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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耶穌教會的洗禮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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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義

1.有赦罪的效果(徒二38,二十二16;彼前三21)。
2.是重生的洗(多三5)。
3.披戴基督(加三27-29)。

二、方法

1.全身浸水(可一9-10;徒八36-39;約三23)。
2.洗禮原文是浸的意思。
△須在活水中(流動的水中,不是死水)(彌七19;亞十三1)。
3.奉主的名施行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徒二38,十48)。
△奉主耶穌的名(徒八16,十九5)。
△奉父子聖靈的名(太二十八19),即奉耶穌的名。名原文單數,耶穌即父的名(約十七6、11、12)。父和子為一(約八30)。聖靈是耶穌的靈(徒十六6-7)。
△藉耶穌的名罪蒙赦免(徒十43;約壹二12;太一21;徒二十二16)。
△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4.低下頭
△表明與主同死(羅六3-4;約十九30)。藉著洗禮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西二12)。
△由此可知,洗禮有赦罪和重生效果。其方法則象徵此事。舊的罪人死
而被埋葬,新的義人因而出生,進入新生活。

三、奧秘

△主的肋旁流血和水(約十九34-35)。這顯示其寶血將顯現在洗禮水中(約壹五6-8)。
△水變成血,乃聖靈的能力(林前六11,十二13)。
△赦罪效果由寶血而來(彼前一18-19;啟一5;來九12、22;弗一7)。
△如上所述,本會洗禮,有象徵性意義和赦罪的神秘性意義。

四、嬰孩的洗禮

1.本會因認為洗禮有赦罪效果,而嬰孩又有罪,故須給嬰孩施洗,使他們可以得救(可十六16)。這是藉著父母的信心來洗禮(林前七14;提前一5,三15)。
△嬰孩的罪,即原罪(羅五12-14;詩五十一5,五十八3)。
2.主不拒絕嬰孩來就近祂(路十八15-17)。
3.全家受洗,必定包括嬰孩在內(徒十六15、31-33,十八8;林前一16)。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8》,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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