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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月刊]永不失腳

撰文/陳西拉講道/陳美芬整理 |聖靈月刊275期-2000.08|主題/[青年團契]心意更新──談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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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腳就會跌倒、受傷、被人取笑,甚至不能工作。腳對每一個人都很重要,沒有腳會很不方便、很可憐。如同約拿單之子米非波設因為幼年時跌倒,導致雙腳瘸了,他對大衛說:「僕人算什麼,不過如死狗一般……」(撒下九8),聽來十分心酸又淒涼。

人為什麼會失腳呢?現茲根據聖經的查考,提出與大家互相勉勵與分享:
 

一、心懷不平


「至於我,我的腳幾乎失閃;我的腳險些滑跌。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詩七十三2-3

原來心懷不平亦會導致信徒失腳。有位青年被父母責備而心懷不平,於是怒氣沖沖地跑出房子,一不小心跌倒了。在信仰的生活上亦然,如果對某人某事心裏不平或不服,就容易跌入魔鬼的網羅中。因為人心不平,腳就站不穩、而路不順,如此怎會不失腳呢?



 

二、行事彎曲


「行動正直的,必蒙拯救;行事彎曲的,立時跌倒。」(箴二十八18)。身為基督徒要行公義、好憐憫、心無詭詐,並要以恩慈和誠實彼此相待,行事為人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對得起神和人。若不憑良心行事,必彎彎曲曲、閃閃避避,如此並容易碰撞,失去重身,立時跌倒。我們看看過去的人,回憶過去的日子,那些因為行事彎曲而失腳跌倒者的結局,實為我們信仰上之警惕。



 

三、走在夜路


「若在黑夜走路,就必跌倒,因為他沒有光。」(約十一10)。現今是個黑暗的世代,人在黑夜裏行走是何等危險,因為沒有光,看不清前面的道路,必然跌倒。

這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我們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故此我們在白日行走,就不致跌倒,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神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我們要時候依照神的道理而行,就有明光照耀,不在黑夜裏行走。

那麼,我們要如何才能永不失腳?



 

一、進入神的聖所


「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詩七十三16-17

詩人一直心懷不平,眼見惡人享安逸,財寶也加增,反而那些潔淨心手的人終日遭災難,他都想不通,也不明白,差點站不住腳。幸而他適時想到要進入神的聖所,用平穩的心來思想他們的結局,深知神的旨意何等美好,時候一到,便把他們掉在沉淪之中。從此他更加愛慕真神了,就決心常與神同在,因為神攙著我的右手(詩七十三23)。又如大衛作詩:「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因祂在我右邊,我便不致搖動。」(詩十六8)。所以我們要常常親近神,神就親近我們。若常在他裏面,祂就常在我裏面,如此便能多結果子,因為離了神就不能做什麼了(約十五4、5)。所以大衛王說:「人對我說:『我們往耶和華的殿去,我就歡喜。』」(詩一二二1),因為在神的殿中,可以瞻仰祂的榮美和求問祂(詩二十七4),就算有時因不慎而失腳,也不至全身仆倒,因為神用手攙扶我(詩三十七24)。



 

二、有神的律法在心裏


「神的律法在他心裡;他的腳總不滑跌。」(詩三十七31),有如約瑟在埃及人護衛長波提乏的家裏,受到主人的妻以目送情,並說:「你與我同寢吧!」約瑟不從,……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三十久7-9),如此他就戰勝犯罪,乃因心中有神的話語。正如詩人說:「我將祢的話藏在心裏,免得我得罪祢。」(詩一一九11)。敬畏神的人就不會犯罪,也不敢犯罪,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且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如此,靠主站穩腳步,就不致失腳。

我們身為真教會的信徒,除了參加聚會講道外,亦要立志每日讀經,將神的話豐豐富富存在心裏,好叫自己說話行事都有能力,亦漸漸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不中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弗四13-14),這樣看來,道理扎根不深,就容易跌倒,甚至成為他人的絆腳石。

有次我跟傳道者參加其他教會的查經聚會,會後閒談中,他們之中有一位信徒問:「你們教會的信徒是不是不需要每日讀聖經?」因為他曾與我們教會的一些同靈談話,但所知道的是不一定常讀聖經,於是他很懷疑地說:「若不讀聖經,如何確實認識神,靈性如何增長?」我們便回答:「本會傳道者與領會者時刻都會提醒弟兄姊妹們要天天讀聖經,無奈有些軟弱的肢體,不追求長進。」

所以我們身為真教會的信徒,應該認真地將神的話記在心裏,將真理行出來。正如保羅說:「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林後三3



 

三、更加殷勤行道


「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彼後一10),更加殷勤努力的事,就是「彼後一5-9」的內容,因為這等德行是我們基督徒的信仰基礎,也是追求靈性成長,乃是要行道,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時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3-25)。

為使自己永不失腳,我們的腳必須有能力和有所依靠,但世上有能力的人和物質都不可靠,因為這些都是有限的,惟有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因為祂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脫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正因這緣故,你們要分外的殷勤(彼後一3-5)追求長進,我們若如此努力,到主來時必能坦然無懼地站在審判台前了。



 

四、常在神的愛中


「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有些人存疑心,你們要憐憫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猶21-23

因此我們常在神的愛中,有能力去行出愛心的事來,盡基督徒的本份,如經上說:「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五2),因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從此我們就可以祂的愛心力量去愛別人,因為祂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真神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裏(羅五5),有聖靈的幫助,心中有神的愛,使我們不軟弱、不灰心、不喪志,保守自己常在祂的愛中,就能永不失腳了。



 

結語


「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箴二十24),只要我們常走在主路上,靠祂引導必穩步前行。因有那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祂榮耀之前的救主獨一的神的幫助(猶24),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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