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子嚴 編者 / 發行: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 / 初版日期:1954年4月
答:就是「主的晚餐」。這個完整的名稱。是林前十一章20節(林前十一20)所確定的,顯示這晚餐是主耶穌所設立,所賜給的,亦稱「主的筵席」(林前十21)。現在教會多稱為「聖餐」。「晚餐」的意思,亦指在午後至晚上舉行的。
答:有四處重要的經文(1)(太廿六26~29)。(2)(可十四22~25)。(3)(路廿二19~20)。(4)(林前十一23~25)。這都是記載主耶穌於被賣的那一夜,設立聖餐的事實。這四處都提及「約」字,或「新約」二字,表明主的聖餐,就是神與人立新約的開始。
答:約翰福音六章52~58節(約六52~58),是主耶穌在為設立聖餐之前的預言和應許。祂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這話當時門徒不知何指,到了主被賣的那一夜與門徒作席,設立聖餐,這話就應驗了。
答:「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廿六26~28)主在這些動作中,把餅和杯分別說明就是祂的身體和血,這幾句話是非常重要的。
答:聖餐和逾越節的意義雖然相同,但卻是兩件事,一屬於新約,一屬於舊約。逾越節是舊約時代一個大節期,被宰的羊羔,預表耶穌基督。在聖餐中所賜給我們的,是神的真羊羔,耶穌基督本身。使我們吃到祂的肉,喝到祂的血。這就是證明一件事:「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祂只獻上一次贖罪祭,就永遠完全的救贖我們(來九26、28,十12、14)並不像舊約每年定期舉行一次逾越節的獻祭(出十二5~6、27)。因為「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8)。
答:在主設立聖餐的那一夜,就是宣佈舊約完結,新約成立。主拿起杯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這是我立約的血。」(太廿六27;可十四24)因為舊約既不是不用血立的(來九18)新約亦然。新約原是憑著更美之應許立的(來八6),主耶穌是更美之約的中保(來八6,九5),故祂為多人所流出來的血,即作立約的憑據(來九20)。惟有藉著祂所流的血,才能使我們的罪得赦免(來九22),這就是神與人所立赦罪的新約。
答:有人單看聖餐只是一種人為的紀念禮節,把它當做完全是我們為主所做的事,以紀念主受死流血的功勞;此外,在聖餐中並沒有可得著什麼。這只是看到聖餐的片面。其實,照保羅所說,「吃主的聖餐」、「吃主的筵席」的意義看來,無疑地這樣的吃喝,是一種從主那裡所得到的恩賜,不單是為紀念而已。雖然主說:「你們要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林前十一23~26)。這是主所要我們對於祂的一種態度──紀念。但主藉著祂的「餅」和「杯」,所賜給我們的屬靈恩典,使我們受賜之多,絕非我們對區區紀念所可比擬的,所以聖餐是一面紀念,一面享受。
答:須知聖餐的餅和杯,都是屬主的,是主為我們而擺設,不是我們為主而擺設,我們至多只能遵主所吩咐的為祂預備(太廿六17~19)主耶穌是聖餐的主人,所以祂說:「你們拿著吃」,「你們都喝這個」(太廿六26~27)。我們只有存著紀念和感謝的誠心,來到主的桌前,吃喝祂所賜給的而已。
答:聖餐所用的物質,只是簡單的一個無酵餅,和一杯的葡萄汁,這是教會從主的手中接受過來的。按性質說,這兩件東西在主的手中,並沒有增加什麼,或改變其本質。但在主祝謝後就說:「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立約的血」。這一個「是」字,便給予這「餅」和「杯」以確定的性質,而成為屬靈的事物了。因為主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祂是全能的神,有權能叫所說的成就。我們只有照祂所說的相信,這餅是主的身體,這杯是主立約的血。
答:主設立聖餐時,已經把餅作為祂的身體,把杯作為祂的血;主這樣做,才能把祂的身體,成為「真是可吃的」,祂的血,成為「真是可喝的」(約六55)。換句話說,非藉著主的餅,不能真吃到主的肉,非藉主的杯,不能真喝到主的血。這並不是說,沒有餅和杯,也就沒有主的體和主的血;乃是說,有了餅和杯,我們才有吃喝主的體、主血的可能。否則,祂怎能把體和血給我們吃喝呢(約六52)?在表面看,我們吃喝的是餅和杯,但在主所說屬靈的話裡面看,我們吃喝的真是主體、主血了。主確有權能照祂所說的話,並藉著祂所用的餅和杯,靈化為祂的體和血。
答:領受聖餐的人,所得著的恩典,分述如下:
1.與主交通:「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林前十16)。「同領」原文作「有分」,就是共同有分於基督的身體和血;領受聖餐,即與主有最密切的交通與聯合。
