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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月刊]關心青年婚姻

撰文/邵銘恩|聖靈月刊200期-1994.05|主題/[青年團契]五月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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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乃神為要使人:一、生養敬虔之後代,管理神所造之世界、榮耀神(瑪二15)。二、在生活上、信仰上得幫助(創二18;傳四9-11)。三、得享夫妻之愛、天倫之樂(傳九9)而設。

為使青年同靈遵照神旨,在主裏聯婚討主喜悅(林後六14),不因與外邦聯婚而得罪神(尼十三27;拉十10),或受時尚苟合、同居、試婚之積非成是的錯謬、淫亂觀念所影響,而犯了大罪(創三十九9),關心主內青年婚姻誠然是不可輕視的。

唯遵主旨意,蒙主喜悅祝福之婚姻,決不是教會、家長或青年單方面的,而必須此三者均本於聖經中之善例遵行之。如果我們再一次看以撒的婚姻過程,從一、絕對順服神旨,順從父母之當事人。二、敬虔倚靠神,又忠心負責之老僕人(媒人)。三、信服神並堅決在本族通婚的雙方家長。不難看出,每一個角色都是以神為本,全心交託神。

因為婚姻的設立者本就是神,祂又是全知、全能的神(可十6-9),交託祂本是最穩妥的。今日教會中如此的婚姻見證,及抱定如此信念之青年有日益稀少之虞。

唯為了求更進一步之完美,除總會已不遺餘力之婚介工作外,對青年從幼至長,適時適切之婚姻教訓(依聖經教訓由簡易而實際),可編於宗教教育課程中;平時對家長之勸勉、造就也是必須的,唯有遵照主旨意、教訓之婚姻觀,才有蒙祝福之婚姻。而關心青年之婚姻,首重者當是對婚姻所依循之準則,即敬重神、倚靠神、順服神之正確婚姻觀念。

有了正確的婚姻觀念,未婚之青年必然能約束、保守聖潔;預備結婚之青年也不致輕易為感情所影響,而能全心靠神;已婚者亦能保守婚姻,不輕言離異。

關心青年婚姻;讓我們彼此再回到聖經中跟隨神的腳步而行!








文章標籤:  #200期  #恩典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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