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當如何靈修?」本會賴長老所著《信徒生活手冊》一書中的「靈修生活篇」,就提供我們很好的方向,內容豐富、舉例具體而實際,而且引證不少聖經章節,若下一番工夫,仔細閱讀且對照聖經章節,並且努力實踐出來,則對我們的靈修生活有很大的幫助。另外,「追求永生,是貪心嗎?」...... (Joy 摘要)
【發問人:張弟兄】
哈利路亞,謝長老您好!請問:
1、基督徒當如何靈修?
基督徒當如何靈修?《信徒生活手冊》只說,「要依靠聖靈,立志改正行為」。可是我常常聽道,卻不知道如何下手。是否可以引證聖經說明?
2、追求永生,不算貪心嗎?
經上說:「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拜偶像,是貪世界上的事物。但追求永生是貪永恆的生命,也就是貪生怕死,是更大的貪。那為甚麼說基督徒是虔誠愛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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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主恩永偕
主內張XX敬上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張弟兄收信平安!
由來函可以看出,你既渴慕真理,且希望做好靈修工夫。這種信心是難能可貴的,願主記念你。你分為兩次寄來的五項質疑,一併答覆如下:
1、基督徒當如何靈修?
《信徒生活手冊》(賴英夫傳道編著,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教牧處發行)一書,「靈修生活篇」(41~51頁),包括:一、靈修的涵義,二、靈修的重要目的,三、靈修的方法,四、靈修進步的階段,五、心思上的靈修,六、言語上的靈修,七、行為上的靈修,八、靈修上當注意的要項等,八大綱目,不但內容豐富、舉例具體而實際,而且引證不少聖經章節,頗有參考價值。
請你下一番工夫,再三仔細閱讀,並且對照書中所引證的聖經章節,用心思考,努力實踐,則對你的靈修生活一定大有幫助的。如此珍貴的靈修指南,你為甚麼棄置不用呢?
2、追求永生,不算貪心嗎?
將貪心視同拜偶像的經文,在保羅的書信中出現過兩處,就是「弗五5」和「西三5」。這種看法與主耶穌的教訓──忠僕不事二主,竟然不謀而合。在「山上寶訓」中,主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主耶穌之所以要這樣說,乃因主人對僕人所要求的是,絕對服從(太八9;路六46),並且忠貞不渝(林前四2),所以我們不可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瑪門」(mammOnas)一詞,原文的意思是,財神、財富。在新約聖經上,譯為「瑪門」或「錢財」的,各有二處。所謂「事奉瑪門」,乃是以瑪門為神或主人,忠誠事奉它。眾所週知,貪愛錢財的人都以錢財為倚靠,而拜偶像的人則以偶像為倚靠;倚靠的對象雖然不同,心態卻毫無分別──心中沒有神的地位。正因如此,保羅才說:「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
「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你當然明白這項真理,而且也知道基督徒不可以貪心。令你困惑的是,你認為追求永生是貪永恆的生命,也就是貪生怕死。這不是更大的貪嗎?如此貪心的人,為甚麼說他是虔誠愛主的呢?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第一、追求永生,不算貪心。
一切相信耶穌為救主的,都「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乃是神愛世人的具體表現(約三16),也是主對我們所應許的(約壹二25)。而得享永生則是我們信主的終極目的,也是一切基督徒最大的福分和盼望(提前六12;多三7)。因此,追求永生,不算貪心。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摩西因著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來十一24~26)。
大約公元65年,保羅第二次被囚禁於羅馬監獄。將要離世之前,他曾致函給提摩太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四6~8)。
上列兩處經文告訴我們:摩西不但放棄埃及王宮的財物和榮華富貴的生活,甚至甘願與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他之所以要毅然作此抉擇,乃想望將來在天國所要得著的賞賜。
