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之正路(四)──全備的福音
(忠光撰,摘自鄭恩民等著《叩門-真耶穌教會台灣傳教七十週年福音證道集I》,棕樹出版社發行)
「真神誡命」,就是真神叫人遵守的命令,包含舊約的一切道德律,與新約主耶穌的命令在內。遵守真神誡命,是得救的第三步驟。作者告訴我們:「悔改相信耶穌是領受救恩的準備階段,領受水靈二洗是救恩的完成階段,遵守真神誡命是救恩的保持階段。」也告訴我們,一個得救的信徒,必須遵守真神誡命到最後離世的一天,不然,可能會喪失所得的救恩,所以遵守真神誡命,是信徒走天國路不可忘記的一件事。 (允寧 摘要)
得救的第三步驟──遵守真神的誡命
悔改相信耶穌是領受救恩的準備階段,領受水靈二洗是救恩的完成階段,遵守真神誡命是救恩的保持階段。一個領受水靈二洗的人,已經具備了得救的條件了;若主召他離世,他已經與得救有分,將來必得在天國享受永生。但大多數的信徒,都尚須留在世上完成他所負的使命。在這期間,一個得救的信徒,必須遵守真神誡命到最後離世的一天;不然,或將喪失所得的救恩。所以遵守真神誡命,是信徒走天國路不可忘卻的一件事。
(一)甚麼是真神誡命
真神誡命,即真神叫人當遵守的命令,包含舊約的一切道德律,與新約主耶穌的命令在內。其中可以十條誡命為代表,故十誡是每個信徒必須牢記在心的神的命令。茲將十條誡命錄記於下:
一、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二十章3節)。二、不可雕刻偶像跪拜(出埃及記二十章4-5節)。三、不可妄稱真神的名(出埃及記二十章7節)。四、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埃及記二十章8-11節)。五、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六、不可殺人(出埃及記二十章13節)。七、不可姦淫(出埃及記二十章14節)。八、不可偷盜(出埃及記二十章15節)。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埃及記二十章16節)。十、不可貪戀人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二十章17節)。
真神所有的命令,可概括在此十條誡命裏面,而此十條誡命又可歸納於愛神(前四條)與愛人(後六條)之兩條裏面:
有一次,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馬太福音十九章16-19節)。
又有一次,有一個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祂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5-40節)。
從這二段經文可知:十條誡命可歸納為愛神與愛人兩條,而總歸於「愛」之一字。因此,新舊約全書所載的神的命令,何止於千萬條,但每條都是以愛為出發點;是故,我們的行事為人,若能出於愛,便是遵守真神的誡命;不然,就將是違背神的命令了。信徒在一生中要過著「愛」的生活之由,即在於此。
除此之外,凡經上所記有關於得救的事,我們必當牢記在心,不忘遵行,才能於得救上有分。諸如:洗腳禮與聖餐禮等,是有關得救的聖事,所以信徒當重視這些典禮為要。因為前者是與主有分、蒙福的典禮(約翰福音十三章8、17節);後者則領受主的血肉使生命更豐盛的典禮,如此行便能在末日復活享受永生,是在得救上重要的事(約翰福音六章53-54節),故信徒不可不常常領受。
為了一生能遵守真神誡命以得救,信徒必須多讀聖經以了解神的教訓與旨意,以便遵行無所違背;信徒不可停止聚會,當時常聚會以聆聽神的教訓之由,亦在於此。
(二)行為(遵命)與得救的關係
經上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二章8-9節)。哥尼流是個虔誠人,他和全家都敬畏神,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神(使徒行傳十章2節);可以說是一個已有很好行為的人了。但並不能因他的好行為使他得救。有一天天使叫他去請彼得來傳福音給他們聽,俟因他們的信心得到聖靈,又接受洗禮後,才算具備了得救的條件。所以保羅多論因信稱義(羅馬書三章28節,四章4-5、11節,五章1節;加拉太書二章16節,三章8、24節),因信得生(羅馬書一章17節;加拉太書三章11節)的道理;今天一般教會也多強調「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主張,似乎忽略了信徒之好行為的事。但經上卻又說:「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雅各書二章14節);又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二章16節)。這樣看來,似乎與因信得生之主張衝突,其實並不衝突。因主張因信稱義,或因信得生者,是說一個大原則,其實信心當包括遵行神的命令──接受水洗,領受靈洗,有好行為之表現等。總之:信主的人必須有行為才能得救;但是不能只以有好行為就能得救。
(三)行為(遵命)與得救各條件的關係
得救的各條件,都與行為(遵命)有密切的關係。簡述如下:
1.悔改與行為(遵命)
施洗約翰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三章8節)。「結出果子」就是表現與悔改的心相稱的行為的意思。所以得救之第一條件的悔改,是要有悔改的行為才行,並不是只在口頭上的悔改而已;應當像撒該(路加福音十九章8-9節),或以弗所的行邪術者一樣,有好行為表現出來的悔改才行(使徒行傳十九章18-19節)。
2.信心與行為
保羅說:「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哥林多後書五章7節);從此可知:信徒的一切行為與信心之密切關係,並知信心要有合乎其信心之行為的表現,才是活的信心,才是真的信心。所以保羅的因信得生之主張,與雅各的沒有行為不能得救的說法(雅各書二章14節),是沒有衝突的。信心與行為原為同一物的本質與作用,本體與活動之別,正如聖靈與行為然。
