,即使洗過一百次,也是徒然的。

怎樣做,才算正確的洗禮方法呢?

第一、國語和合譯本的「洗禮」一詞,原文是「浸」,所以受洗者應該全身下水受浸。有一個滴禮派的信徒,問一個希臘東正教的信徒說:「你們為什麼要施行浸禮呢?」他回答說:「我們所看的是原文聖經,據我們所瞭解,這個字就是『浸』。我倒要問你,你們為什麼要施行滴禮呢?」依據聖經的記錄,主耶穌在約但河受洗時,是先下水,然後「從水裏上來」(馬太福音三章16節)。如果主所受的不是浸禮,祂何必下到水裏去?聖經又說,為主施浸的約翰,必須選擇「水多」的河流(約翰福音三章23節)。如果約翰所行的不是浸禮,他何用特地找「水多」的地方?腓利給埃提阿伯的太監施洗時,聖經的記錄是:「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從水裏上來,……(使徒行傳八章38-39節)。

如果腓利所施行的是滴禮,為什麼需要二人都下水裏去呢?根據「北京神召會報」的報導,埃提阿伯的太子於一九二三年到美國說:我們到現在仍然沒有改變腓利所傳的道,我們受的是浸禮,在禮拜六守安息日,我們國裏有三千六百萬人都守安息日。」這項報導顯示,原始教會所施行的確實是浸禮,滴禮是後代的人所更改,而沒有聖經根據的。

第二、下水施行浸禮時,受浸者要低下頭。這是罪人在神的面前為罪自責時,求神赦罪應有的態度(以斯拉記九章6節;詩篇四十篇12節;路加福音十八章13-14節)。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之時,是「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約翰福音十九章30節)。受浸者之所以要低下頭,就是要效法主死的形狀,以便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馬書六章5節)。

受浸的意義是,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羅馬書六章3-5節;歌羅西書二章12節)。低下頭,表示與主同死;下水受浸,表示與主同埋葬;從水裏上來,表示與主同復活。受浸不但有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意義,也有其實際功效。與主同死,便是與主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而脫離了罪(羅馬書六章6-7節);與主同埋葬,就是埋掉罪人,使他不必再受律法懲罰;與主同復活,就是新生,從前的眾罪都與他無關了。

一般教會,有的雖然施行浸禮,卻令受浸者仰面受浸,而不是低下頭受浸;有的施行滴水禮,而沒有下到水裏去,從水裏上來。這些錯誤的方式,既沒有表達出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意義,也沒有其實際功效,是徒然無益的。本會施行低下頭受浸的方式,乃淵源於初期的工人魏保羅所得的啟示。他當初蒙主啟示之時,並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而只是依從主的吩咐去做而已。後來,隨著教會的成長,在聖靈所賜予的亮光中,我們才發現這種浸禮方式,原來有如此清楚的聖經根據,而一直持守到現在。

第三、施浸者要「奉主耶穌的名」施浸,而不要「奉父子聖靈的名」。根據使徒行傳的記錄,原始教會給人施浸時,都是「奉耶穌基督的名」(使徒行傳二章38節,十章48節),或「奉主耶穌的名」(使徒行傳八章16節,十九章5節),而未曾「奉父子聖靈的名」。一般教會之所以要「奉父子聖靈的名」,是根據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那段經文。

但該處的「名」,原文是單數,英譯本也是單數,表示獨一的名,也就是父子聖靈共有的名──耶穌。因為耶穌是道成肉身的救主(約翰福音一章14節),道就是神(約翰福音一章1節),耶穌的降生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摩太前書三章16節);子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十章30節),看見了子就是看見了父,父的靈在子裏面(約翰福音十四章8-9節);聖靈是父的靈(馬太福音十章20節)、兒子的靈(加拉太書四章6節)、神的靈(馬太福音三章16節),也是耶穌的靈(使徒行傳十六章7節;羅馬書八章9節)。其次,約翰福音十七章十二節那段經文,國語和合譯本作「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日譯文語體作「在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裏,保守了他們。」,標準本作「我在你的名裏保守了他們,那名是你所賜給我的。」(I kept them in thy name,which thou hast given me.)可見父的名就是耶穌。使徒們因為瞭解這個奧秘,所以他們便「奉主耶穌的名」施浸,而未曾按照字句「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浸了。至於一般教會所做,「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卻因為沒有將那「名」唸出來,而令人不明白所謂「……的名」,究竟是什麼。

第四、已經領受聖靈的人,才有施浸的資格。因為浸禮之所以有赦罪的功效,乃因水中有主的寶血;水中之所以有主的寶血,乃由於聖靈所做的見證(約翰壹書五章6-7節;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如果施浸者未曾受過聖靈,要憑什麼見證水中有主的寶血呢?再者,赦罪的權柄是屬乎神的,除了神以外,任何人都不能赦免人的罪(馬可福音二章7節)。因此,施浸者之所以藉著浸禮的方法,能洗去人的罪(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乃因他已經領受了聖靈,而蒙聖靈賜予赦罪的權柄了(約翰福音二十章21-23節)。如果施浸者沒有領受聖靈,怎能有赦罪的權柄呢?

親愛的慕道朋友!你相信洗禮與得救有絕對的關係嗎?為了相信真道,進入神國,你願意接受本會所施行,合乎聖經的「正確的洗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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