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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明成事的時機與法則 卷二

撰文/許恩得|聖靈月刊289期-2001.10|主題/真教會之原住民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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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信心與愛心經營人與神的關係

《創世記》第四章記載該隱殺死亞伯之事件,領導者從這個事件可以學習經營人與神的關係之法則。

《創世記》記載,亞當與夏娃被神逐出伊甸園之後,生了兩個兒子。長子叫該隱,次子是亞伯。長子該隱種田,當農夫,次子亞伯牧羊,當牧人。

有一天,兩個兄弟都將其職業所生產的成果當祭品獻給神。該隱獻上地裏的出生產為供物;亞伯獻上羊群中頭生的羊和羊的脂油。結果神只看重亞伯和他的供物,引起該隱大大發怒,變了臉色,甚至殺死亞伯,成為人類史上第一樁兇殺案兼家庭悲劇。

一般的解經家將該隱犯錯的原因,解釋為該隱的「自義」與「忌恨」。該隱的「自義」是指該隱自己以為神應當悅納他所供獻的土產,當神不看中他和他的供物時,他不但不知反省悔改,謙卑認錯,反而大大地發怒。該隱的「忌恨」是指該隱發現亞伯做得比他好時,就起了忌恨之心,將自己的錯誤歸咎於別人的存在,所以遷怒於亞伯,並殺害他。

其實,我們從聖經本身的解釋,可以知道造成該隱自義與忌恨的表現,更根本的原因是:他對神的信心不夠虔誠,對人缺乏愛心的行動。

該隱對神沒有信心,可以從《希伯來書》的詮釋得到證明:「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希伯來書十一4)。對神沒有信心的人,行事為人自然不管神的律例典章,而且凡事自以為是。相反的,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行事為人自然按照神的命令,所以神看重亞伯和他的供物。

該隱對人缺乏愛心,可以從他所說的話得到驗證。當該隱殺死亞伯之後,神問他:「你兄弟亞伯在哪裏?」該隱竟然理直氣壯地回答神:「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世記四9)。對人缺乏愛心的人,很容易在不自覺的情況下,做出傷害弟兄的行為。

當領導者對 神具有信心時,他(或她)會堅守神的誡命,不會只為一時的方便,或只為自己的利益,或單從自己的立場思考信仰的事。當一個人對人具有愛心時,他(或她)會「看守我們的兄弟!」首先,他(或她)會看守自己的領導者:一方面全力配合領導者所制定的政策;另一方面隨時提供建設性的意見給領導者。其次,他(或她)會看守自己的部屬:不但會在知識上給予教育與指導,而且會在行為上給予提醒與包容。他(或她)會看守自己的同工:不但會在工作上給予協助與支持,而且在生活上給予安慰與照顧。

只要對神具有信心,對人具有愛心,自然不會走了該隱的道路。缺乏信心與愛心的人,看到別人的表現比自己優越的時候,很容易產生嫉妒;假以時日,嫉妒便逐漸演變為仇恨。該隱的兇殺事件告訴領導者,從兄弟變成仇人是由於人的嫉妒;而嫉妒之後,給所有的人都所有損失。



 
4、在現實的生活中與神同行

《創世記》第五章記載亞當的後裔。領導者從亞當後裔的差異,可以學習兼顧信仰與現實的生活需要,堅持在現實的生活中與神同行。

《創世記》記載亞當的後代時,特別強調:當神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並且造男造女。在他們被造的日子,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人」(創世記五1-2)。接下來,依序記載亞當及其後代。記載的方式都是某某人活到幾歲,生了一個兒子,又在世幾年,並且生兒養女,共活了幾歲,就死了。

其中最特別的是對以諾的記載:「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三百年,並且生兒養女。以諾共活了365歲。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創世記五22-24

同樣是亞當的後裔,都具有「人」的共同特徵,大部分的人只是歲數有別,在世上生養的兒女不同,但是最後都一樣──死在世上。惟獨以諾與眾不同,他雖然與一般人同樣過世界的生活,卻能兼顧一般人所忽略的信仰生活,「與神同行三百年」,最後得到與一般人不同的結局:「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

