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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團契]樂在工作──談基督徒的工作觀

撰文/潘誠人|聖靈月刊270期-2000.03|主題/[青年團契]當種下你的蘋果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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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逛書店中,看到了一本書《在月光下織錦》,作者是名作家子敏。好奇心驅使著,看看怎麼在月光下織錦?一看才恍然大悟:原來爬格子(寫作)的事被他描繪成如此詩情畫意,時間被換到夜半三更到五更,作家本人也幻化成一隻「月光裏不睡的雲雀」。在窗外柔和的月光作伴下寫作,他譬喻,作家的工作像織錦,一針一線,細細縫出一幅美麗的繡畫或一件衣裳。

子敏自述:「我像古代的『織錦人』,細心、認真,心中充滿了喜悅在工作著。」存在主義作家卡繆(Albert Camus)說:「沒有工作,所有的生命都將腐敗;但工作而無性靈,所有的生命都將窒息而死。」無疑地,一個人若能愉悅地享受著工作中的樂趣,看著工作目標的達成,以創意發揮他個人的才能,他必能像個快樂的織錦人,樂在工作中。

神用六日創造了宇宙萬物,又用土照著祂的形像造人,是造男又造女;又賜福給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這經節是記載著人類工作最早的起源,它也意味著人類工作的特權(privilege)是由神所賦予。後來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中,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

事實上,管治現存世界的任務正是由人類來執行,而非其他物種,這是由創造主──神所命定的。美國〈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中,包含著聖經中一個真理:人類的基本權利,即生活、自由與追求幸福,都不是由國王或總統所賜,而是上天所賦予的,這意味著人類工作的權利(管理萬物)和責任(修理看守),是神從創世以來,就賞賜給人類的特權。

既然神賞賜人人有工作的權利(right)和責任(responsibility),那麼「天生我才必有用」的內涵必是豐富而美妙的,個人生命的價值和意義就能在工作中呈現。本文擬以聖經的真理為基礎,探討「工作」對基督徒有何實質上的意義?我們如何以正確的態度,來面對工作的(種種問題?我們是否必須以積極健康的眼光,來改變?

對工作的挫敗,使我們重新釐定工作在基督徒生命中的價值。人類始祖犯罪之後,被神咒詛,要終生勞苦,汗流滿面,才得糊口)。這種悲苦工作情景,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現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誠願藉著賜人啟示和智慧的靈,以真理的光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能超脫工作的束縛,轉而樂在工作,享受工作,敬業樂群,使神的名大得榮耀,因真理必叫我們得自由(約八32)。

聖經的依據和神旨


起初神創造世界之時,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的,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1-3)。基督徒因著信心知道神是一切存在與生命的來源,而萬有的存在就是神創造工作的顯明,《詩篇》104篇記載著耶和華肇造萬物,養育群生的各種作為:

「我的心啊!你要稱頌耶和華!耶和華──我的神啊,祢為至大!祢以尊榮威嚴為衣服,披上亮光,如披外袍,鋪張穹蒼,如鋪幔子,在水中立閣樓的棟梁,用雲彩為車輦,藉著風的翅膀而行,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將地立在根基上,使地永不動搖。祢用深水遮蓋地面,猶如衣裳;祢定了界限,使水不能過去,人出去做工,勞碌直到晚上。耶和華啊,祢造的何其多!都是祢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滿了祢的豐富。」(詩一○四篇1-24)

無疑地,神從創世以來就是工作的神,祂的工作不僅要創造還須維繫管治整個宇宙的運轉,養育群生。神喜悅自己手所造,坐在至高之處,自己謙卑觀看天上地下的事(詩一○四31,一一三5-6)。如果說人們的存在,是因他的工作而表現出來的一種獨特的生命,自然地,藉著人們的工作,我們就可明白他們存在的事實。神藉著祂所創造的天地萬物,明明白白地向我們的良知證實了祂的存有(羅一20),這在理性的認知上是無可辯駁的。

西諺有云:「工作就是存在。」(You are what you do,not what you have.)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或宗教上談到的「愛即存有」,都是存在的各種面向,它藉著有形的物質界而呈現在多元複雜的現象界上。只要人們活著一天,人們就因著存在而必須工作、思想與愛。神要人六日勞碌做一切的工,第七日安息(出二十8-9)。

神盼望著,按祂形像所創造的人,要能有像祂一樣的作為,因祂已命定人必須管理祂所創造的世界;另一方面,神亦體恤人的軟弱,要人在安息日休息,以記念祂的恩典與作為,重新得力,這是神所創造的工作節奏,照著做,準不錯。英國哲學家培根(Francis Bacon)的雋語確有真義:「要想主宰造化,必得順從造化。」(Nature, to be commanded, must be obeyed.)宇宙的主宰既是創造工作的神,那麼照著祂的形像被創造出來的「人」,必然是也要工作,也要從事生產的人;從工作的內涵而言,事實上,工作就是創造力的表露,這是神所定「人的多元面相的本質之一」。

