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叫人得自由
(悟真撰,摘自陳恆道等著《逃城-真耶穌教會台灣傳教七十週年福音證道集II》,棕樹出版社發行)
許多人對真理的福音不了解,總以為信了基督教就像是被束手綁腳般不自由,但事實上真是這樣嗎?難道我們所認為的自由就是真正的自由嗎?也許大家所過分宣揚的「自由」把我們都給矇蔽了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如何獲得真理上的自由吧! (佳容 摘要)
人類的始祖亞當夫婦,被造當初,神就賜給他們生養眾多,並且賜給他們管理萬物的權柄,又將各樣樹上的果子,賜給他們可以隨意吃(創世記一章27節,二章15-20節)。「隨意」兩字,是指著隨著自己的心意,隨時隨便可以吃的意思。換句話說,這是神賜給人有自由行動的含義。因此,稱為萬物之靈的人,與生俱有自我意志,自由選擇自己行動的天性。這就是神賜給人類的自由,也是人的尊貴性所在。
這樣,得有自由的人,凡事都可以藉著自由的人權,能得自由自在,隨時隨地,享受人生一切的幸福,歡喜快樂,平安過日。反面說,失掉了自由的人,就是被外來的壓力轄制,致使自由行動,生活上的一切享受,都受轄制阻礙,凡事被束縛,失掉了自由行動,不能按照自己的心願所要作的去作。這樣的人就是喪失了人權的罪人,這等人不能如常人一樣,去享受人生一世的歡喜快樂,都要在悲哀痛苦中,過著不平安不幸福的人生,實屬可憐的人。那麼,甚麼的人得不到自由呢?
(一)罪人不能自由
凡住在立法國家的人民,必要遵守國家之法律,要循規蹈矩守法,才能享受國民的權益,得以自由平安過日,不然,就是犯法的罪人(約翰壹書三章4節),必要受律法的制裁,輕者數年,重者則無期限的終身被關禁在監牢裏面受刑,束縛他的自由行動,懲誡他的罪行,罪重者則處死,這都是我們週知的事。既然是犯罪的人,他的自由權便被褫奪,就成為不得自由的可憐人了。
這樣,失掉了自由權,被禁閉在監牢裏面的罪人,不管他的罪之輕重,不論他坐監期間之長短,那個罪人在監牢裏受刑的期間中,因為喪失了自由權,所以他的家中,雖有許多物產,美麗的洋樓大廈,豐盛的筵席,有妻子,成群僕婢,應有盡有的一切物質一切艷福,他都不能自由回去享受。天天只在監牢裏面,滿心充滿著悲哀痛苦,毫無歡喜快樂,度日如年,流淚嘆息過日子。這樣,犯罪的囚人,因被律法的制裁,沒有作人的民權可享,好像牛馬虛度光陰,等候死日來到。
(二)奴僕不能自由
失掉了自由權的罪人以外,還有作奴僕的人也是沒有自由的。因為作奴僕的人,凡事都要受主人的命令去作。不管奴僕本人願意不願意,必要順服主人的吩咐去行。假使奴僕不聽從主人的話,隨著自己的意思隨便去作事,必被主人怒責鞭打,甚至將他賣給別人,不能永久住在家裡(約翰福音八章35節)。
換一句話說,在君主專制的時代,奴僕沒有享受人權的自由。好像前文所說的罪人被囚一樣,凡事被主人嚴厲的轄制,不能隨著他自我意志去行動。連日常生活上的衣食住,都不能隨便照自己所好的去享受,必要在主人的限制範圍內去生活。每日的服役工作,如牛、馬一樣地勞苦,不能休息片時,甚至有點不合主人心意的時候,就會被主人當作奴隸買賣。
這種奴僕的生活可憐不可憐?是比牛、馬還不如的可憐人。你看,昔日非洲的黑人之奴隸買賣,與牛、馬的買賣有甚麼不同呢?這種奴隸買賣,是蔑視人權,無人道的專制時代的暴虐制度,也是背逆神創造人類的旨意,是一種公開的罪惡行為,實在可憐可嘆的憾事。
按照上述所查考的看來,沒有自由權可享受的那些罪人和奴僕,雖生猶死一樣,毫無生活上的快樂幸福可言。既然知道罪人和奴僕,都是沒有享受作自由人的權利,也沒有享受人生的福分,那麼,誰都不願意作罪人和奴僕,去失掉了享受自由的幸福,墮落悲哀痛苦的人生中,過著可憐的日子啊!
(三)臥在惡者手下的人不能自由
諸位兄姊,請問您,您是不是凡事都可以自由行動,自由享受福氣的自由人呢?您必回答說,我不是犯罪的囚人。何況今日的世界,沒有奴隸的買賣,所以也不是人家的奴僕,有甚麼來束縛我的自由,控制我的舉動,使我不得自由呢?