教會的領導者與一般的領導者不同,一般的領導者只重視現實面,如行為表現與工作績效;但是教會的領導者除了應重視現實面的行為表現與工作績效之外,更應重視信仰的需要,在現實的生活中,隨時追求與神同行之目標。



 
5、完全按照神的吩咐行

《創世記》第六至九章記載挪亞造方舟的事件。領導者從挪亞造方舟的事件,可以學習獲得神的救贖,與避免被神定罪之法則。

洪水之災起因於人類的罪行,「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世記六5),「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創世記六11)。所以避免自己因人類的罪行而被定罪的方法,就是要像挪亞一家人,在耶和華眼前蒙恩(創世記六8)。在神眼前蒙恩的方法是重視信仰生活,就像挪亞一樣,當個義人,與神同行(創世記六9);並且「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樣行了。」(創世記六22

神的任何作為都有救贖與定罪的功能。如洪水對不順服神的人類而言,是定罪;對順服神的人類而言,是救贖。人的抉擇會決定自己將被神定罪或救贖。完全按照神的吩咐行的人,即使在神審判世界的時候,仍可得到神的救贖。

領導者要具備對任何事件,都能從神的救贖與定罪兩方面加以分析的能力。尤其洪水之後,人的抉擇與行為傾向順服魔鬼的破壞,因為人從小時心裏就懷著惡念(創世記八21)。若不是神的幫助與恩典,人就不懂得要順服神,更沒有能力順服神,所以未來的世界,一定會被神定罪。領導者仍可得到神救贖的方法,就是完全按照神的吩咐行,而且要感謝神的救贖,而不是誇耀自己的領導才能。



 
6、促進良性的事件演變

《創世記》第九至十章記載挪亞的晚年對其後代的影響,領導者從這事件可以學習促進良性的事件演變的法則。首先領導者必須瞭解,目前的事件會影響未來的發展。例如挪亞晚年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並且喝醉了酒,在帳棚裏赤著身子。這件事導致含的後代受咒詛,而閃和雅弗受祝福。其次,個人的行為會影響團體的發展。例如閃、含和雅弗的行為分別影響其後代整體的發展,閃和雅弗的後代受到祝福,而含的後代受到咒詛。可見一個人的抉擇與行為會影響別人的抉擇與行為,目前的抉擇與行為會影響後代的發展。所以領導者必須具備促進事件良性演變的能力。



 
7、整合團體的目標與力量

《創世記》第十一章記載巴別塔的事蹟,領導者可以從這事件學習整合團體的法則。首先,團體必須有共同的溝通系統,就像「那時,天下人的口音、言語都是一樣」,所以他們可以「彼此商量」說:「來吧!我們要做磚,把磚燒透了。」

其次,團體必須以實際行動來促進溝通的效果。例如當時的天下人先彼此商量說:「來吧!我們要做磚,把磚燒透了。」之後大家都付諸行動:「他們就拿磚當石頭,又拿石漆當灰泥。」

第三,團體必須建立共同的目標。例如當時的天下人在建城與塔之前,已先有做磚的行動。他們就拿磚當石頭,又拿石漆當灰泥。他們彼此溝通說:「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

第四,團體的共同目標必須被神認同。神與人的關係會影響人與人的溝通,當人類合作的目標違反神的旨意之時,神會破壞人的溝通系統。所以耶和華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做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我們下去,在那裏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他們就停工,不造那城了。因為耶和華在那裏變亂天下人的言語,使眾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別(就是變亂的意思)(創世記十一6-9)。

巴別塔事件告訴我們,從合作到分裂是由於缺乏溝通系統,而神的作為決定溝通系統的成敗。

從《創世記》第一至十一章所記載事件發生與發展的內容,我們可以學習「各樣事務成就都有時候和定理」。在辨明成事的時機方面,領導者必須為自己的抉擇與行動負責。隨時辨明自己的抉擇與行動是順服神的慈愛?或魔鬼的破壞?在辨明成事的法則方面,領導者必須堅持美善的工作動機與毅力;採取面對問題的正確態度;以信心與愛心經營人與神的關係;兼顧信仰與現實的生活,在現實的生活中,與神同行;完全按照神的吩咐行;促進良性的事件演變;最後要整合團體的目標與力量。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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