保羅則為了完成主所託付的任務,與眾人同得福音的好處,不但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林前九16~23),而且樂意歷盡一般人所無法忍受的苦難(林後十一23~33),最後甚至為主捨命;他之所以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就是盼望當基督再臨那日子,能領受主耶穌要賜給他的公義的冠冕。
摩西和保羅那種虔誠事奉主的精神,以及清心寡慾的節操,都值得我們效法。職是之故,基督徒盼望得享永生這件事,不但不等於貪心,而且也不至於與虔誠愛主的生活發生衝突的。
第二、追求永生,並不是貪生怕死。
在禱告中,大衛對神說:「我醒了的時候(將來我從死裏復活的時候),得見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詩十七15)。
司提反因為義正辭嚴地斥責猶太人殺害耶穌的罪,而被眾人用石頭打死。將要斷氣之時,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又跪下大聲喊著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徒七52~60)。
保羅說:「我正在兩難之間(活著好,離世也好,所以不知道該如何選擇),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著,為你們更是要緊的。我既然這樣深信,就知道仍要住在世間(使命尚未完成,所以我深信主會讓我活著),且與你們眾人同住,使你們在所信的道上又長進又喜樂。」(腓一23~25)。
由上列三處經文可知,司提反和保羅之所以不怕死,乃因他們都知道聖徒離世,必與主同在,那是好得無比的福分;大衛之所以不怕死,乃因他深信將來必復活,得以看見神的形像,而令他心滿意足。尤其是保羅的生死觀更超越:他在肉身活著,是為了造就眾信徒的信德;他若死了,便與基督同在。活著很好,因為活得很有意義;離世也很好,因為盼望就要實現了。
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1~8節那一段經文中,保羅更清楚的告訴我們說,基督徒之所以不會貪生怕死,乃因有復活,以及與主同住的盼望。茲逐節簡要說明如下:
我們的靈魂所依附的軀殼,猶如地上的帳棚只是暫居之處。肉身若死去,猶如帳棚拆毀了,則我們的靈魂必得神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復活後的靈體,是永遠存留在天上的(1節)。
我們的靈魂暫居在肉身這段期間,難免有靈肉各方面的軟弱和歎息。所以我們深切的盼望得著那來自天上的房屋(復活體),好像穿上衣服一般地穿上靈體──那時候我們就沒有歎息了(2節)。
如果穿上那靈體,我們就不至於赤身,而可以坦然無懼地見神了(3節;啟三18,十六15)。那是有榮光的身體(林前十五40~44),與主耶穌榮耀的身體相似的靈體(腓三20~21)。
我們的靈魂暫居在肉身這段期間,我們好像背負著重擔似的歎息著,卻不是說我們願意脫下這個軀殼,乃是願意穿上那個靈體。換句話說,肉身的死不過是一個過程而已,並不是我們的目的;惟有穿上那個靈體,以取代這個必死的肉身,才是我們的目的(4節)。
為了復活,得以穿上靈體這件事,神不但藉著真道培植我們,而且賜聖靈給我們作憑據(5節)。因此,我們深信不疑,我們的盼望必實現(弗一13~14)。
由於有這種盼望的緣故,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對肉身的死毫無懼怕;並且曉得我們的靈魂暫居於肉身這段期間,是不能與主同住於樂園的(6節;路廿三43)。
我們的信仰生活,乃是憑著信心,而不是憑著眼見(7節)。我們之所以能時常坦然無懼,就是憑著這種單純的信心──神所喜悅的信心(來十一6)。
對於肉身的死,我們之所以能坦然無懼,乃因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肉身死後,靈魂離開軀殼,與主同住於樂園(8節;路廿三43)。那時候,我們終生的盼望就實現了。
綜括上列幾處經文所給予我們的應許和盼望,以及許多古聖徒共同的生活見證,我們可以在此下一個結論:神要賜給我們的永生,乃是我們在基督裏所得著,而且終身活在基督裏的生命之永遠延續;我們在來世得享永生,則是我們今生所度過,虔誠事奉主之信仰生活的必然結局。因此,追求永生不算貪心,更不是貪生怕死,此理甚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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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