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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行神蹟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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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舉數件

1.治好癱子(可二1-12)。
2.潔淨痲瘋(可一40-44)。
3.瞎子得看見(可八22-25)。
4.醫治耳聾舌結的人(可八31-37)。
5.十二年血漏痊癒(路八43-48)。
6.趕鬼(太十五21-28;可九14-29)。
7.叫死人復活(約十一41-44;路七12-17,八49-55)。

二、主耶穌行神蹟的意義

1.證明祂是神所差來的(約三2,五36)。
2.使人相信主所傳的道(約四46-53;可十六20)。
3.表明神國的來臨(太十二28)。
4.堅固門徒的信心(太十一2-5)。
5.使神大大得榮耀(可二12;約十一4)。
6.神蹟成為審判的依據(太十一20-24,十7-15;約十五22-24)。
7.證明主的大權能(可五6-8):可制服魔鬼,可治好一切的疾病(路四40-41;太九35),勝過死亡,掌權生命(約十一25)。

三、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可十六17;約十四10-14

1.要有充足的信心(太十七19-20,八13)。
2.要奉主耶穌的名(路十17;徒三6、16)。
3.要靠聖靈的能力(徒十38,十三9-11;林前十二9-10)。
4.要向主恆切禱告(太十五22-27;太十七21)。
5.要將榮耀歸給神(徒三12,十四11-15)。
6.要防備魔鬼抵擋(路十三11-16;林前十六9;徒十四9-10、19)。

結論:不要以看神蹟為滿足,當以名錄在天上為歡喜(路十17-20),藉神蹟信主名而得生命(約二十30-31)。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8》,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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