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1040期

談報應(一)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二九七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3/04/06

神權掌握因果律,如經上說:「耶和華必照各人的公義誠實報應他」、「耶和華照著惡人所行的惡報應他」。這位獨一的真神--耶穌基督,既是造物的主宰,也是賞善罰惡的報應者,祂「不偏待人」,故世人的行為無論是善是惡,神遲早都必審問......。 (Joy 摘要)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一、報應乃是「因果律」

一種現象發生,必有一種原因在前;同樣的原因,必有同樣的結果於後,兩者的關係極其密切。世間沒有無果之因,也沒有無因之果。這是科學方法邏輯學著名原則之一,叫做「因果律」。至於我們日常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之類,也是此種道理,並沒有什麼迷信意味。聖經曾說過:「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六章7節)。「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衆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拉太書六章9-10節)。易經上所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也是根據事實說的。書經中所謂:「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是中國自古就有的天降報應的說法。呂氏春秋之「種麥得麥」,與涅槃經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同樣是說有此因必有此果的意思。因為「種」雖係人力所為,而「生」卻與天意有關,「得」與「收」乃證實所「種」並非落空的。



二、神權掌握因果律

經上說:「耶和華必照各人的公義誠實報應他」(撒母耳記上二十六章23節),「耶和華照著惡人所行的惡報應他」(撒母耳記下三章39節)。聖經常把果報之事說是「神力」使然,這是從初民時代一直到今日原子時代依然存在,無論任何民族都相信有神靈報應的事。中國古代所謂「天罰」、「天誅」、「天譴」,都是指作惡者必遭造物主宰的懲罰。所謂「天」,無疑就是神。這位獨一的真神,既是造物的主宰,也是賞善罰惡的報應者。神之所以能維持祂的公義,乃在執行祂的報應賞罰,報應就是神對世人表現祂「喜愛良善,恨惡罪惡」的本性,又顯示祂是「不偏待人」的公義者。故世人的行為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十二章14節),使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世人之所以應當敬畏神,主要原因即在此。

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失」,也是指著神的報應而言。雖然許多暗行惡事可以避人的眼目,騙人於一時,但不能逃避神的耳目(詩篇十篇13-14節),遲早必受神的誅罰。我們既然認識宇宙間有主宰,掌握著果報律,那末「行惡降殃」之說就不能不信了。孔子雖然不多言鬼神之事,而他卻主張君子應當「畏天命」。希伯來書十章三十節說:「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三十一節說:「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因為作惡的人,都不願意自己來擔當後果,也不考慮會被人報復,更不理會因果循環的自然現象;但他們卻無法逃避各樣各式出乎意外的報應,這就不能不承認冥冥中有神在那裏掌管報應之事了。



三、良心自責是重要

經上說:「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二章13-15節)。所謂「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就是「道德觀念」,也就是「是非之心」,是與生俱來的。古語所云「無是非之心,非人也」,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稀,就是特有「是非之心」,或稱「理性」、「天良」、「良知」等,是神賜給人類的一種特性。例如老虎喫人,牠並不自覺有罪;人殺死了人,他就自知作了壞事,而感到不安或害怕。亞當和他的妻子犯罪了,就躲避神的面,一聽神的聲音就害怕。在神的審問下,亞當把犯罪的責任推到女人身上,女人把犯罪的責任推到蛇身上,這樣推卸,以為能逃脫神譴。神是公義的,不能以有罪為無罪,故他們都遭受了咒詛和懲罰。害怕和不安是出於良心的譴責,故人類作惡或行善,各人自己的良心就是最準確的見證(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將來神的大審判,也以各人的良心為依據。故意作惡的人,明知不是,還是去作,或為達到作惡目的,製造一種理由來掩護巧飾。神是欺慢不得的,自己的良心也對自己提出抗議,但卻硬把它違拗了,壓制了,於是野蠻不講理的任性妄為,不顧一切的放縱情慾,此時的良心就好像癱瘓無力的警察一般。

聖經所謂「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以弗所書四章19節),即指良心自責已不能發生作用,故對情慾無法控制。其實良心是不會滅絕的,縱使人的肉身死亡,良心與靈性仍是存在的。例如那個驕傲自私奢華宴樂的財主,生前違拗良心不肯悔改,死後在陰間受痛苦時,他的良心出現了,後悔不及,只有盼望他尚在世上的五個弟兄,能夠及早悔改歸正,免得也受報來到那痛苦的地方(路加福音十六章27-30節)。可知人的良心與靈性並存。



四、良心麻木難悔改

有的人有心作惡,故意犯罪;有的人是無心之過,偶然為過犯所勝。起因不同,故其後果亦有輕重之別。故意作惡的人,已不能接受真理的警告,和良心的提醒,於是真理離開,良心麻木,這樣的人很難悔改。經上說:「他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摩太前書四章2節);「烙慣」,呂振中譯作「烙麻木了」。經上又說「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摩太前書一章19節),即指棄置良心於不顧的人,在信仰上必至沉淪的地步。這等人極難覺醒悔改,作起惡來,就要蠻幹到底,至死不悟。但有人因無知而犯罪,或不謹慎誤中魔鬼詭計而作了惡事,懊悔不已,時受良心的責備,這樣的人是容易悔改的。良心責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那種痛苦也可以看作等於一種報應。例如用香膏抹主的有罪女人,挨近主耶穌腳前痛哭(路加福音七章37-38節),即因受不了良心自責的痛苦,而向主表示悔改和信靠,結果蒙主赦罪而得平安。

澈底切實的悔改,可以轉移報應或減輕報應,例如尼尼微城的人因聽了先知的警告,全城悔改離開惡道和強暴,並且切切求告神,神就因此不將預定的災禍降與他們(約拿書三章)。大衛王犯了罪,先知當面斥責他,他就謙卑切實悔改,承認得罪了神,神就減輕大衛應得的報應,使他不至於死。但並不是沒有報應,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大衛的家(撒母耳記下十二章7-15節)。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他犯罪由於一時情慾的衝動,引起了其他罪過的併發,神也不能不報應。顯明神是公義的,可畏的,使人知道神雖恩慈,也是嚴厲(羅馬書十一章22節)。

孔子說:「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大多數的人做了惡事徒知自解、自寬、自欺,甚至還洋洋得意,絲毫沒有自訟、自責。所以其結果必導致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了。為什麼一個人竟一而再,再而三地「多行不義」呢?就是因為良心受了邪情惡慾的嚴重壓制,失去了性能而陷入麻木狀態,於是情慾越發猖獗,惡事做得愈加起勁。天不怕,地不怕,人不怕,神不怕。他們以犯罪當作有趣味的戲耍(箴言十四章9節),以陷害無辜當作喫飯一樣(詩篇十四篇4節)。世上這樣的惡人多得很,聖經批判這等人說:「他自誇自媚,以為他的罪孽終不顯露,不被恨惡。他口中的言語盡是罪孽詭詐,他與智慧善行已經斷絕,他在牀上圖謀罪孽,定意行不善的道,不憎惡惡事。」(詩篇三十六篇2-4節)。所謂「智慧善行已經斷絕」,即指不肯悔改,故與善行斷絕。所謂「在牀上圖謀罪孽」,即指良心已經麻木,在牀上睡覺的時候,完全沒有「捫心不安」的感覺。良心既已長期麻木,自然只有任性作惡,而且「越久越惡」(提摩太後書三章13節)。到了這個地步,只有等候神的審判和報應了。







文章標籤:  #剩餅餘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