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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聽從他岳父的話─談教會組織變革原則-上

撰文/許恩得|聖靈月刊280期-2001.01|主題/21世紀的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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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變革之概念


組織結構調整或變革的基本原則,就像一個人決定穿什麼衣服一樣,必須配合本身的條件(如自己的身材、經濟或偏好),以及環境的限制(如場合、天氣或季節)。基於此認知,教會的領導者必須不斷地分析教會的內在條件與外部環境之改變,進而判斷教會的組織結構是否需要調整或變革。同時教會的領導者也必須持續學習調整組織結構之知識,並增強適應組織調整之能力。

按組織理論之研究,當外在環境發生變化時,將造成組織新的機會或威脅,組織內部的資源也因而發生變動,產生新的優勢或劣勢。領導者的職責是當環境出現新的機會時,應運用組織的優勢,使組織持續發展;當環境出現新的威脅時,領導者應改善組織的劣勢,使組織維持生存的條件。根據管理理論的研究,造成組織結構或制度出現問題的主因,通常是該組織無法適當地因應內在或外在環境的變化所致。主要因素可分為外在因素與內在因素。外在因素如環境的穩定性、科技力量及政府法令與政策;內在因素如組織規模、營運方式、人員特質或組織生命週期的改變。

領導者在因應外在環境變化的過程中,必須具備兩種知識與能力:首先是察覺外在環境是否發生變化的知識與能力,包括察覺外在環境已發生變化,及發生甚麼變化;其次是具備因應外在環境變化的知識與能力,包括調整組織成員的心態或變革組織結構的時機與方法。

本文的重點,在從聖經的觀點,探討組織變革與調整之過程。首先以「葉忒羅對摩西獻策」的事蹟為例,解釋領導者因應組織外部環境改變時,組織變革的基本原則;再以「使徒揀選七位執事」的事蹟,探討領導者因應內部條件改變時,組織變革的基本原則。所謂組織調整或變革,是指調整組織的結構、目標、技術及成員等基本要素的過程。



 

組織變革之時機


基本上,當組織的結構或制度出現問題時,就是組織需要變革的時機。判斷一個組織的結構或制度是否出現問題,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分析組織的實際表現,是否不及預期目標,而且超乎預先設定的可容忍範圍。第二階段是分析造成實際表現不佳的原因,是否由於組織結構或制度的因素。如果兩階段都是肯定的答案,即應進行組織變革。

另外要說明的是,聖經不是管理學的教科書,所以沒有明確而且有系統的討論組織變革的因素與方法。但是聖經是信徒生活與信仰的指南,所以只要是人生可能面對的重要問題,聖經中都會有明確的指導,我們都可以從查考聖經的過程,得到解答或啟發。



 

因外在環境而變革之範例──葉忒羅對摩西的獻策


一、對組織的了解與認同

「第二天,摩西坐著審判百姓,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摩西的左右。摩西的岳父看見他向百姓所做的一切事。」(出埃及記十八13-14

對組織的了解與認同,是組織進行變革的初步。葉忒羅在對摩西獻策之前,對了解與認同組織所做的努力,很值得我們參考。

1. 了解組織過去的歷史

了解組織的過去,才能體會組織特有的文化。葉忒羅可以對摩西提出有用的建議,並獲得摩西採納,不只是因為葉忒羅具備組織變革的專業知識,更是因為葉忒羅對組織的過去歷史有充分的了解。

葉忒羅了解以色列的過去歷史有兩種方法:一是透過外界的觀察(出埃及記十八1);二是透過內部領導者的說明(出埃及記十八8)。外界的觀察,有助於了解客觀的事實與發展;內部領導者的說明,有助於了解事實發生的緣由、遭遇的困難及解決問題的方法。

2.認同組織並被組織認同

在組織變革的過程中,許多外界顧問無法有效發揮協助功能的原因,除了缺乏足夠的知識與經驗之外,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缺乏認同組織並被組織認同的行為。從葉忒羅認同以色列民信仰的言行(出埃及記十八9-11),可以看出葉忒羅充分認同以色列民未來的發展。另外從亞倫和眾長老都與葉忒羅一同吃飯(出埃及記十八12),可以看出葉忒羅也充分被以色列的領導者認同。

3.了解組織的現況

若單了解組織過去的發展,或單認同組織並被組織認同,而無法了解組織的現況,則仍然無法對組織的未來提出建議。要了解組織的現況,從觀察現場開始,所以葉忒羅採取現場觀察法,觀看摩西『向百姓所做的一切事』(出埃及記十八13-14


二、界定問題與引發刺激

摩西的岳父看見他向百姓所作的一切事。就說:「你向百姓作的是什麼事呢?你為甚麼獨自坐著,眾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你的左右呢?」(出埃及記十八14

外界顧問協助組織成功變革的第二個原則,在於刺激組織內部的人改變的意願。想改變組織內的人,必須先向領導者下手。引導領導者改變最好的方式是,從問題開始。刺激領導者去界定問題,並引發改變的動力。就像摩西的岳父葉忒羅看見摩西向百姓所作的一切事之後,就質問摩西說:「你向百姓做的是什麼事呢?你為什麼獨自坐著,眾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你的左右呢?」目的在協助摩西反省自己的作為,進而了解自己所面對的問題。

