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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誡命 不可妄稱神的名

撰文/謝宏駿|聖靈月刊378期-2009.03|主題/在天與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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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的價值

孩子一出生,就要給他(她)取個名字,表示世界多了一個人存在,也要去辦理戶籍登記,表示這個人有法律的地位。

給名字的時候,通常都有一個意義,一個期待,一個祝福,一個記憶。

神叫亞當管理伊甸園的工作,有個很重要的事要他去作,就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亞當面前,看他叫什麼;亞當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創二19)。

有了名字,才能分辨各樣活物,有分辨才能認識,有認識才能管理。所以為萬物取名字是管理的開始。

名字代表一個人的存在和價值,污辱一個人的名字,等於污辱一個人的生命價值。

名字也有呼喚的作用,叫一個人的名字,那個人就出現在面前,注意力投射到這裡。

神為亞伯蘭改名為亞伯拉罕,立他作多國的父,這個名字代表神對他的賜福。同樣的,撒萊改名為撒拉,意即「公主」,代表其身分的尊貴。

後來將雅各改名為以色列,不要再「抓」了(雅各這個名的本意),而要與神較力,或神要為他較力,得神的恩典(創三十二28)。

亞當和夏娃生了第一個孩子,取名為「該隱」,意即「得」,感謝神的賞賜,讓他們得了一個孩子。名字是記憶的一種方法。

這些都是名字的價值,神的名比這些更高貴,更要敬畏。



 
神的名何其偉大

神的名代表神的本質,如神向亞伯拉罕顯現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創十七1-2

摩西在何烈山看見荊棘被火燒卻沒有燒毀,與神有一段精彩的對話。摩西對神說:「我到以色列人那裡,對他們說:你們祖宗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他們若問我說:祂叫什麼名字?我要對他們說什麼呢?」

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又說:「那自有的(I AM)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

自己存在,不是因為其他條件才存在。永遠存在,不受任何條件變遷而影響存在。

耶和華(Jehovah)的發音和「存在」這個動詞的希伯來文發音很近。

耶和華(Jehovah)其實是雅各王欽定版(KJV)對神的名(YHWH)的英文翻譯,希伯來原文的發音是「阿多乃」(adonai),意即「我的主」,這是不敢直接發出YHWH,而用敬畏的改稱取代。

按其後來加上的母音符號發音,有可能是「雅崴」(Yehwah),但是從來沒有這樣發音過,仍然不能確定。總之,對神的名存有敬畏的態度最重要。

先知奉神的名說話,必有效驗,證明他是真先知,若沒有效驗,他就是假先知(申十八20-22),所以奉神的名說話有屬靈的權柄。

猶大王約沙法和以色列王亞哈要聯合去攻打亞蘭國,先請米該雅先知求問神的旨意,叫米該雅先知奉神的名說實話,後來米該雅先知預言亞哈王在戰場陣亡,結果亞哈王刻意改裝上陣,讓人認不出來,以保安全,但有一人隨便開弓,恰巧射入亞哈王的甲縫裡,於是王受了重傷,流血身亡(王上二十二13-35)。

奉神的名說話豈能不成就?

神的名代表神的存在,尊敬神的名就是尊敬神的存在與價值。

尊敬是內心的感受,要有外在的形式表現出來,最直接的表達方式就是對神的名有謹慎的呼叫與使用,這是最基本的敬畏。

所以《詩篇》多處頌讚神的名。「耶和華我們的主啊,祢的名在全地何其美!祢將祢的榮耀彰顯於天。」(八1),「耶和華啊,認識祢名的人要倚靠祢,因祢沒有離棄尋求祢的人。」(九10)

「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十六4),「我們要因祢的救恩誇勝,要奉我們神的名豎立旌旗。願耶和華成就你一切所求的。」(二十5),「我要將祢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讚美祢!」(二十二22)