3.水洗與行為(遵命)
水洗的主要功用,在於洗去我們過去行為上之污穢,即洗去以前的罪過(撒迦利亞書十三章1節)。但受過水洗的人,必須立志決心,以後不再犯有罪惡,以玷污被潔淨的身心為要,因為一生之間,合法的水洗,只能一次(哥林多後書七章1節;希伯來書十章26節;彼得後書一章9-11節,以弗所書四章5節)。所以水洗當看作是以前的罪行與以後的善行之分界線;受洗以後的信徒不能再犯罪之由即在於此。
4.靈洗與行為(遵命)
保羅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靈)就能脫離了。」(羅馬書七章18-25節)。
軟弱的人,雖可立志行善,卻行不出來;所以需要有聖靈的幫助才能棄惡從善。聖靈是從上頭來的能力的根源(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9節),祂臨到誰的身上,就把能力賜給誰,幫助他的軟弱。所以保羅說:「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羅馬書八章26節),可見靈洗與行為 的重要關係。聖靈的功用雖然很多,其中有一件是保守我們聖潔,甚至賜與行善的能力,是不可忽視的。
(四)不遵命不能得救的聖經根據
由遵命(行為)與得救各條件之關係,已得知遵命與得救之重要關係了。現在可從不遵命便不能得救的聖經根據,來認識;一個悔改相信耶穌,並領受水靈二洗的人,以後要過著遵命之生活的重要性罷!
1.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天國
「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馬太福音七章19-23節)。
2.離棄道理,不能從新懊悔恩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與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就如一塊田地,喫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希伯來書六章4-8節)。
3.故意犯罪再無贖罪的祭
「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希伯來書十章26-29節)。
4.沒有油發光(不靠聖靈表現好行為)不能得救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所說的比喻,是叫信徒為迎接主再臨時應有的準備工作。其中十童女的比喻是叫信徒要被聖靈充滿(豫備油在器皿裏),而表現好行為來(點燈發光),才能在主耶穌再臨時能與祂進入天國(與新郎進去坐席);不然,就將被丟棄外面,為主所不認識的人了(馬太福音二十五章1-12節)。這段比喻告訴我們要被聖靈充滿發光之重要性,可見一個信徒要有聖靈與好行為,對於得救之重要性了。
5.不敢在人前認主,不為主工作者,不能得救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的第二個比喻,就是要為主殷勤工作的教訓。那一個領一千銀子的,把銀子埋藏在地裏不去賺錢的(信徒埋藏主的恩典,不向人見證,不帶人信主之喻),被主人責為「又惡又懶的僕人」,而被丟在外面黑暗裏,而要在那裏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二十五章14-30節)。主耶穌也曾經說:「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馬太福音十章33節)。可見要向人見證主的恩典,多帶人歸主是何等的重要啊!
6.沒有愛心之表現者,不能得救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第三段的教訓,是叫信徒彼此相愛的教訓。那些對弟兄毫無愛心之表現的信徒,乃屬山羊之類,他的結局是往永刑裏去──下地獄受永刑(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46節)。可見一個信徒要有愛心之行為的表現是何等的重要啊!主耶穌特向門徒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十三章34-35節)。願我們都是能遵守主命的真信徒(約翰福音八章31節)。
7.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六章9-10節)。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二十一章8節)。
結語
以上分為數期詳論了得救之要件,這可說是全備的福音,也是經上所記載的得救之正路。我們若具備了這些得救的諸條件,對於得救就有絕對的把握了。若尚有缺欠者,就當趕快追求全備,以便安然見主為要。
經上記載:「神必照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馬書二章6節)。故對於未有聽見福音之機會的人,或沒有領受救恩之機會的人,若能按其良心行事,慈愛的神相信能為他們另開得救之門也說不定,正如十字架上的強盜,因其切實的悔改與信心,主耶穌應許他「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一樣(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9-43節)。但是今天得救的全備福音正在傳揚的時候,經上所記載的這得救之正確門路不努力進入,尚在猶豫徬徨,或頑梗不信,其罪就無可推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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