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1041期

談報應(二)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二九七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3/04/13

「遭患難的日子,你當思想。」 因為「有果必有因」是不易的定理,神在暗中察看我們暗中的行為,也會在暗中報應我們。神的報應,有時是直接施行的;有時是假手於人,利用道德、法律、精神、社會、教會的各種制裁方式,來向犯罪作惡者施行報應。而「死後且有審判」,那是神對世人行為最後的總清算......!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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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暗中罪惡當檢討

「有果必有因」,這是不易的定理。一個人如果遭遇不應得的災禍或意外的失敗,就當去想這也許是由於不自知的暗中罪惡召來的。故經上說:「遭患難的日子,你當思想。」(傳道書七章14節)。「思想」即省察自己,究竟我有沒有做了什麼虧心敗德之事呢?為什麼有此意外的失敗和苦難呢?切不可自以為是好人,而歸咎於命運不好;更不要自以為很能幹,而歸咎於環境不佳。其實所謂「命運」和「環境」的客觀條件,乃常受自己主觀的「心」所左右而轉移的。經上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言四章23節)。俗語說:「好心好報」,此中自有道理。一個心術敗壞的人,其為人行事,說話舉動必多乖謬奸邪,做了不合情理與違背道理的事而不自知。或驕妄目高,或貪婪自私,或背信不義,或陰險狡猾,或嫉妒無情,或虛謊詭詐,或任性兇暴等等。這樣的心性必表現在行為言語上,使人一見而知其非善類。正如主耶穌說:「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這果子就是人的行為言語,壞樹必結惡果,狗嘴不生象牙。故經上指出,義人結善果,惡人有惡報,都必各歸自己(以西結書十八章20節)。所謂自己,也可能包括自己的後代,例如「含」犯了不為父親遮羞的罪,咒詛在於兒子迦南(創世記九章20-27節)。這和中國古代所謂「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的道理相同。

所謂「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也是因果律的自然現象。既是寡助,環境自然會惡化或逆轉起來,失敗、挫折及災禍都可能相應而至。一個「失道」的人,終必衆叛親離,更是神所憎惡的,結果落得神人共棄。「因為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惟有行惡的人,主向他們變臉。」(彼得前書三章12節)。所以人要避免莫名其妙的災禍或意外的失敗,必須檢討自己的行事為人;若良心自責不安,與其強悍頑抗,不如謙卑悔改,臨崖勒馬,免得後禍更重。既除去了暗中的罪惡,就可免受暗中的惡報。因為神在暗中察看我們暗中的行為,也會在暗中報應我們(馬太福音六章6節)。



六、善惡到頭終有報

依我們人類生活的經驗所得,善惡有報的事實,其分明應驗者,總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似有未報者,或因時候未到,或報在後代,或報在死後。總之,因果律的循環,是不能改變的。至於報應的遲早、輕重、隱顯,是各人不同的,有的已經受報而不自知,祇自認為命途多舛與運氣不佳而已。媳婦不孝敬婆婆,自己做了婆婆,也受了媳婦不孝敬的苦,這不就是報應麼?我們若留心體察人生禍福休咎,大多都與因果律有關。

傳道書也說:「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惡人雖然作惡百次,倒享長久的年日。然而我準知道,敬畏神的,就是在祂面前敬畏的人,終久必得福樂,惡人卻不得福樂」(傳道書八章11-13節)。所謂「不立刻施刑」,即指時候未到,惡人以為沒有報應,故越發暢膽作惡,真有像俗語所說「不見棺材不掉淚」之概,這正是為自己積蓄更嚴重的報應。

故聖經又警告:「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馬書二章3-6節)。神不立即施報,為的是要用恩慈、寬容、忍耐去領引惡者悔改,這是神的愛心所在。因為人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詩篇五十一篇17節),神願意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三章9節)。但神的寬容也是有限度的,對於那些藐視神的寬容,始終不肯悔改的人,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羅馬書二章8-9節)。

作惡的人難免結下冤家,冤家必要報仇雪恨,這是世間常見的事。例如大衛因惡人拿八對自己以惡報善,激起了要報仇的憤怒(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21-22節)。幸有拿八之妻亞比該及時向大衛求恕,使大衛釋怒不親自報仇,但拿八卻被神直接擊打而死。為善的可得「投桃報李」的相契;作惡的便有「以牙還牙」的報復,這是人的常情。然而聖經勸勉我們:「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十二章19節)。這就是說,伸冤報應之事,有主負責。基督徒在世,難免受許多委屈、污謗、欺壓、誣告、辱罵,甚至被殺害。自古以來,不知多少為傳道或行善而受苦難的聖徒(彼得前書二章19-20節;四章13-14節),時候到了,主必為我們伸冤(路加福音十八章7-8節;啓示錄六章10-11節)。此時若能讓步不報復,也可以培養自己的容忍;「百忍成金」,這正是信徒靈修上的好操練呢!

主耶穌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這一句至理名言,指出了因果律的必然性。「殺人者人殺之」、「善弓者死於弓」、「善劍者死於劍」、「好打者病癆,好控者坐牢」,這無一不是因果的自然現象。神說「惡人必不得平安」(以賽亞書五十七章21節),這不平安不但指受報之後說的,也是指受報之前說的。因為故意作惡害人的人,在他的心理和意識中必隨時有被人報復的顧慮,因而心中不安或害怕。例如示每任性毒罵大衛,可以快意於一時,雖然大衛容忍寬恕,但示每終感到「禍從口出」的不安,在大衛返耶路撒冷時,自己首先迎接於約但河渡口,向大衛認罪求恕(撒母耳記下十九章18-19節)。可知結冤於人,內心總是害怕冤家報仇,晚上不敢出門,半夜敲門心必驚,這豈不是先嚐到暗中報應的滋味麼?所以我們在世為人,與人相處,應當盡量避免為私人利害而結冤樹敵,更不該無情無義刻薄待人,免得冤枉相報。但在為福助真理,維護公道而鬪爭時,則必須當仁不讓(迦拉太書二章5節),見義勇為(以斯拉記四章13-16節)。因為基督徒應該重氣節,明是非,辨善惡,擇善而固執之;不妥協於惡勢力,不迷惑於偽善者。這正是聖經所謂「大丈夫」的氣概。

從聖經研究,神的報應有時是直接施行的,如拿八之死,和希律之死(使徒行傳十二章23節)。有時也假手於人,如約押和示每受報見殺(列王記上二章)。神在今世也會利用道德制裁、法律制裁、精神制裁、社會制裁、教會制裁的各種方式,來向犯罪作惡者施行報應(羅馬書十三章1-5節;哥林多前書五章12-13節)。「死後且有審判」,那是神對世人行為最後的總清算(彼得前書四章5節),那時真是「天網恢恢,密而不漏」。「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彼得前書四章17-18節)。「那時,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7-9節)。主耶穌說:「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啓示錄二十二章12節)。最後,以一首七律詩作為本文的結束:

萬般後果證前因 施報權能操在神

行善福如響必應 逆天禍似影隨身

良心未喪當懺悔 真理相規莫怨瞋

入道入魔爭一念 回頭歸正作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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