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685期

大筵席的比喻

(摘自林獻生《主耶穌的比喻》,1987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

主耶穌在大宴席的比喻裡,把救恩比喻為參加天國的宴席。到底參加天國的宴席需要什麼條件呢?為什麼有些已經接受了邀請的人,最後卻失去了參加的福氣呢?到底什麼樣的人才能夠參加天國的宴席呢? 很多人都想去主的筵席,但是,並不是每一個人最後都能夠出席…… (Ru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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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加福音十四章16-24節

有關馬太福音二十二章裏的「王子的婚姻」這段比喻,是繼「兩個兒子」及「兇惡的園戶」之後所設的第三個比喻。雖與路加福音十四章裏的「大筵席的比喻」,在於內容有所類同;但從時間與地點看來,並設設這段比喻的緣由的不同等,使我們清楚明白是獨立的兩個比喻。

前者是主在聖殿裏,為要答覆心懷惡意,又要捉拿祂的猶太領袖們所說的。後者卻是主被法利賽人的首領邀請去喫飯(路加福音十四章1節)也有主人的朋友、弟兄、親屬或富足的鄰舍同席(12節),卻也曾發生過相爭席位的事(7節);雖內中也有極力反對耶穌;卻也有聽到主口裏所發出的恩言,而不能自主地發出:『在神國裏喫飯的有福了。』(15節),但他所發的這句話,多多少少可以看出他的自滿自足:以為他自己是有資格在神的國裏喫飯的人!主卻看出他或他所代表的眾人,到時有未得此福的可能,才設了這個比喻。其內容如下:

『有一人擺設大筵席,請了許多客;到了坐席的時候,打發僕人去對所請的人說:「請來罷!樣樣都齊備了。」眾人一口同音的推辭。頭一個說:「我買了一塊地,必去看看;請你准我辭了。」又有一個說:「我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請你准我辭了。」又有一個說:「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那僕人回來,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家主就動怒,對僕人說:「快出去到城裏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僕人說:「主啊!你所吩咐的已經辦了,還有空座。」主人對僕人說:「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裏,勉強人進來坐滿我的屋子。我告訴你們:先前所請的人,沒有一個得嘗我的筵席。」』

『在神的國裏喫飯的有福了』:這個發言者,可能是法利賽人的一個。『在神的國裏喫飯』是在天國裏蒙福的意思。但這個人卻未想到蒙福者的資格如何?主為要教訓他們,才設這個比喻。

『有一個人』:是指神;『大筵席』:是神恩或神與人之間的交通(以賽亞書五十五章1-3節)。『許多客』:雖是指猶太人,還是指那些祭司、長老、文士、法利賽人為宜!『僕人』:是指使徒們和以後的一切傳道者。或指主耶穌本身(參考:路加福音十三章7-8節)。『樣樣都齊備了』:靠主的十字架,罪人到神前來的路已開啟了(使徒行傳二勵38-39節;三章19-26節;四章12、17、30節)。『眾人一口同音的推辭』:他們推辭的理由:第一個是為置產而不信主(約翰壹書二章16節;參考:但以理書四章30節);第二個是以職業的忙碌為藉口(馬太福音十三章22節;參考:列王紀上十九章19節)。第一個與第二個等,應先看過土地或試過牛隻才購買為對!既然買後才要去看或試是前後矛盾!第三個是為沈溺於肉慾之中而不肯就近主(參考:申命記二十四章5節;哥林多前書七章29節)。前二者的理由自覺充實,還以請求的口氣說『請你准我辭了』;但第三個卻依賴充足的理由,而不客氣地答:『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來拒之。

那僕人回來,一五一十『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家主就動怒』:當時的宗教家沒有一個肯跟從主(約翰福音七章48節);這樣,輕視神的愛是可怕的(希伯來書二章3節);因為他們不曉得與主發生聯繫。家主另吩咐僕人,『快出去到城裏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後來被邀的,是那些靈性上有病的和物質上有缺乏的人(馬太福音十一章5、28節;路加福音五章32節;參考:啟示錄三章17節)『還有空座』:天國的筵席場所能容納眾多的人(約翰福音十四章2節),主的旨意,是要外邦人與猶太人同蒙救恩,所以才說:『坐滿我的屋子』(以弗所書二章19節;羅馬書十一章25、11、12節)。『勉強人進來』:不是指不願意來,乃因貧窮人不敢進入富者家裏去,享受盛筵而驚才需要勉強他們的。

『先前所請的人,沒有一個得嘗我的筵席。』:這句話是主人說的;或是主耶穌站在比喻之外所說的?筆者認為是主耶穌講完比喻之後,才宣告這段祂的裁判的!因為招待誰來赴宴,或逐出去不准他得嘗此筵,均在主的權柄之內!事後的哀求已來不及,因為運命已定,無從變更呢!(參考:希伯來書十二章17節;箴言一章28節;馬太福音二十五章11-12節;約翰福音八章21節;使徒行傳十三章41節;羅馬書十一章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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