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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生命

作者/賴英夫|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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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耶穌基督是通天國見真神的道路,祂所傳的道是永不變的真理,是得救的福音,祂是我們永遠的生命,是全世界罪人的盼望(約十四6)。
一、生命最寶貴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生命有何益?還能拿什麼換回生命(太十六26)。
△希臘亞力山大帝,東征西伐,佔據歐、亞、非三大洲,因熱病逝世時謹卅二歲,命手下將銅棺
開二洞,伸出兩手遊街,讓人覺悟「空手來去」之人生。
△今夜若要你的靈魂,所豫備的要歸誰?(路十二19-20)──死萬事空。
△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死期,將生命留住,故人怕死(傳八8)。
△活人對「死」A、無經驗,B、不能掌握,C、無可替代,D、不知何往。
△與一切活人相連的,那人還有指望。因為活著的狗、比死了的獅子更強。活著的人,必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無所知。也不再得賞賜,他們的名無人紀念。他們的愛,他們的恨,他們的嫉妒早就消滅了。在日光下所行的一切事上、他們永不再有份了。(傳九4-6)。
△罪的工價是死(羅六23),按定命人有一死,死後有審判(來九27)。
二、兩種死、兩種生命 
△人有屬物質的肉體與看不見的靈魂;同理,人有兩種生命,一種是屬肉體的生命,短暫幾十年,軟弱怕受傷害;另一種是屬靈性的生命,永遠不消滅又不受傷害。
△神說:吃善惡果之日必死(創二17)。此死乃指「靈性生命之死」。所以亞當吃後,又活到九
三O歲才死(創三6,五4-5),此死乃指「肉體生命之死」。可見有兩種死,亞當是靈命先死,肉體再死。
△聖經上所謂「第二次的死」,乃是一種永刑;不滅的靈性在燒著的硫磺火湖內永遠受苦(啟二十一8,二十13-15)。
△第一次的死係指肉體生命的結束(指短暫的人生)。
△奉主名受洗,是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使罪身滅絕而成活人(靈性死亡的罪人因主寶血潔淨而成無罪的靈性復活的新人)(羅六3-8);他若能守道至終,將來就不必經歷第二次的死──地獄的刑罰。
三、耶穌是生命
△主是好牧人,祂是羊的門(道路),出入的有草吃(真理的道是生命的糧),能得豐盛的生命(永
遠不死且能永活天國的生命)(約十9-11)。
△一粒麥子落地死,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4-25)。無罪的主代死十架,就能拯救信而受洗的人,使他們罪得赦,得著新生命──永生。
△主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肉體生命結束),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靈性的生命)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26)。(舉死人復活、主賜生命之見證)。
△主耶穌是生命的主宰,祂雖死在十架,卻能戰勝死亡,第三天復活(太二十八5-7)。
△從主叫睚魯的女兒、拿因城寡婦之子、拉撒路復活,可見生命在主手中,祂有權能叫死人復活(可五38-43;路七11-15;約十一43-44)。
△耶穌是生命,吃主肉、喝主血(按理領受聖餐)的人有永遠的生命,末日復活進入天國享受永生的榮耀(約六53-54)。
△主耶穌的話是靈,是生命(約六63);務要相信而遵行,必能得永生。
結語:有朝一日,天地毀滅,主從天再臨,死人復活,變化成靈性的身體,不會朽壞,是榮耀、強壯、屬天、不死的生命,乃要承受好得無比神的天國(林前十五42-53)。願慕道朋友早日信主,同享永生。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8》,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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