所羅門王建造聖殿完工後,在奉獻聖殿的禱告詞中,重複的強調這是為神的名所造的聖殿,百姓若認罪悔改,承認神的名,求神憐憫垂聽。

若外邦人為神的名從遠方而來,他們聽人論說神的大名和大能的手,求神垂聽他們所祈求的,使天下萬民都認識神的名,也知道這殿是稱為神名下的(王上八27-43)。

主耶穌也對門徒說:「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約十四13-14),同樣的應許又重複說了一次,「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甚麼,祂就賜給你們。」(約十五16

神的名就是耶穌,奉主耶穌的名祈求,呼叫神的名,事情就會成就。

奉神的名起誓,這是最嚴肅的誓言,使得雙方得以信任,一定遵守承諾與約定。

就如約拿單和大衛之間的友誼深刻,愛對方如同愛自己的性命,於是彼此結盟立約,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說:「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並你我後裔中間為證,直到永遠。」(撒上二十42



 
不可妄稱神的名

一.不要濫用神的名

常有人遇到驚訝的事情,就會說oh, my Jesus!這可能是對主耶穌的呼叫求救,也可能是無可奈何的語氣,玩這種文字遊戲並不能得到主耶穌的垂聽。

禱告的開始都用「奉主耶穌聖名」,但是禱告的態度很隨便,打哈欠,東張西望,這樣的態度都太輕率。

也有人說話開口閉口都會提到主耶穌的名字,但是無心無意,只是習慣而已,這種表面的虔誠好像一種宗教表演,不一定有什麼利害關係,不過開開玩笑,這樣也不好。

但是若刻意在人面前大聲禱告,呼求主耶穌的名,為了得到人的榮耀,這樣假冒為善的虔誠當然不能得神的喜悅與紀念(太六5-8)。


二.不要利用神的名

有人將耶穌的事蹟當作小說的題材,想像力發揮無窮,竟然耶穌也有女朋友,也生了孩子,傳宗接代,這種小說成為暢銷書,出版公司賺翻了錢,可是主耶穌的聖名卻成為商業的手段。太過分了。

商業交易要有彼此的信任,就有人抬出主耶穌的名號做為保證,其實商業的信用是靠平時的誠信累積的,不要利用神的名取得人的信任。

主耶穌說,不要起誓,一樣的道理是說,我們的誠信要靠自己的努力去建立,「我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3-37

平時禱告祈求神的看顧,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我們的行為必須守法,如果開車超速,還要求神看顧,就是將神當作私人法術的秘書,有求必應公,這種不正當的利用神的名圖謀個人利益,就是妄稱神的名。

去拉斯維加斯賭場更不可利用神的名去下注,神不會垂聽的。

有人為了說服別人接受他的話,也會說,我禱告幾個星期才跟你講這件事,這樣的說法還是小心為妙,感動真是從神而來的嗎?寧願謙卑的說,我的意見僅供參考,否則主耶穌的聖名成為被利用來得到接納的工具而已。

自己該負的責任就要自己扛起來,不要利用主耶穌的名,推卸自己的責任,或是圖利自己。


三.不要褻瀆神的名

「不可指著神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利十九12),這是故意起假誓要欺騙人的心,比起利用神的名更糟糕,結果神的名被褻瀆。

在神面前舉行婚禮也有同樣的嚴肅性。在神面前締造婚姻的盟約,就要認真經營婚姻,讓婚姻接受神的賜福,所以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除了淫亂的緣故可以離婚,其他的因素而離婚都不能讓神的名得榮耀。

基督徒的生活要有基督的樣式,品行端正,叫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就將榮耀歸給神(彼前二11-12)。

反過來說,如果基督徒也作姦犯科,讓人覺得信耶穌的人竟然也會這樣,信不信主又有什麼差別呢?神的名就被褻瀆,傳福音也會遇到很大的困難(羅二17-24)。

「不可毀謗神」(出二十二28)。有人遇到困難,沒有自我反省,反而責怪神沒有看顧。遇到天然災害,損失慘重,有的是因為人為破壞自然,造成自然環境反撲的結果,有的純粹是自然環境的變化。我們不明白神的作為,就不要毀謗神,抱怨神,對神發脾氣。神的作為何等奇妙,卑微的人類如何了解?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敬畏神的人,就從不妄稱神的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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