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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的受死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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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二十三46
一、主與世人之死不同
1.先有預言(約十一49-52)。
2.非犯罪死(約十八38,十九4、6,八46)。
3.非壽終死(傳八8;來七3)。
4.非被迫死(約十18,十八4-6;太二十六51-53)。
5.替罪人死(約壹二2;可十45;加二20;羅五6-8)。
二、主死的結果──與我的關係
1.成全律法(羅十4;西二14)。
2.拆毀隔牆(弗二14;加三28)。
3.與神和睦(西一21-22;弗二13)。
4.敗壞撒但(來二14-15;路十一21-22)。
5.稱義得救(羅五18,三25;約三17-18;彼前二24)。
三、我們當與主同死
1.主死就算眾人也死了(林後五14)。
2.當受洗歸入祂的死(羅六3)。
3.死了就脫離罪權(羅六7)。
4.向罪看自己是死的(羅六11)。
5.不可再在罪中活(羅六2;來十26、29,六6)。
6.當為替你死的主活(林後五14-15;加二20)。
7.為主忠心至死,死在主裏,才有價值(啟十四13;徒七57)。
△當常常感念主恩,思念主死,追求天上的事(西三2-3)。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8》,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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