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579期

主內通婚(一)

(蔡貞撰,摘自趙雲霞等著《美滿婚姻》,1989年11月,棕樹出版社)

主內通婚是為了不影響了我們這純正的信仰,往往熱心在教會熱心的弟兄姊妹,因嫁娶了未信主的對象,因為無法自由的來聚會,漸漸遠離教會甚至被拉去拜了其他的神,甚至思想和觀念是大不相同,在處處都可能有所衝突,甚至是主內的同靈退讓,漸漸地失去信仰…… (畀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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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房間不能同時有光與暗,水瓶裡不可能同時有清水與鹽水。
我們與不信主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
因為沒有共同目標的婚姻是痛苦而孤單的……

理由


人的智慧有限,只明白過去與現在所發生的事,但神可以預知未來,祂洞悉今日所種的因,將來會收怎樣的果;因此,為保存百姓純正的信仰,舊約時代在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地前,神就頒佈了有關婚姻的律例──要在主內通婚。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的神(申命記第七章3-4節上)。

結果,百姓並沒有遵守神的命令。

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以斯拉記第九章2節上)。

祭司以斯拉和先知尼希米對那些知法犯法的百姓所施行的補救措施,就是休掉這一切外邦的妻,離絕他們所生的(以斯拉記第十章3節;尼希米記第十三章23-30節)。

今天有些信徒認為「不可與外邦通婚」是神為了保全純種的亞伯拉罕的後裔,只適用於以色列民,不適用於今天的基督徒。然而經上指示: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拉太書第三章29節)。

我們是屬靈的亞伯拉罕後裔,將來要承受天國產業的選民,豈可不珍惜自己寶貴的身分,不遵守神為保全選民的信仰而規定的重要律例?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六張十四至十八節提出基督徒婚嫁的原則,很清楚地談到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不順從神的律例,將不能討神的喜悅,自己也冒了大而可怕的險。許多例子向我們顯示,當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後,原先的服事熱誠便漸漸冷淡下來;大多時候基督徒往往站立不住,反而被非基督徒拉過去,最後也停止參加聚會了。

那些與非基督徒相戀的弟兄姐妹往往有這樣想法:「那些消極的結果絕不會臨到我倆,因為他(她)很誠懇地承諾說他(她)永不攔阻我,甚至願意與我一同上教會,他(她)終究會成為一個基督徒的。」但絕大多數的可能是他(她)到晚年仍不是一個基督徒,甚至永遠不是,而孩子也往往會跟著不信的丈夫或妻子遠離基督與教會。故此,主內的青年應多多慎重考慮,因為即或一對虔誠的父母,有時也不容易將孩子引導至基督與教會面前,何況你的伴侶與你背道而馳!

油與水無法相和,一個房間不能同時有光與暗,水瓶裡不可能同時有清水與鹽水。我們與不信主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因為沒有共同目標的婚姻是痛苦而孤單的,且將對自己的靈性造成極大的傷害與損失。

根據與非基督徒結婚的弟兄姐妹的經驗,婚後開始共同生活時,所遭遇的困擾如下:

一、思想不同

基督徒思想、觀念的根源就是聖經,非基督徒卻有不同的看法,夫妻對所遭遇的一切事物,沒有相同的觀點,所計畫的共同生活方式亦不能一致,終至日日爭執、事事爭執,根本無「共同」生活的可能,更無法同行了。

二、無法自由參加聚會

儘管他們自我勉勵:「不可停止聚會」,但為了避免引起家庭風波,只得委屈地做一個「安息日的信徒」,甚至「靈恩會的信徒」。

三、不能清心守安息聖日,領受神的祝福

因為星期六對不信的另一半來說,是週末、是休閒享樂的日子;因此,往往自己身在會堂,心卻惦著另一半的行蹤;或為了家庭的和睦,只好得罪神,陪著另一半玩樂去了。

四、無法光明正大的奉獻

因為在不信的另一半眼裡,「奉獻」的意義是:「拿我的血汗錢,去送給別人花。」

五、無法自由參與教會的聖工。

六、下一代的信仰無保障;使無辜的兒女在不同信仰的父母中間受許多的苦。

七、無意中吃到祭物的可能性大。

八、日常生活中常遭遇到意想不到的困擾,如:擇日、祭祠、迷信、相命、看風水……等。

九、在家沒有禱告、讀經的自由。

十、信仰漸漸冷淡,甚至消滅,或被迫拜偶像而犯罪。

對於以上所舉的問題,若是夫妻之間一個先來信主,因而遭受那未信的另一半逼迫,相信神會憐憫、幫助;但若是明知故犯去與非基督徒結婚的呢?待患難臨到時才求主赦免嗎?不!要讓「在主內通婚」成為婚嫁的座右銘,使自己有個快樂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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