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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教會婚姻輔導實況與展望

撰文/本社|聖靈月刊297期-2002.06|主題/紅毯前後---談婚姻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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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化家庭,是神傾倒福氣的所在地,然而因為人性的軟弱、社會變遷快速,導致家庭倫理的失喪,有些同靈的信仰生活,因婚姻問題,從此一蹶不振。這也成了教會很大的破口,有鑒於此,「婚姻輔導」成為教牧處2002年主要的工作項目之一,本社特於2002年5月30日,於教牧處專訪黃誌新傳道及鄭少玲姊妹,請他們就本會的目前婚姻輔導方針、施行瓶頸、未來走向……,作一詳盡的介紹,讓真教會的同靈,都能一起關心並知悉本會對於婚姻輔導的政策方針,以下即是整理過後的訪談內容。

一、目前教牧處「婚姻輔導」宗旨、目標及組織架構

本會從1973年4月,成立「婚姻介紹服務中心」,設置婚姻介紹委員15人,也在各地教會設置「婚姻介紹人」積極關懷未婚青年的婚姻。針對已婚同靈婚姻問題的輔導,總會目前正積極籌辦中,目前台總婚姻制度由教牧處統籌辦理,成立了婚姻輔導委員會,宗旨為「宣導主內聯婚,協助尋求配偶」、「指導新婚夫婦,適應婚姻生活」、「輔導家庭成長,永續經營婚姻」。

總會已於2002年在各地教區成立婚姻輔導諮商小組(婚姻輔導傳道),以推行「婚姻教育輔導」的工作,目前具體目標是,鼓勵地方教會推行婚姻月(週)、定期舉辦親子活動以及婚姻講座(註一)。

在婚前輔導上,初步目標希望能與青聯會結合,共同舉辦「未婚青年相關活動」,而相關書籍的導引閱讀、充實婚姻知識的基礎課程(註二),亦在重點工作目標之中。而「落實婚姻協談」及定時舉辦「夫妻成長營」來學習經營一個家的智慧,則是新婚輔導(結婚1至3年)的目標。

組織架構為:

二、「婚姻輔導」施行現況


三、瓶頸與展望

1.未婚青年:

■ 不再以「活動的舉辦」為主導,而改以「制度面的健全」為依歸

從教牧處(1998年至2001年)結婚統計表中的數字(註三)可以看出,目前真教會青年,在主裏婚配的比例逐年降低,針對此一危機,教牧處黃誌新傳道憂心忡忡地表示:目前舉辦未婚青年靈修會,已因人數不足停辦2次。其對主內未婚青年對教會活動興趣缺缺的情況感頭痛,並且表示由於社會變遷快速,年輕人價值觀與喜好不易掌握,而舉辦一個活動,得依照程序開會討論、分配工作、籌組經費,在曠日費時下,如果第3次仍因人數不足,只好流會,將考慮停止相關活動,而改以其他進路關懷主內青年的婚姻,不再以「活動的舉辦」為主導,而改以「制度面的健全」為依歸。

■宣導新人參與「婚前輔導」課程,而不加以強制規範

針對「強制」新人來上教會所舉辦的「婚前輔導」課程,黃誌新傳道表示落實困難(不管就婚介或年輕人而言),因此目前的作法是,對於即將步入禮堂的新人,鼓勵他們主動接受各地教會所舉辦的「婚前輔導」課程,可以上一天或四堂課,把聖經中的婚姻觀及理財、理家等觀念,讓新人對婚姻有心理準備。

2. 已婚同靈

■婚姻輔導人員的「專業化」,傳道人人有責

對於婚姻輔導人員的「專業化」,教牧處黃誌新傳道表示目前仍有困難,其認為教會目前可做的,就是培訓婚介並與所有真教會傳道達成共識,共同落實主內婚姻的關懷,黃傳道也在此說明,真教會所有的傳道者,皆受過宣道及牧會的訓練,而「婚姻輔導」是牧養工作之一,所以是傳道者的專業所在,因此對於信徒的婚姻出現狀況,不能自辭其責,而總會也定期於傳道者進修會及聯誼會,推廣輔導要訣及發行多種相關手冊,希望傳道者皆能負起從主所託付的責任,幫助信徒行走天國路。

■婚姻協談的「落實」,有待大家共同關心代禱

教會多年的婚姻輔導政策,皆為未婚青年的「主內聯婚」作努力,然而步出紅毯後,婚姻遭逢難題,信徒有時顧及聖徒形象而不敢求援,有鑑於此,黃誌新傳道表示,依據2002年教牧處婚姻輔導施行辦法中記載,「培訓各教會職務人員,提昇婚姻輔導功能」以及「建立婚姻協談制度,培訓各教區、各教會婚姻輔導恩賜者」,希望對信徒的婚姻有幫助,然而制度面如何落實,有待大家共同關心代禱。

四、末記

談到婚姻輔導的「落實」,就讓許多有關單位傷腦筋。行政院在2001年03月14日通過教育部提出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明訂高中以下學生未來每一學年要上四小時以上的家庭教育活動課,當然為了家庭教育的健全,也希望結合政府、民間團體、地方社教機關的力量,這些都是台灣政府對於防範「破碎婚姻」治本治標的方法之一,反觀本會的宗教教育或大專、社青團契,也可多開列有關「兩性關係與婚姻家庭的學習與經營」等等課程,以協助信徒妥善經營、規劃婚姻生活。

在1997年4月15日聯合報中的記載,美國包括密西根、亞利桑納等等諸州為了降低離婚率,也管起了居民的婚姻大事,在婚前輔導上,他們正推動的的作法是:「如果準新人不接受婚前教育,將須等六十天才領得到結婚證書,或是接受婚前教育的新人得享結婚證書費打折的優待;有些州則認為婚姻中的兩性相處有技巧可學,開設一些不讓新人對婚姻期待過高的課程。」雖然有這些活動,但仍遭到許多研究人員的質疑,而國內也有立委認為「家庭教育法」有強制的條文,卻沒有罰則,在落實上得費一番功夫……。

註一

註二

註三 各教區婚姻報告表(87年-90年):

北區 中區 中南區 南區 東區 西區 年度統計
87年 主內聯婚 42 22 16 13 11 12 116
嫁娶未信者 9 12 10 4 2 11 48
88年 主內聯婚 25 24 15 14 3 9 90
嫁娶未信者 8 15 3 8 5 39
89年 主內聯婚 31 22 11 15 15 16 110
嫁娶未信者 3 8 2 1 7 21
90年 主內聯婚 9 9 7 13 38
嫁娶未信者 4 4 4 12
各區
統計 主內聯婚 98 77 42 51 36 50
嫁娶未信者 20 39 13 18 3 27

※ 此統計表為依據各教區實際寄回總會的調查資料。
※ 因部份報告中的資料不齊全,且有些教區未交回調查表,故此調查表謹供參考用。
※ 表格中劃斜線著,表示未統計該筆資料。

 

台灣婚姻輔導機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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