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697期

「沒有憐憫人的僕人」之比喻

(摘自林獻生《主耶穌的比喻》,1987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

主人以寬厚仁愛為懷,將那積欠一千萬兩銀子而且無力償還的僕人釋放了,並且赦免了他的債;但那惡僕人卻不肯憐憫欠他僅十兩銀子的同伴,無動於同伴向他哀求,把他下到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所以那惡僕至終也受主人無憐憫的審判。我們若能冷靜思想、反省自己,認識自己也曾犯同樣過錯,則對別人的缺點就會彼此包容,互相饒恕。 (Ru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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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馬太福音十八章23-34節

在馬太福音十八章裏主所設的這個比喻,另名叫「沒有恕道的僕人」的比喻。是由彼得的疑問所引起的:將來在主的國裏,被得罪的對得罪他的弟兄,當饒恕他幾次為宜?因彼得為要得更詳細的教訓,才向主耶穌說:『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當時的猶太教的教師們教訓民眾說:『三番四次』或『二次三次』──原文的意思是『三次即可』(阿摩司書一章3節;二章6節;約伯記三十三章29-30節)。但彼得已增加到『七次』,他以為多加「四次」,已與主的愛的教訓有所符合?(參考:路加福音十七章4節:『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這並不以「七次」為限度;如超過「七次」的話就可以發怒不饒恕他?還是含著:無限量的饒恕,如『七十個七次』才是主所要強調的真理呢!可見,彼得對「愛與饒恕」的主訓,還是一知半解?因此,主就設了這個「沒有憐憫人的僕人」之比喻來教訓他及其他的門徒們。比喻的內容如下: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的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他來,對他說:「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憫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茲將這個比喻略解於下:

『王』:喻真神;『要和他僕人算賬』的『僕人』就是喻我們世人。但這次的算賬,不是如馬太二十五章十九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二節等的終末時的算賬;應該是,如路加十六章二節的應時的抽查才是!(參考: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6節;約拿書三章4節;路加福音三章3-14節)。一他連得等於六千得拉美,一得拉美是一天的工資。那麼『一千萬銀子』:即一千萬他連得,乃表徵一個人無法償還的罪債!如此,人類在神面前所犯的罪,除了神以愛和赦免之外,是無法得到債還的!──勿將此看為主用誇大的數字。『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將妻子、兒女看為財產的一部分;或已破產了,也要賣身來償還債務(利未記二十五章33、40節;出埃及記二十二章3節;列王紀下四章1節;尼希米記五章5節;以賽亞書五十章1節;五十八章6節;耶利米書三十四章8-11節;阿摩司書二章6節;八章6節)。『那僕人就俯伏拜他』:含有俯伏在地拜他主人求赦免之外,還要抱著主人的腳連連吻它的切求!『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免了他的債』:因為『一千萬銀子』的債務太大,雖被關在監裏一生也抵償不了;聽了僕人的哀求──因為是無法償還的債務,僕人的哀求也是等於空求,但主人仍動了慈心而釋放他,也免了他的債!

『那僕人出來,……』:他得主人的憐憫之後,馬上就離開,因此應該對主人待他的記憶尚新才對!但這時的他,卻對『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十兩銀子』;是『一千萬銀子』的六十萬分之一的金額,如人得罪我們的債一樣。他竟忘了主人的恩免,不單『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把他下在監裏「……。』人如果忘記了神的恩免的話,就會以殘忍的手段來待人的;如同大衛犯了大錯之後,只聽了拿單先知的喻言之後,以王者的身份行公義的審判說:『我指著永生的神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撒母耳記下十二章5節);不知己罪是人類的軟弱,審判別人較嚴,而審判自己即寬,是人類軟弱的通病吧!所以保羅才命令屬靈的人去挽回那靈性上有欠缺的人(加拉太書六章1節);也向提多表白:『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提多書三章3節)。『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去把這事告訴了主人』:眾同伴看他所作的,只『甚憂愁』而已(詩篇一一九篇136、158節;羅馬書九章2節),但主人卻稱他為『惡奴才!』,而『就大怒』;因他忘記了主恩及以殘忍的手段對待他的同伴(參考:約翰壹書四章11節);也把他『交給掌刑的』,要他去受沒有憐憫的審判(雅各書二章13節)。『掌刑的』,原文是拷問者!以刑求來得罪人吐露出他將珠寶的隱藏的地方而可以拿來抵債。因此,這掌刑的乃為義來執行神可怕的審判之器上矣!

「罪雖被恩免,如果後來再去犯罪,這個罪會復歸到他的身上來。」一點,是容易生議論之處!例如:領受基督合法浸禮而洗去罪過歸入基督的人;如果離開主,一定再招來死罪,並主的忿怒的!但,主醫好患三十八年的病痛之人,在聖殿看到他時,向他警告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約翰福音五章14節),是一段很正確的證言!

主講完比喻之後,又沉重地宣佈有關這個比喻的重心教訓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神的屬性是「愛」,反面卻是「公義」!『從心裏饒恕』一句,帶有「要積極地去饒恕人」之意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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