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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團契]主不偏待人

撰文/陸瑩華|聖靈月刊277期-2000.10|主題/[青年團契]解昧中的姊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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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上說:「主不偏待人。」(西三25),所以,主並不偏待男人或女人,或許在聖經上記載著男女有別,但是神並沒有性別歧視。

有一些人以《創世記》第二章18節所記載的:「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來表示女性是「幫助男性」的,所以是次級的。然而,通常一個人在行有餘力時,才有能力幫助別人的。所以,女人幫助男人,句子本身並未含有性別歧視,應該各有所長,才能相互幫補。

有人習慣以「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弗五22)來要求妻子凡事順從。我甚至還聽過主內弟兄說,先生開錯了路,妻子明明知道也不可以指責,如果先生執意開錯路,妻子也應該沉默順服,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丈夫說怎樣,就是怎樣,這豈不是太斷章取義了嗎?。

也有人以「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與妻子同住,因為她比你軟弱。」(彼前三7)。就以妻子是軟弱的,更應該順服丈夫像順服主一樣,應該對丈夫百依百順,丈夫可以予取予求,這樣的丈夫完全只要求對方盡義務,卻忘了自己當盡的責任。在婚姻關係中,採取「順我者就是順服主,逆我者就是沒有屬靈知識,沒有婦德的女人」的態度。

卻忘記了這句話的下半句:「因為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教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了。」(弗五25

在這還有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所以假如要妻子遵從第22節,順從丈夫如同順從主,是不是丈夫也當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般,愛著自己年幼所娶的妻呢?何況在第28節還詳細說明:「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所以,聖經在闡明夫妻的道理時,既顧及兩性的差異,也是最平權了。因為,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兩人成為一體(創二24;弗六31)。一體,豈不就是「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有位太太幼年時家境貧窮,結婚後經濟情況逐漸好轉,希望能夠每月撥出一點時間陪陪父母親,讓父母親開心,過過好晚年,但是先生卻相當反對,太太為求家庭和諧只好作罷,後來父母親過世,只要想到父母就成為這位太太心中難以言喻的痛,夜深人靜總覺得有針扎心,太太的順服、丈夫的堅持,成了一生難以磨滅的痛,這又豈是兩人一體、愛妻子的表現呢?

假如「妻子是丈夫年輕時的戰鼓,年老時的柺杖」,丈夫呢?身為丈夫的您,是妻子年輕時的??,年老時的??

(原[青年團契]2000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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