今日的世界,都是自由平等的立法制度,既然是立法的國家之一個國民,人人都有享受國家的公民權,個個都有自由行動的權利,自由生活過日,那有不自由的事呢?當然,每一個國家的國民,除了犯罪被褫奪公民權的罪人以外,每人都有權利可以享受自由生活,過著歡喜快樂的人生。但是事實上,在人的心靈裏面,有一種人所不知道的壓力,轄制著人的行動,束縛了人的自由,叫人不能按照自己所願意的去作,使人不能自由快樂過日子。
那麼,那種壓力是從何而來的呢?聖經指示我們說:「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翰壹書五章19節)。又說:「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羅馬書八章20節)。這意思就是說,全世界的人類,都臥在掌管罪惡的魔鬼權勢下,被轄制束縛著人的自由,使人不能作自己所願意作的善事,反倒去作自己所不願意作的惡事,叫人犯罪作罪人敗壞自己失掉了自主權不能自由。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約翰壹書三章8節)。主耶穌教訓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八章34節)。既然是罪的奴僕,就如前文所說的,奴僕如罪人一樣都沒有自主權,被主人管束著。經上說:「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箴言五章22節)。換句話說,魔鬼是掌管罪惡世界的,全世界的人既然都臥在牠手下,就是受了牠的壓力轄制,作罪的奴僕,和囚人一樣地失掉了自由權,沒有自享?
諸位兄姊,你雖然沒有犯了國家律法,作罪人被囚,但是在你的生活上,你是否能如意行善去惡呢?保羅坦白告訴我們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羅馬書七章18-21節)。稱為聖人的孔子也說:「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聖人尚且如此,何況平凡的世人呢?世人凡事都不能克服本身去作善事。
怎樣人都不能按著自我意志去作事呢?因為人類的始祖犯罪以後,從他一本生下來的子孫,萬族的世人,都有遺傳性的本罪,就是先天性的本罪。聖經指示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五章12節)。因此,世人雖然沒有犯了國家的罪,但是站在真神面前,都是帶有先天性的罪人(加拉太書三章22節)。既然是罪人,就如前文所說的,罪人與奴僕同樣的沒有自由。
凡事如保羅與孔子的告白一樣,不能按著自己所願意的去行善,必要受了掌管罪權之魔鬼的指使,去作自己不願意作的事阿。不是麼?例如賭博、酒色,人人都知道不可作的壞事,但是人人反倒樂意去作。又如生活上的壞習慣,不良的嗜好,或是嫁娶、喪葬、建築房屋時的種種擇日之舉,明知是迷信,卻不能改掉。這正如保羅所說的:「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但是保羅又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七章24、25節)。因此,要靠救主耶穌基督的真理才能叫人得自由。
(四)真理叫人得自由
按照前文所說的,全世界都臥在惡者(魔鬼)的權勢之下,作魔鬼掌管的罪的奴僕,被轄制不能自由行動,順服魔鬼去作不願意的事。因此,只有真理才能叫人得著實在的自由,享受今世的快樂幸福的人生,來世得著永生的大福氣。
主耶穌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八章31節)。那麼,真理是甚麼?連審問耶穌的彼拉多總督都不曉得(約翰福音八章37、38節)真理,就是耶穌基督。因為主耶穌親自告訴我們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
救主耶穌本身就是真理,又是真道,通天國的道路,更是人的生命。因為耶穌基督不是世人,是神成為肉身,從天上降生下來的救主(約翰福音八章23節,一章14節;提摩太前書三章16節)。
保羅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人喪失了自由的原因,既然是受著惡者(魔鬼)的制服使然。那麼,若能將魔鬼的轄制權力除掉,人就能得著自由了。聖經告訴我們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壹書三章8節)。
因此,救主耶穌基督降世的目的,就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之權勢,救人脫離罪,就是脫離死,恢復受造當初一樣的自由,可以享受今世的幸福,來世的永生福分(希伯來書二章14節;歌羅西書一章13節)。所以使徒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四章12節)。就是只有靠著耶穌基督的真理救恩,才能得以自由過著幸福的人生。
具體的說來,耶穌基督的道,就是真理(約翰福音十七章17節)。聖靈也稱作真理的聖靈(約翰福章十四章17節,十五章26節,十六章13節)。因此,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馬書八章9節),也就是沒有真理。既然沒有真理的聖靈之假道,就不能叫人得著自由了。唯有屬靈的真教會,所傳的道理,是有聖靈的真理。
真道,叫相信的人個個都能得著自由的體驗,歡喜快樂過著幸福的日子。就是過去不能改掉的罪行,例如賭博、酒色、打架、說謊、污語、不良的嗜好習慣、惡風壞俗的行為。迷信等一切事,被這些無形的繩索捆綁的人們,進入屬靈的真教會,受水靈二洗以後,靠著真理的聖靈更新作新人,便能將舊人一切的罪行滅絕,變成新人(提多書三章5節;以弗所書四章22-24節;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得以自由享受歡喜快樂的人生幸福。這不是紙上的空談理論,是我們親自體驗親身得著的恩典,報告給大家(約翰壹書一章1-3節)。
諸位兄姊們,請你快來領受真理的聖靈,藉以得著心身內外實在的自由,享受今生的快樂幸福,以及來世在天上所得的永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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