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上印
撰文/小光|聖靈月刊300期-2002.09|主題/以馬內利加油站--談禱告
在國外居住,第一次陪慕道友來到看守所,在門口辦妥了可以入內探望他兒子的手續,法警在我手掌背上蓋了一個藍色英文字母的印記,說是進入時在各關口要辨識的記號。
三天後,看守所郵寄來一封信,內容說明我已被允許列登在隨時可配合入內探訪的名冊上,想必已做過是否有不良記錄的調查。
要進入世上一所較隱密管制的地方,尚且都得證件齊全,資格附合;而要進入永生的天堂,豈不也更該備妥可被接受的條件?
「耶穌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只是沒有人領受祂的見證,那領受祂見證的,就印上印……」(
約三32、33),「因為人子是父神所印證的」(
約六27);主耶穌被賦予權柄,讓我們可在祂的身上帶著這「耶穌的印記」(
加六17),進入永生。
「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林前五7),「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災殃必不臨到你們」(
出十二13),因為「這些人……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
啟七14),藉由「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
徒二38),而成聖稱義了(
林前六11)。
況且祂又應許賜下聖靈為印記(
弗一13),在我們心裏作憑據(
林後一22,五5),證明我們是屬基督的(
羅八9)。
披戴基督之後(
加三27),「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路十20),凡事敬畏神(
瑪三16),持守聖潔(
啟三4-5),為主勞苦(
腓四2-3),切勿有不良記錄而由生命冊上將名字刪除,扔入火湖(
啟二十15),失去得救的記號,而喪失進入天堂的印記,那將如何痛苦呢!