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就是為了完成真神愛人,拯救人類靈魂的工作。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38、40)。

主在世的時候,醫病、趕鬼、傳天國的福音,有時甚至連吃飯休息的時間都沒有。主辛勤努力地做工,全為順從天父完成父旨,而非為自己的榮耀。聖經描寫的是「狐狸有洞,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主耶穌工作的精神與態度是值得我們效法的。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約四34),我們當學習主工作的精神,就像祂效法天父一般。

工作理論的沿革


古希臘人認為工作是詛咒,ponos意為工作,同時也表示受苦,惟有音樂和冥想,才是人類最高的境界。希臘神話中,薛西弗斯受到天譴,必須日夜不停將一塊石頭推上山頂,但由於巨石沉重,無法停住,石頭勢必滑落山下,如此周而復始永無止境。這種徒勞無功,毫無希望的情景正暗喻著人類努力工作,在生命歷程中的結果。工作事實上就是天神對人類的一種刑罰。

相反地,希臘詩人海希奧德(Hesiod)鼓吹工作,而不以閒逸的生活為人生的目標。他認為工作本身沒有任何精神上的價值或尊嚴,工作勉強被認為是達到理想的手段,本身亦絕非終極目標。

希伯來人認為工作不見得全無意義,也不再是必然的悲劇。它被解釋成神對人類罪惡的懲罰,也是重獲心靈尊嚴的主要手段。早期的基督徒用「贖罪」的觀念來修正「完全」是否定工作的教義,而認為「工作是幫助教內弟兄贖罪」的方法。這是苦修學派對「贖罪」的一種誤解,事實上工作與贖罪,無任何直接的關連(見:羅四1-8),亦無實際的價值可被認定。

根據羅里奇(Jay B. Rohrlich M.D.)所著《工作與愛》中所提到的,現代工作觀、工作價值的確定、工作成為社會合法、安定的基礎,與下列數人有關:

1. 聖阿金那斯(St. Thomas Aquinas),依據人的職業和工作來排定理想的社會階層,而職業的貴賤又依對社會的貢獻大小來決定。

2.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認為工作是神聖的,是服侍神的方法,能夠將人類精力妥善轉化到物質世界中。

3. 喀爾文(Calvin),更進一步認為,工作是神的旨意,是神所最珍視的,無休無止地工作,才能取悅神。

理性主義興盛後,工業革命引起社會巨變。因而近代西方世界對工作的概念,已經去掉了尊崇神的思想而代之以「滿足自我」的觀念。工作的意義轉化成個人心理發展及對自我的充實;從工作的成就與創造性中來肯定自己;藉著工作來實現自我,可說是人類內心基本的渴求,也是人們存在的主要目的。

從意義轉換的觀點看來,人類在捨棄基督信仰而以自己為主宰自己生命的力量時,人們從工作中所獲得的成就感,已相當於從宗教信仰中所獲得的喜樂;它代替了服事神的觀念,而是以追求個人滿足的工作成就為目標。工會主義、婦解運動、女性主義者,認為工作權是人權之一,是必須力爭的,也是他們的基本信條。

心理分析學派一般而言,將工作描述成「許多人唯有在緊張的工作中,才能逃避被禁忌的性愛衝動和幻想,以預防精神崩潰。」、「用求生存的幻想來為自己的工作尋求合理化的解釋。」、「努力工作是因害怕失業,降職之壓力。」以上種種說詞,皆以負面的看法,視工作為心理分析潛意識之外露的表徵,這些也許適用於某些人,而絕非適用於所有人,似有「見樹不見林」之管見。

事實上,工作真的能令人滿足、喜悅,例如:解決了一項難題,處理了棘手的兩難困境,教會了智障兒的生活能力……等;上列之工作確實可令當事者,歡欣鼓舞,而得到成就滿足感。嚴格說來,在工作中得到的讚賞,和人們的尊重使我們獲得被愛的安全感;工作中具體的成就,使自我得到肯定;工作使我們生活井然有序,重心全在提昇自我的價值,而非浪費在與他人的衝突中。

它幫助我們紓解了對失意、不滿、悲哀與不幸的感覺,更從同事的同心協力中獲致「友愛」、「尊敬」、「一體感」;這是沒有任何其他生活經驗可以達成的。

現代基督徒的工作觀


「我們原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

一、 工作的屬靈意義,在於藉著我們的工作,表明神的工作。

人生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是在工作上;生命的美善與否,生命價值的真偽;生命活力的光暗,就決定在這三分之一的時間中,我們豈可等閒視之,而迷糊、應付、以致辱沒主名。門徒應如明光照耀,在我們上班、工作中,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像主耶穌一樣遵行天父的旨意,做成祂的工。(約四34

