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1063期

談宗教信仰的重要性(一)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二一六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3/09/14

按「宗教」二字的詞義,即有所宗,有所教;所宗者是神,所教者是神的道。故宗教的內容,就是以神道設教,沒有神道,則宗教就成為空洞無物,並沒有存在的價值。縱使古今有許多信仰走錯之路,入於迷妄,這是信仰的對象問題;但人類有信仰特性之存在,乃是淵源於遠古人類心靈中「神覺」的遺傳,則無疑義。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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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引

「信仰」一詞,範圍頗廣,即凡能使人發生深信而欽仰的一切事物,都可謂之「信仰」。而「宗教信仰」,則指所信仰的對象為「宗教」,或稱為「信教」。人類有信仰宗教的特性,故也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真正的信仰,不是被迫性,而是自發性的。雖然各宗教流派不同,性質互異,但使人發生信仰的觀念則一。


一、宗教的定義

許多宗教家和哲學家,對於宗教是什麼的問題,始終是衆說紛紛,莫衷一是的。我們也沒有方法可以找出一種宗教的定義,而可以為一切宗教所首肯的。不過,我們雖不能為宗教下一個通用的定義,我們卻可以從宗教的現象中,找出必須具有的條件,這些條件即是真實宗教的本質或要素。根據我們的經驗和瞭解,認為真實的宗教必具的條件是:

第一:必須具有超自然的力量,使人發生真實的經驗,而不得不對隻深信、崇拜,和倚靠。這超自然的力量,就是「神」。

第二:必須使人有得救蒙福的能力和盼望,使人從罪惡、痛苦、死亡中被拯救出來,而於躋永生快樂的境界。

第三:必須使人在道德上提高,使靈性生活超俗入聖,從品德上發出光輝,以感化人心,棄惡從善。

上述三種所說明的是,由於人類的墜落,在罪惡中感到不安和痛苦,以及由此罪因而導致將來必然的罪果,非人自力所能救拔,必須仰賴超自然的神力的拯救,始能脫離苦海而登樂境,故深信並仰賴超自然真神的存在與拯救,乃真實宗教信仰的核心。這正如新約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所說:「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這就是真實宗教最重要的本質。神是超自然力量的中心,無神即沒有超自然的力量,人類根本是受造物,而且是被罪惡敗壞的受造物,故要想救拔自己脫離敗壞的轄制與刼運,必須尋求那超自然的神的拯救,這就是人類信仰的主要因素,亦為真實宗教的本質。現在一般流行的大乘佛教與禪宗是不崇拜超自然的力量的,如禪宗之呵佛罵祖,更為明顯。故大乘佛教與禪宗,並不能視為宗教,而是一種由人意想出來以求自救的「法」,故稱「佛法」。至於孔子則持著「敬鬼神而遠之」的態度,既然敬之,而又遠之,這就是對神沒有信心。對神有信心,才能皈依神。若抱著與神疏遠的態度,就不能以神為中心了。故孔教只是一種淑世教人的儒家學說,而不是「宗教」。

按「宗教」二字的詞義,即有所宗,有所教;所宗者是神,所教者是神的道。故宗教的內容,就是以神道設教,沒有神道,則宗教就成為空洞無物,並沒有存在的價值。所謂神道,乃太初自有而有的,正如聖經所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約翰福音一章1-3節)。這是說神與道是合一的,是宇宙萬物的根源。聖經說:「起初神創造天地」,故神是宇宙萬物的主宰。所謂以「神道設教」,就是以神的道對萬物之靈的人類,啟示宣告關於神對世界人類的旨意和作為,因而使人類對於神的認識有所根據,以及對於神的旨意知所遵循。由此觀之,宗教是從神的啟示,加上人的信仰而產生的。為什麼宗教只限於人類所需要,而與其他動物無關?因為人是萬物之靈,人在起初受造時,已經具有與神交通的靈性,或謂之「神覺」,這是其他動物所沒有的。有此「神覺」的靈性,所以有信仰的特性,雖然人性因罪惡而敗壞,但此種信仰的特性,並不泯滅,由未開化的民族,到原子時代的社會,宗教信仰是不能消滅的。縱使古今有許多信仰走錯之路,入於迷妄,這是信仰的對象問題;但人類有信仰特性之存在,乃是淵源於遠古人類心靈中「神覺」的遺傳,則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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