隨時反省自己的作為,並問自己「向百姓作的是什麼事呢?」是領導者最重要的訓練。保羅甚至認為這種謹慎的態度,是救自己與別人的行為(提摩太前書四16)。


三、釐清組織的使命、目標與任務

摩西對岳父說:「這是因百姓到我這裏來求問神。他們有事的時候就到我這裏來,我便在兩造之間施行審判;我又叫他們知道神的律例和法度。」(出埃及記十八15-16

組織變革的目的是為達成組織的使命、目標與任務,而不是為組織變革而組織變革。因此,在組織變革之前,必須先釐清組織的使命、目標與任務。由於摩西清楚自己的使命、目標與任務,所以馬上對岳父說:「這是因百姓到我這裏來求問神。他們有事的時候就到我這裏來,我便在兩造之間施行審判,我又叫他們知道神的律例和法度。」

清楚自己的使命、目標與任務,是身為領導者的基本職責。從摩西所界定的使命、目標與任務,可以作為教會領導者的參考。首先,教會領導者的使命是解決信徒信仰的問題,所以教會領導者存在的理由是為引導信徒「來求問神」,而不是「來求問利益」。其次,教會領導者的目標是為維護組織的正義得以伸張,所以教會領導者是在兩造之間「施行審判」,而不是在兩造之間「搬弄是非」。最後,教會領導者的任務是教育與訓練,所以教會領導者平時的工作是「叫信徒知道神的律例和法度」,而不是「叫信徒知道自己的觀念和原則」。


四、掌握改善的關鍵

摩西的岳父說:「你這做的不好。你和這些百姓必都疲憊;因為這事太重,你獨自一人辦理不了。」(出埃及記十八17-18

組織變革的目的是為達成組織的使命、目標與任務,組織變革的動機是,目前達成組織使命、目標與任務的績效不佳。所以摩西的岳父說:「你這做得不好」;而不是說:「你這做得不對。」這也讓我們知道組織變革的重點是為改善績效,而不是改變方向。改變方向是屬擬定策略的功能。雖然組織變革與策略擬定會彼此交互影響,但是在經營組織的思考與作法上,應該是先決定方向,再調整力量。

領導者如何知道組織需要調整與變革?從評估結果開始!當目前組織的運作下缺乏效率時,將導致領導者與部屬都覺得疲憊,使工作的人感到不快樂,組織的績效不理想。所以當領導者發現在目前的組織運作,會讓自己或別人覺得很累,或導致組織的績效無法再進步的時候,就是推動組織調整與變革的時機。

掌握改善的關鍵,才能降低推動組織調整與變革的成本與時間。葉忒羅看出摩西的問題是自己的時間與能力有限,而所承擔的責任過重,所以說「你獨自一人辦理不了」。顯然掌握改善的關鍵是避免有些人工作負擔過重或負擔過輕。當有人工作負擔過重,導致「獨自一人辦理不了」時,應增加其助手幫助他(她);當有人工作負擔過輕,導致「獨自一人沒事辦理」時,應該增加其工作負擔。

由於葉忒羅掌握改善的關鍵,所以很快就提出可行的建議方案。


五、擬訂可行的建議方案

現在你要聽我的話。我為你出個主意,願神與你同在。你要替百姓到神面前,將案件奏告神;又要將律例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做的事;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裏,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出埃及記十八19-22

1. 重新定義領導者之職責

葉忒羅發現摩西所界定的使命、目標與任務沒有錯,只是「作得不好」,所以必須將其職責重新定義,達到「獨自一人辦理得了」的目標。首先,摩西的使命仍然是解決百姓的信仰問題,但是方法改變了,從「百姓到我這裏來求問神」改為「你要替百姓到神面前,將案件奏告神」。表示領導者之職責應將從解決某一人的信仰問題,提升到解決某一團體的信仰問題。領導者之工作重點應是在從神領受組織問題的解決方法,並從神的教導獲得未來的工作方向。

其次,摩西的目標仍然是維護組織的正義,但是範圍改變了,從「百姓有事的時候就到我這裏來,我便在兩造之間施行審判」改為「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裏,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表示領導者之職責應將從每件事或每個問題都由自己解決,提升到只解決部屬無法處理的大事,這就是管理學之例外原則。事實上判斷領導者優秀的程度,不是看他忙的程度,而是能處理大事的程度。

後來我們發現呈到摩西這裏的大事並不多。第一類是律法未定或未指明之事,如西羅非哈之女求產業及承業之女適人之處理(民數記二十七1-11,三十六2-12),有人干犯安息日(民數記十五32-36),或褻瀆神的名(利未記二十四10-12);第二類是影響全體權益之事,如流便與迦得支派求產業(民數記三十二1-33);第三類是百姓的怨言(民數記十一4-10,十四1-4,二十5)。

最後,解決問題不如預防問題,公義審判不如沒有糾紛。所以教會領導者的任務仍然是教育與訓練,但是制度改變了,從「叫他們知道神的律例和法度」,改為「又要將律例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做的事」。此即教育全體化原則。表示領導者教育與訓練之職責,應從「告知」到摩西面前的人,提升到教育全體百姓;從「告知」提升到「實踐」。事實上判斷領導者教育與訓練是否成功,不是看他「教」多少,而是看他讓受教者「做」多少。

2. 揀選幹部

葉忒羅除了重新定義領導者職責之方向、範圍與要求之外,更增加領導者的職責──揀選幹部。

好的組織都一定有優秀的幹部,優秀的幹部來自好的團體,所以葉忒羅對摩西獻策:「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這就是管理學上的分層負責原則。

揀選優秀的幹部,才能解決摩西「獨自一人辦理不了」的問題。葉忒羅揀選幹部的建議,是解決「獨自一人辦理不了」的祕訣。因為日後摩西對神訴苦時,神也指示同樣的方法(民數記十一14-17)。(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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