一位姓名不詳的作家曾說:「耶穌沒畫過圖畫,不過拉斐爾、米開朗基羅,和達文西的最佳藝術品,都從耶穌獲得靈感。耶穌沒寫過詩;而但丁、彌爾頓與十位舉世最偉大的詩人,皆從耶穌獲得靈感。耶穌沒譜過樂曲,然而海頓、韓德爾、貝多芬、巴哈、孟德爾頌,由於頌讚神而譜出了最感人的聖詩、交響樂,和神劇。人類每一方面的傑出成就,皆由卑微的拿撒勒人耶穌促成。」筆者想:我們的工作應是讓人看出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

二、 以興趣為導向

大部分的人找尋工作的條件是:「錢多,事少,離家近;輕鬆、體面,聲望好。」當然「錢多」是第一指導原則;反之,基督徒當衡量個人性向、興趣之所在,尋求有遠景,符合個人興趣、性向之工作;「待遇多寡,倒是其次。」

一個人若是在工作中能找到快樂,從事有興趣,個人喜愛的工作,而非僅為糊口而工作;那麼無論在那一行皆可表現良好,也能感到自己存在的價值,透過工作尊嚴建立我們的自尊。

三、 以目標為導向

工作是以目標為導向的積極活動。一個人若能心志集中,積極朝一個方向(目標)前進,他就是在工作。羅里奇(Rohrlich)為工作所下的定義是:「工作是運用技能去組織、操縱、控制外在及內在的環境,以期能以最迅速有效的方法,達成心中渴望的目標。」(註一)。這個定義適用於任何人,也適用於上班時間,或休閒時的任何工作。《箴言》三十一章中「才德的婦女」為了經營家庭而努力以赴之情形,或可讓我們明白何謂「工作」?(箴三十一10-31

四、 以計畫為導向

工作之成敗,效率之高低,實取決於當事者之心態。「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有計畫的衡量、決策、執行,使工作順利達成目標,是基督徒應該追求長進的突破點。主耶穌曾告訴門徒說:「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路十四28-30

五、 以價值為導向

保羅吩咐提多要確實講明,「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做正經事業,這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多三8)。一個人工作的內容如果是牴觸了社會正面價值、而無益於公眾,是非法而不正經的話,基督徒當明智選擇離開,因為我們不能與撒旦同負一軛。電影《黑色豪門企業》就在描述青年律師誤入與黑社會掛鉤之法律顧問公司,其內心受煎熬,以智脫困之經過。基督徒在選擇行業,或工作中,應該對所從事之工作內容作一篩檢:它是否合法、正經?它是否與人有益?它是否不違反善良的原則?符合神的旨意?

六、 以平衡與節制為導向

《傳道書》的作者看明「神叫世人勞苦,使他們在其中受經練。」(傳三10),雖然人無法參透神的作為,但世人在神慈愛的看顧下,能夠「終身喜樂行善,人人吃喝,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這也是神的恩賜。」(傳三11-13)。不斷地工作,是一種刑罰與詛咒,它成為愁煩、不安、虛空、捕風的源頭。

汗流滿面才得糊口,是在罪惡權勢下的人們工作的寫照,而非基督徒所當受的。基督徒應當向神求智慧,讓我們保持愛與工作的平衡,身體與心靈的平衡,細水長流享受工作的樂趣。不過,沒工作:成為工作狂(workaholic)或節制的美德,也必須串聯,在諸般勤勞這一聖靈的果實上,使它更美麗芳甜。傳道者告訴我們:「神喜悅誰,就給誰智慧、知識、和喜樂;惟有罪人,神使他勞苦。」(傳二26上

結語


追求財富,常會失望(永遠缺少那一點點),追求權力也是虛空(有朝一日一定下台鞠躬);但神賞賜人能吃,且在勞碌中享福,這是人應得的分(傳二25)。我們當體會神的話語,敬畏神,認識工作的真義,做一個實實在在、樂在工作的人;因為神喜悅誰,就給誰智慧、知識和喜樂(傳二26)。工作給人尊嚴和成就感,使我們肯定自己的價值和存在的意義。能認真努力工作,快樂自然源源不斷,使我們的生命不斷產生出神豐盛的榮耀來,見證主道,榮主聖名。

參考書目

一、《工作與愛》,羅里奇著,陳怡蓁譯,經濟生活出版公司,1989年5月15日,26頁。

二、《樂在工作》,by Denis Waitley and Reni L. Witt,經濟與生活出版事業公司,1986年4月10日。

三、《Work and Love, The Crucial Balance》,by Jay B.Rohrhch,M.D.,陳怡蓁譯,經濟與生活出版公司,1989年5月15日。

四、《工作EQ》,丹尼爾.高曼著,李瑞玲譯,時報文化出版公司,1999年2月5日。
(原[青年團契]2000年0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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