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
(摘自林獻生《主耶穌的比喻》,1987年07月,棕樹出版社發行)
法利賽人的禱告態度是驕傲,他自認表現良好,常常禁食禱告,而且奉獻十分之一,然而他不是向神禱告,而是自我表揚,誇耀自己的優點,並且數落稅吏的缺點。自以為義是所有罪惡的根源,而認罪悔改是蒙福的途徑,棄惡從善,因為悔改的禱告是神所悅納的獻祭,因為經云:「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Ru 摘要)
經文:路加福音十八章9-14節
路加福音十八章裏,另有一個關於禱告的比喻,是稱為「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主耶穌設這個比喻,一前段「切求的寡婦」的比喻,是否同一個時間,是無法可知。但關於設這個比喻的動機,先清楚地記載在第九節:『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乃為要警戒那些自以為義的驕傲者,而設這個比喻的。人有一個很普遍的毛病:常以人與自己來比較,所以就變成自義並驕傲;既然如此,就要藐視別人了。因此,主於登山寶訓中,曾警戒論斷人或批評人的說:『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到自己眼中有樑木呢?』(馬太福音七章3節)。哀!看出別人的短處是容易的,但認識自己的缺陷是何等的困難啊!對他人是嚴緊,而對自己卻是寬大;這是自義與藐視人的最大因素。
茲先將比喻的內容略述於左: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茲將這個比喻,依照內容逐條解釋於下:
『上殿裏去禱告』:因為聖殿是建在摩利亞山上,所以才用『上』字。每日於早晨及下午三時,是祭司宰羔羊獻祭之時,這時也是大眾公禱的時間(路加福音一章8-10節;使徒行傳三章1節;參考:以賽亞書五十六章7節)。
『法利賽人』:有「分離主義者」或「分別」的意義。此教門發生在主前約一百五十年,興起在文士之間。因他們嚴格遵守律法,和古人所傳的規條;所以被反對者起了這個「法利賽人」的名稱。他們在民間大得尊榮(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7節),便多有驕傲與自誇(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5-28節)。法利賽人的所信:靈魂永遠存活,有永刑,有天使,人的身體能復活……等(使徒行傳二十三章8節)。與祭司協力釘主耶穌在十字架,就是他們(馬可福音十四章1節;十五章1節;路加福音十九章47節)。
『稅吏』:向羅馬政府包辦捐稅的稅務官。羅馬政府簡派騎士階級為稅務司,董理各省的捐稅;稅務司另委派稅吏作他的手下,也有猶太人任此業(路加福音五章27節;十九章2、9節)。因為他們無一不訛詐民財,是貪慾之徒,所以被猶太人排斥(馬太福音九章10-13節;參考:馬太福音二十一章31節)。雖是富足,卻被視為賣國奴、罪人,外邦人和狗(馬太福音十八章17節);百姓拒絕與他們交往,連捐輸也不悅納(參考:馬太福音十一章19節)。主耶穌卻常向稅吏講道,因祂看稅吏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路加福音十九章9節)。
主耶穌以法利賽人和稅吏兩個人的禱告為比喻,是一個極端的對照;因為一是以猶太教的領袖自居,一是萬人厭棄的稅吏,但主要藉此表明真神的心意!
禱告的禮節有幾種:有站立的(撒母耳記上一章26節;馬可福音十一章25節),有跪下的(但以理書六章10節;路加福音二十二章41節),有俯首的(出埃及記十二章27節),有俯伏的(民數記十六章22節;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9節),有舉兩手的等等(以斯拉記九章5節;詩篇二十八篇2節)。有一說,安靜禱告是跪下,而公開的禱告是站立。比喻中的兩個人均站立禱告,無需以法利賽人的禱告,因『站著』就視為驕傲的表現(列王紀上八章22節;歷代志下六章12節;馬太福音六章5節;馬可福音十一章25節)。
『自言自語』:禱告應有的要素:是向真神讚美(詩篇八篇1節)、感謝(哥林多前書一章4節)、反省(約翰壹書一章9節)、祈求(雅各書一章5節),及代禱(提摩太前書二章1節)。既然他的禱告沒有包括這些要素,就是宣傳自己,誇耀自己;不過是利用著禱告的禮節,作為一個宣傳自己的手段而已。雖有說出:『真神啊!我感謝你!』卻從其內容,可以知道那不屬於祈禱的。
依照法利賽人的話,他未犯過『勒索、不義、姦淫』等罪。可見,他的道德生活是可稱讚的。『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只為每年獻贖罪大日有禁食之外(利未記十六章29節;民數記二十九章7節),並無禁食的定例;但猶太教的規矩,卻每逢星期一與星期四,就要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納十分之一由亞伯拉罕開始(創世記十四章20節),雅各也許過願要實行納十分之一(創世記二十八章22節),後來已成為律例(民數記十八章21節;申命記十四章22節;利未記二十七章30節;參考: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路加福音十一章42節)。這個法利賽人既然有實行納十分之一與禁食,他的宗教生活是可取的。他的道德生活與宗教生活均有好表現,那麼他的錯處在那裏呢?就是在於『我不像別人,……也不像這個稅吏』這一點。他不以全聖全義的父神為比較,卻以靈性較低的稅吏為比較這是誇耀自己,自滿自足的一個表現罷了。這是假師博的驕傲作風,也是不通達的事。應該要謙卑,並不忘感恩,倘能為主做些什麼,當明白是由主同工而來的(哥林多後書十章12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9-10節)。假冒為善的人,最喜歡誇其善行。原文『假冒為善』一詞與「唱戲」是同一字。站在戲台上的一切動作,不過是一段的演戲;所以心與行不能一致。主耶穌指責那些假冒為善的施捨、禱告、禁食等,是看出他們為要得人的稱讚而在演戲(馬太福音六章2、5、16節)。倘有美好表現,也不足引以為誇的,主說:『那不過是應分作的。』(路加福音十七章10節)。『別人』:原文是「其他眾人」,可見他以為他一個人,是唯一完全人而自高了。
稅吏卻『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這是認罪不敢靠近神的狀態。因他深覺罪重,是被無數的罪孽追上,也如同被重擔壓下,慚愧得不敢抬頭昂首的情形(詩篇四十篇12節;三十八篇4節;以斯拉記九章6節;參考:提摩太前書二章8節)。『捶著胸』:為罪痛苦、難過、自恨的表現(參考:那鴻書二章7節;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8節)。『可憐我這個罪人』:是從悲痛中發出的一句哀求的聲音!他深刻承認,自己是唯一的罪人,如同保羅以自己為罪魁一樣(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稅吏雖是被厭棄的罪人,他卻知罪、悔罪,在真神面前哀求赦罪,這樣他必蒙憐恤和赦免(以賽亞書五十五章7節);至高至聖的真神很願與虛心謙卑的人同居!(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5節)。
這十四節是一段的教訓。意思是:在真神面前,被視為義人而和乎主聖意的,不是法利賽人,乃是稅吏。他因悔罪得蒙赦免,而被稱為義;就是得到他的所求(參考:耶利米書三十一章19節;約拿書二章7節)。但法利賽人沒有祈求,只在神前列舉他的功果,所以沒有得著甚麼。所有的罪人,如有知罪、悔改……必蒙真神赦罪之恩!也能得行義的力量!『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與路加十四章十一節同。真神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詩篇三十四篇18節;五十一篇17節;約伯記五章11節);卻阻擋驕傲的人(彼得前書五章5-6節;詩篇一三八篇6節;約伯記四十章11-12節;箴言二十九章2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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