2.保養靈命:「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約六53)。人得生命是靠著主的靈,主的肉和血也就是靈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約六51)。這話也包括聖餐說的。藉著時常吃主的聖餐,使我們的靈命生活更豐富。主的肉和血的屬靈活力,能進入靈魂深處,而得到永遠的保養。
3.教會結合:「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17)餅是一個,個人都分受主的身體,不但各人與主有交通和聯合,同時各人之間也有彼此交通和結合,而成為新團(林前五7)。那一個餅為各人而擘開,其實就是要叫各人因分受那一個餅而彼此合一起來,在基督裡成為一身(羅十二5)。
4.末日復活:「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54、57)主的身體是永活的,祂雖然死過,但祂身體並不見朽壞,神已經叫祂復活(徒二31~32),就成了死人復活初熟之果。故吃主聖餐,必在末日身體從死裡復活,變成像主復活的身體一樣(腓三21;林前十五44、52)。
答:
1.紀念主恩:「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十一24、25)。主為我們捨身流血,此恩固無時或忘,每逢吃主聖餐時,更應有深刻沈痛的記念,正如保羅說:「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2.表明主死:「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死,直等到祂來。」(林前十一20)「表明」二字,原文是「傳揚」。記念是內心的追想,表明是事實的傳揚。主的替死,是為著古今普天下的人,凡是還作罪人的,主的死都與他們有關係。故須不斷的傳揚,使人人都信靠主的替死,得與神和好,又因祂的生而得救(羅五10)。
3.恆守主約:「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廿二20)立約的本意在赦罪。故經上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羅十一27)神與古以色列人立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神的約,神也不理他們(來八9)。現在神用祂兒子的血,與我們立赦罪的新約,神是信實的,祂不會背乎自己。我們就當恆守此約,在領杯時,要嚴肅地永矢勿渝,就是不再故意犯罪,不將那使我們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來十26、29)。
4.等候主來:「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主死」和「主來」是兩件事,每逢吃主的聖餐,一方面是表明主的死,一方面是等候主的再來。因此聖餐不單叫我們回頭去記念十字架,它也叫我們的心目仰望主耶穌基督的再來,而不可鬆懈儆醒、預備的工作。
答:聖經沒有規定吃聖餐的日期和次數,可隨教會的情形和需要而安排,並無一成不變的定例。聖經給我們很大的自由,就是說:「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所逢何時,亦無明文指定。故只能隨會眾的需要,及各地教會的情形,而決定舉行的日期和次數。有人主張應在耶穌「受難節」舉行聖餐紀念主,但現在所謂「受難節」是否真是主被賣的那一夜呢?殊難確定,即使能夠確定,也不見得有再守這個節期的必要。何況這個節期本來就含有虛偽性,選擇虛偽的節期,來吃誠實真正的無酵餅以記念主,是不相宜的(林前五8)。如果不為著「節期」的緣故,指定一次聖餐,作為眾教會共同的記念主,那倒是有意義的。
答:信而受洗的人,才可以吃。如舊約凡受割禮的人,方可吃逾越節的羊羔,外邦人不能吃(出十二43)。
答:哥林多教會因不按理吃喝,被保羅指責「算不得吃主的聖餐」(林前十一20)。這是很嚴重的取罪行為。因主的餅和主的杯是極神聖的,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主的血,隨便吃喝,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林前十一29),反得不幸的結果(林前十一30),甚至受審、被懲治(林前十一32)。所以,應當依照下列幾點的態度,來吃聖餐。
1.要按理:主的聖餐並非充為肉體飽醉之用,也不是如同世俗節期的祭祀慶典。它乃是由主所賜給屬靈的恩筵,我們藉此以記念並表明主的死,同時主亦藉此向我們格外施恩,並不作別用。必須按此真理來吃喝,才是不干犯主的身、主的血(林前十一27)。
2.要省察:吃喝之先,要自己省察,如良心不安,或自覺本身與聖餐有重大的矛盾存在,寧可不吃,等候將良心不安與矛盾的因素消除後,再來領受更好(林前十一28)。經上說:「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約壹三21~22)。
3.要分辨:即分辨主的餅是主的身體,主的杯是主的血,萬不可視為無足輕重的平常物質(林前十一29)。主耶穌曾將「自己分別為聖」(約十七19),我們更要將祂的寶體、寶 血分辨為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