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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為骸骨留遺命之約瑟

作者/陳勝全|類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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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因著信臨終的時候(來十一22)。
 
△約瑟的名字──增添的意思(創三十24)。
 
1、生於巴旦亞蘭。
2、拉結之長子。
3、長於──希伯崙(基列亞巴)(創三十五27,三十七14)。
4、17歲被賣(創三十七)。
一、是非明辨
 
△報告兄長惡行(創三十七2)。
△神以異象證明他的善。
二、逆來順受(創三十九2、6
 
△在波提乏家。
△在監獄中。
三、不發怨言
 
△被拐來的(創四十15)。
△不要發怨言(林前十10)。
四、從心饒恕
 
1、對波提乏不報復。
2、對兄長不報復。
△不以惡報惡(羅十二17)。
五、留居歌珊(創三十六31-34
 
△分別出來(林後六16-18)。
△安定繁殖。
六、葬於迦南(來十一22
 
1、不願留置埃及
△死在埃及,葬於迦南(創五十25)。
 
2、盼望迦南美地
△骸骨出埃及(出十三19)。
△屍骨葬於示劍(書二十四32)。
 
3、教訓提醒後代
△放置430年之教訓提醒──到迦南地去(申四40)。
結論:
活著為以色列人,死也為以色列魂,堅持迦南應許的信心。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2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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